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万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松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文广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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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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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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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屠宰生猪290万头,比2016年同期下降16.61%;鲜冻肉及肉制品外销70.17万吨,比2016年同期下降1.84%;实现营业总收入122.28亿元,比2016年同期下降4.02%;实现利润总额11.78亿元,比2016年同期下降18.3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79亿元,比2016年同期下降18.20%。
1、合并报表主要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1)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幅32.11%,主要原因是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使货币资金增加;
(2)预付账款较年初降幅44.30%,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货物或接受劳务使预付款下降;
(3)应收股利较年初增加1,65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联营公司董事会决议分红,公司确认股利增加;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幅36.25%,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应收固定资产处置款项增加;
(5)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幅800.03%,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增加;
(6)发放贷款和垫款较年初下降90.07%,主要原因是本期财务公司对关联方成员单位发放贷款减少;
(7)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幅166.01%,主要原因是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导致借款增加;
(8)应付账款较年初降幅30.34%,主要原因是本期应付原料类存货款下降;
(9)预收账款较年初降幅31.42%,主要原因是3月底与年初季节性差异影响,使公司预收款减少;
(10)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降幅46.94%,主要原因是本期发放2016年度职工年终奖励,使应付职工薪酬减少;
(11)应付利息较年初增幅329.33%,主要原因是本期子公司借款增加,使应付利息增加;
(12)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增幅48.50%,主要原因是根据财会【2016】22号文的规定,将本期管理费用及销售费用中的税费调整至本科目核算;
(13)财务费用较同期增加1,98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增加,使银行利息支出增加;
(14)资产减值损失较同期增幅136.76%,主要原因是本期猪价连续下降,对库存屠宰产品提取减值;
(15)投资收益较同期降幅68.54%,主要原因是本期购买理财产品减少,使理财收益减少;
(16)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幅80.46%,主要原因是本期确认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17)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流出较同期下降48,347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理财产品投资支出下降;
(18)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加178,368万元,主要原因是本期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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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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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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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 分部报告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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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95 证券简称:双汇发展 公告编号:2017-15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漯河市双汇路1号双汇大厦二楼会议室
4、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下午16:10
5、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4月26日-2017年4月2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 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万隆先生
7、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4人,代表股份2,455,440,2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2%。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3人,代表股份2,450,399,2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2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41人,代表股份数为5,041,0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代理人)共66人,代表股份为37,844,9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议案表决结果:
(1)议案一:《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摘要》。
同意票2,453,439,60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000,69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2)议案二:《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53,440,35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999,9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三:《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2,453,438,502股,反对票750股,弃权票2,001,0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四:《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2,453,437,002股,反对票2250股,弃权票2,001,0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五:《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同意票2,453,440,35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1,999,94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45,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2%,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1,999,9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六:《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票2,453,210,641股,反对票2,350股,弃权票2,227,307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议案七:《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票35,844,27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2,000,696股,同意票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5,844,27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1%,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2,000,6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9%。
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河南省漯河市双汇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罗特克斯有限公司、万隆、王玉芬、何科、刘松涛、胡运功、李向辉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
该议案经与会股东表决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张小满 靳明明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八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