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陈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汉心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岳培青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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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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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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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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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基本情况
宁波富邦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亏损为2,649.1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流动负债高于流动资产16,712.08万元。宁波富邦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二(二)中披露了拟采取的改善措施,但其持续经营能力仍然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16年年度报告中对该事项做出专项说明,拟采取的措施包括:推进产业转型和结构调整取得突破。积极寻找合适项目和优质资产,持续推进公司转型发展。不断盘活现有资产,提高资产利用效率,充实企业现金流量。全力以赴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年内将继续推进公司仓储地块列入政府拆迁的后续事宜,确保在协议约定时限内如期拆迁完毕,及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继续获取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支持。双方已于2016年5月签订了《互为担保协议》,大股东将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继续提供互为担保支持。大股东将根据公司发展经营需要,积极提供资金支持,为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持续经营提供保障。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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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公告编号:2017-02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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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市马园路251号宁波饭店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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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郑锦浩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采用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魏会兵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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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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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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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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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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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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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继续授权全资子公司利用临时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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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8、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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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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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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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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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5-7项对公司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
律师:费震宇、廖文英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17-023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书面(包括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7日下午在宁波市马园路251号宁波饭店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推举陈炜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推选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董事会推选陈炜先生担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选举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为:陈炜、宋汉心、宋振纶(陈炜任主任委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为:傅培文、屠敏、王红珠(傅培文任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宋振纶、魏会兵、王红珠(宋振纶任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王红珠、宋汉心、傅培文(王红珠任主任委员)。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宋汉心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四、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魏会兵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魏会兵先生、杨国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岳培青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五、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聘任岳峰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六、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名,弃权0名,反对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宋汉心:男,1955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助理经济师。历任宁波亨润铝业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宁波东方线材制品总厂厂长、宁波双圆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总经理、党委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魏会兵:男,1972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历任宁波市东风造纸厂技术员、宁波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文员、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宁波饭店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八一富邦(宁波)男篮俱乐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杨国旺: 男,1963年8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宁波双圆有限公司铝材厂项目办主任、宁波双圆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厂总工程师,现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材厂常务副厂长。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岳培青: 男,1961年10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历任宁波市煤气公司主办会计、财务副科长,宁波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会计,浙江南光进出口公司财务部经理,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财务负责人。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其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岳峰:男,1988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历任东北证券宁波营业部柜台员工、系统管理员、合规专员(慈城营业部)等,现任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代码:600768 证券简称:宁波富邦 编号:临2017-024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书面(包括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4月27日下午在宁波市马园路251号宁波饭店3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韩树成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效。经认真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推选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推选韩树成先生担任公司监事会主席职务,任期自聘任之日起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止。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二、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赞成3名,弃权0名,反对0名。
特此公告。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