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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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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丁宏广、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淑兰 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郭秋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不适用

 ■

 备注:以上各项目增加主要系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

 备注:

 营业总收入、销售费用、营业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主要系企业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同时管理费用减少主要系按财政部新规有些税种原核算科目在管理费用中现改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导致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减少主要系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较多所致。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7年3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甘肃金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甘肃金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2.50%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3月22日(星期三)开市起停牌,于2017年3月29日开市起复牌。公司以评估总价人民币63,539,625元出售持有的甘肃金海62.5%股权。本次资产交易的股权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推进公司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其中的关联交易部分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没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的《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甘肃金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公告》

 (2017-011)、《关于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7-012)及其进展公告(2017-01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311 证券简称:金海环境 公告编号:2017-024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诸暨市应店街工业园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董事长丁宏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方式和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7人,独立董事梁上上、董事丁伯英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陈月信因工作安排未能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高飞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管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关联股东汇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06,471,817股、浙江诸暨三三投资有限公司持有10,521,919股,回避表决议案1。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马秀梅、张荣胜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金海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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