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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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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舒英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民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魏强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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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公司为浙江神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鹰集团”)担保的总体情况

 1)截至2016年4月29日(法院裁定受理神鹰集团的破产清算日),本公司为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实际发生余额为15,700万元。

 2)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公司代偿神鹰集团银行融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未代偿的1000万元平安银行融资由平安银行申报债权,在破产清算程序终结后不能受偿部分由本公司补足。

 3)反担保抵押资产共两块,最新情况如下:

 ① 诸暨“朗臻幸福家园”小区的14间商铺,经诸暨市人民法院裁定,其变现价款,本公司在代偿款57143683.08元、至实际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以年利率6%为限)计算的利息损失(其中30000000元自2016年11月23日起,27143683.08元自2016年11月24日起计算)及律师代理费35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详见本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裁定的公告》。

 ②诸暨鼎盛苑小区的18间商铺,经绍兴仲裁委员会裁决,本公司对其依法定程序处置后所得价款在6900万元的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13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裁决的公告》。

 4)本公司对神鹰集团担保事项已累计计提预计负债58,898,303.35元。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的《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证券代码:600526 证券简称:菲达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7-021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1日以E-mail等形式发出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同期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22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期披露的公告临2017-023号《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票数占参加会议董事人数的100%。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7-022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部分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以“售后回租”方式与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交易,融资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融资期限3年。

 本公司与平安租赁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法人代表:方蔚豪。

 注册资本:人民币93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三、本次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2、类别:固定资产。

 3、权属: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内容

 1、承租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出租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租赁物:公司机器设备及相关配套设施。

 4、融资金额:1亿元。

 5、租赁期限:3年。

 6、融资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具体内容由本公司与平安租赁公司签署协议约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租赁相关手续。

 五、本次融资租赁的目的以及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现有生产设备进行融资,能够有效盘活固定资产,有利于减少短期债务金额,优化公司筹资结构。该项业务的开展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526证券简称:菲达环保公告编号:临2017-023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通过委托贷款融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交易概述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受托单位: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银行”)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租赁公司”)融资,本次融资授信额度为人民币1亿元,贷款期限3年。

 本公司与平安租赁公司、华瑞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之内,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37层。

 法人代表:方蔚豪。

 注册资本:人民币93亿元。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

 2、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号302单元、1506-1508单元

 法定代表人:凌涛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5年1月28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本次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1、委托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贷款人:上海华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借款人: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授信额度:1亿元

 5、委托借款期限:3年

 具体内容由本公司与平安租赁公司、华瑞银行签署协议约定。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签署相关协议并办理融资业务相关手续。

 四、交易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通过委托贷款融资有利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本次融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菲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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