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庄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年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贺建雄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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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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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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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科目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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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股票解锁暨上市
2016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股票解锁的议案》,董事会根据公司201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对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95名激励对象的股票实施第一次解锁,可解锁比例为20%,可解锁股份为773.9404万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已于2017年1月3日上市。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披露的2016-127号公告。
2、证监会立案调查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12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沪证专调查字2016902号):“因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进行立案调查,请予以配合。” 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正常。截止目前,中国证监会的调查正在进行中,暂无进展。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工作,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29日、2017年1月26日、2017年2月25日、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5日披露的2016-130号、2017-004号、2017-006号、2017-008号、2017-019号公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江苏保千里视像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庄敏
日期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