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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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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淑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利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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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所持股份数量包括“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所持股份162,000,000股。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公开发行事项

 公司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股票1954.368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 2017年1月2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变更登记。

 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根据证监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卓恩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 1464号),公司向浙江浙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中汇金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天赐红鹰科技有限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分别发行10,149,772股、5,760,368股、4,608,294股、4,608,294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已于2017年2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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