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悦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军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无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143,931.83万元,较年初增加48.7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项目销售收到售房款143,735万元扣除项目开发、税费、偿还贷款、贷款利息及期间费用等支出后货币资金结存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1,845.72万元,较年初增加907.45%,其主要原因是预付工程款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期末8,454.15万元,较年初减少91.23%,其主要原因是收回保证金所致。
4.其他流动资产期末37,723.92万元,较年初增加52.69%,其主要原因是预缴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所致。
5.预收账款期末542,124.48万元,较年初增加30.35%,其主要原因是收到预售房款所致。
6.应付利息期末1,466.15万元,较年初减少42.94%,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按月或季及时支付贷款利息,降低期末应付利息所致。
7.其他应付款期末34,219.18万元,较年初减少35.38%,其主要原因是偿付往来款所致。
(二)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1.报告期营业收入17,015.4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64.02%,其主要原因是一季度按交付时间节点计划交付房屋少,确认营业收入减少所致。
2.报告期税金及附加758.7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3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营业收入减少,根据收入计提的税金及附加相应减少所致。
3.报告期销售费用10,195.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54.8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开发项目增加,销售推广、广告费、活动费等营销费用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公司财务费用-69.51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46.50%,其主要原因是借款利息费用化金额增加所致。
5.报告期营业外收入36.5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57.7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智能小区补贴所致。
6.报告期营业外支出30.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90.9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的赔偿金增加所致。
7.报告期所得税费用5.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9.8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部分子公司亏损不需计提所得税所致。
8.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43,516.6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79.6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9.报告期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8,348.0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860.9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退回的土地竞拍保证金89,077万元所致。
10.报告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106,598.47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42.38%,其主要原因是上年同期支付土地款132,572万元所致。
11.报告期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16.4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3.96%,其主要原因是公司新开发项目增加人员,导致人工成本增加所致。
12.报告期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2,792.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200.0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偿付往来款,营销费用支出增加所致。
13.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到的现金净额为0,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发生固定资产处置事项。
14.报告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净额为0,较上年同期减少1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未发生购建事项。
15.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29,350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81.6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新增借款较少所致。
16.报告期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比上年同期增加40,450万元,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贷款所致。
17.报告期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12,7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354.0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借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支付借款利息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一)报告期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相关事项说明
公司于2016年4月13日发布了《董事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7);2016年7月6日,公司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10月22日,公司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2016年11月22日,本次交易获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复;2016年12月1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等相关议案;2016年12月1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63651号);2017年1月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51号)的公告;2017年1月25日,公司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回复说明》;2017年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3651号)并发布相关公告。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正积极组织各方研究、落实相关问题。
(二)报告期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情况
1.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缓解公司资金需求,使用用自有资金对本公司有偿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4.785%。(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7-005”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2.公司的控股股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为缓解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江津鲁能领秀城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开发资金需求,保障项目开发建设,使用自有资金对重庆江津鲁能领秀城开发有限公司有偿提供不超过19,350万元财务资助,期限不超过12个月,年利率不超过5.5%。(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7-016”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重庆鲁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品牌影响力,向关联方成都鲁能置业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服务期为一年,服务费为人民币554.41万元。(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发布的公告编号为“2017-017”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提供物业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报告期公司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1.重庆鲁能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2015年12月7日,重庆鲁能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重庆市江北区新溉大道888号8栋房产(即巴蜀幼儿园鲁能二园),挂牌价为1,053.1万元。何艳向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申请受让,并已向指定账户支付款项,并于2016年3月22日获得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所出具的挂牌资产交易凭证。
2016年7月10日,由于何艳和重庆鲁能就签署的《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产生争议,何艳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重庆鲁能立即向其过户重庆市江北区新溉大道888号8栋房产,立即支付延迟履行金,并将违法收取的房屋租金偿还,同时所有仲裁费用均由重庆鲁能承担。根据仲裁申请书,上述延迟履约金和房屋租金合计为25,000元。
2016年8月,重庆鲁能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驳回重庆鲁能关于确认《房地产买卖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无效的申请。目前,重庆市仲裁委员会已开庭审理,但尚未就该事项进行裁决。截至本报告期末,重庆市仲裁委未出具冲裁结果。
2.重庆鲁能英大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鲁能英大”)未决诉讼、仲裁事项
①2010年6月,重庆鲁能英大与中城建第六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城建公司”)签订《鲁能领秀城3#地块别墅一期Ⅱ标段(C、D、E、F区)建安工程施工合同》,约定中城建公司承包鲁能领秀城3#地块别墅一期Ⅱ标段(C、D、E、F区)工程,后因合同履行双方发生纠纷。2013年9月,中城建公司起诉重庆鲁能英大,要求判付其变更和新增工程款3,242.40734万元,延期利息997万元,合计4,239.40734万元。2014年8月中城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请求将起诉状中第1项诉讼请求变更为:支付原告工程款10,713.2122万元及延期支付工程款利息。2015年4月,中城建公司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增加诉讼请求申请书,中城建公司增加水电安装工程款8,130,773.99元及按同期限贷款利率四倍计算的利息请求。2014年7月17日,重庆鲁能英大向中城建公司提起了反诉,请求中城建公司向重庆鲁能英大支付违约金共计699.79万元,并判决中城建公司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
由于诉讼标的额较大,该案件直接移送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年8月4日至5日,重庆高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开展调查,双方进行了举证和质证,并发表了辩论意见。由于中城建公司提出鉴定申请,法庭已经抽签认定鉴定机构为重庆海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鉴定机构已开始鉴定,并提出补充资料清单。我方已经在承办律师的指导提交了补充证据,并且召开案件工作组会议讨论。双方对补充的证据进行质证。截至本报告期末,该诉讼事项正在审理过程中。
②2010年5月29日,重庆鲁能英大与重庆黄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黄金公司”)签订了《建安工程施工合同》,将重庆鲁能领秀城3#地块别墅一期I标段(A、B、C区别墅)工程发包给黄金公司承建。2010年,黄金公司将鲁能领秀城3#地块别墅一期1-25栋施工任务交由周谊施工。由于工程未正常施工,2016年11月15日,原告周谊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金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欠款584.88万元及利息,要求重庆鲁能英大对工程欠款承担连带责任。2017年1月9日,重庆鲁能英大收到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的民事传票。2017年3月7日,原告向法院申请撤销对重庆鲁能英大的起诉。截至本报告期末,法院尚未对原告的撤诉申请做出裁定,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上述事项公司均在监管机构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特此公告。
天津广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