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磊、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韩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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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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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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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股东张忠义通过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78,130.46万元,同比增长110.37%;主要原因为每克拉美、智能电表业绩增长;
2.营业成本55,722.86万元;同比增长198.40%;主要原因为营业收入带来的营业成本增长;
3.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52.02万元,同比降低23.36%;主要原因为2017年1月份公司4号厂房拆除导致本期营业外支出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审核期间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补充回复要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论证分析,并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补充回复,详见2017年1月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申请文件之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公司于2017年1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详见2017年1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
为提升公司法人治理水平,完善薪酬激励机制,有效地将公司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结合,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于2017年1月1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2017年1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公告。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于2017年2月21日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2017年2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有关公告请参阅巨潮资讯网。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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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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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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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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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深圳赫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磊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