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德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明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明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项目
■
在建工程期末余额276,239,254.04元,比年初增加61.34%,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报告期基建项目投入增加所致所致。
2、利润表项目
■
财务费用本期-14,197,620.99元,比去年同期减少1813.98%,减少的主要原因系本期银行存款余额较大,产生的利息收入较大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322,480,308.5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3.09%,主要原因系本期业务量较去年同期增长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5年3月,本公司前身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及相关诉讼材料。
诉讼起因:原告羊公亮诉本公司前身艾迪西及原控股股东中加企业有限公司股权代持情况,原告诉称:原告通过美国马可麦克斯公司(Markimex,Inc.)投资多家生产型及贸易型公司,此后,上述公司重组整合为玉环艾迪西铜业有限公司,即公司的前身,原告始终以隐名方式持有本公司股权。本公司、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也始终以各种形式确认原告隐名持有的股权。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中加企业有限公司的股权代持关系,即确认原告在本公司的2.25%的股份由中加企业有限公司代持。
(2)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2016年8月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台州中院”)签发的《民事判决书》[(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
(1)驳回原告羊公亮的诉讼请求。
(2)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羊公亮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羊公亮、被告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台州中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2016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签发的《二审案件应诉通知书》[(2016)浙民终640号]及其对应的《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 浙江高院已受理上诉人羊公亮与被上诉人浙江艾迪西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中加企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该案将于2017年1月9日在浙江高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诉讼请求:
(1)上诉人请求依法撤销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浙台商外初字第1号民事判决。
(2)发回重审或者判决支持上诉人在一审中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
(3)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该案尚未审结。
2、2015年4月22日,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以与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为由向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提起诉讼,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于2016年4月1日做出(2015)淮开商初字第00174号判决:A、解除原被告于2014年1月22日签订的《厂房(商业用房)租赁合同》,解除日期为2015年7月8日;B、被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支付原告淮安远大机械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的租金55.63万元;C、被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淮安远大机械3个月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26.86万元;D、被告申通快递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淮安远大机械修复费用133.53万元。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对淮安经济开发区法院做出的判决有异议,将本案上诉至淮安市中级法院,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决,驳回淮安远大机械的所有诉讼请求。2016年8月5日,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2016)苏08民终1472号《民事裁定书》,将案件发回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重审。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12月20日做出(2016)苏0891民初3670号判决:一、被告申通快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淮安远大机械给付租金268585.3元、修复费用693982.52元、修复期间的租金损失268585.3元,合计1231153.12元;二、驳回原告淮安远大机械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7年1月3日,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上诉至淮安市中院,请求撤销原判决,驳回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的所有诉讼请求。淮安远大机械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11日亦提起上诉,请求改判至支持原审所有诉讼请求。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淮安市中院尚未作出二审判决,本案未结案。
3、2016年5月9日,董超以高碑店市宗亚申通快递服务有限公司、刘小俊、孟丹、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为被告,以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为由,向高碑店市法院提起诉讼:A、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00万元;B、判令被告收回申通快递有限公司用品并等价支付价款22万元;C、判令被告赔偿原告门店装修及库房改建损失5万元;D、判令被告退货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多收原告运费10万元;E、判令四被告对上述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F、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申通快递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5月25日向高碑店市法院提交书面答辩状,法院已于2016年6月13日开庭审理。
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法院未作出判决,本案未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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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23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14时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德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展公司规模及业务规模,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出资主体对外投资设立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雪供应”),设立完成后申雪供应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全资孙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
三、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议案》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将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变更为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此网络投票时间也进行相应地调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原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24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1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矫仁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25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战略发展需要,进一步扩展公司规模及业务规模,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全资子公司申通快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通有限”)为出资主体对外投资设立其全资子公司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雪供应”),设立完成后申雪供应将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负责全资孙公司的注册登记事宜。
(二)审议情况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对外投资审议权限范围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申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玉林
股权结构:申通快递有限公司100%股权
出资方式:现金(自有资金)
拟定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货物运输代理,仓储、推存、装卸(除危险品)、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食品流通,食用农产品的销售,餐饮企业管理,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物代理,针纺织品、服装服饰及辅料、鞋帽、化妆品、箱包、玩具、体育用品、日用百货、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家居用品批发、零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以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出资方式等均为暂定,最终以当地注册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三、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影响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冷链物流需求日趋旺盛,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冷链物流行业实现了较快发展。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申雪供应有利于实现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结合公司现有业务优势,进一步丰富公司的产品类型,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未来对公司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次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孙公司,还需按规定的程序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尚存在核准风险;
2、冷链物流受政策影响较大,政策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项目的运营;
3、孙公司成立后可能面临运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风险。
公司将加强对国家冷链物流政策的学习,提前做好相关应对措施,减少大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结合相关政策做出更符合实际的决策;公司将完善其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部协作机制的建立和运行,明确孙公司的经营策略,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有效的控制监督机制,以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五、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次对外投资的进展或变化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26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2,以下简称“原通知”),原通知定于2017年5月10日(周三)下午14:30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由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现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时间变更为2017年5月12日14时30分,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因此网络投票时间也进行相应地调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除此之外,本次股东大会原通知中的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后的通知全文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2日(周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4日(周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议案
(1)《关于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16年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总结及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7)《关于聘请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刊登在2017年04月1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的要求,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进行统计时,会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3、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邮件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8日(周一)9:00——11:00、13:30—17:00
3、登记地点:上海市青浦区重固镇北青公路6598弄25号9楼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办理。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采用邮件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在2017年5月8日17:00 前将邮件发送至:guolin@sto.cn,邮件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余志强、郭林
联系电话:021-60376669
2、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68
投票简称:申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注:
1、 本登记表扫描件、复印件均有效。
2、 法人股东请在落款处盖章,自然人股东请签字。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情况如下: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本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17-028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小英女士的通知,其因补充个人流动资金需要将其直接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了股权质押登记,其股权质押登记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一、本次质押的具体情况
1、陈小英女士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
2、股东所持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陈小英女士直接持有本公司40,568,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5%;其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6,080,000股,占其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14.99%,占本公司总股份的0.397%。
二、备查文件
1.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三方协议)
2.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