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柴国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柴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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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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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38.16%,主要系报告期末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的票据结算方式减少所致。
2、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61.83%,主要系报告期末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减少75%,主要系报告期末将持有广州市一呼百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所致。
4、其他非流动资产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93.76%,主要系报告期末新增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部分投资款所致。
5、短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50.09%,主要系报告期末向银行的信用借款和质押借款增加所致。
6、长期借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95.20%,主要系报告期末全资子公司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三年期的借款增加所致。
7、专项应付款报告期末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系报告期末控股子公司佛山雪莱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收到的政府专项资金增加所致。
8、税金及附加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39.10%,主要系本报告期新增了对嘉邦国金中心办公写字楼和亿能国际广场办公写字楼计提的房产税所致。
9、财务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32.36%,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银行借款增加所导致银行利息支出增加。
10、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090.43%,主要系本报告期公司充分考虑应收账款风险,计提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219.46%,主要系本报告期转让广州市一呼百应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导致投资收益增加。
12、营业外收入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12.76%,主要系本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624.70%,主要系本报告期处置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损失增加所致。
14、所得税费用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280.85%,主要系本报告期利润总额增加所致。
1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4.34%,主要系本报告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及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减少所致。
16、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07.62%,主要系本报告期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17、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54.09%,主要系本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6年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于2016年1月28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发行方案可查阅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等有关公告文件。2016年5月9日,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发行方案可查阅于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有关公告文件。2016年6月23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调整事项。截止本报告报出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确认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
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涉及购买资产,公司股票于2017年3月20日开市起停牌。经有关各方论证,公司初步确认本次筹划的重大事项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5日开市起转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停牌。
公司原计划于2017年4月19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申请文件》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但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较为复杂,方案涉及的内容需要进一步商讨、论证和完善,且标的资产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导致公司不能在预定时间内按照相关规定披露重组预案或报告书。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完成,确保重组事项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9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并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超过一个月。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及交易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重组方案仍在筹划推进中。
3、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公司于2017年3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874,250股,回购价格为4.71元/股。具体如下:
(1)依据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公司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34,981,024.23元。以2014年度业绩为基数,公司2016年度扣非后净利润较2014年的增长率为280.50%,与设定的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公司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0%”存在较大差距,因此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应将激励计划第二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
(2)公司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仇涛因个人原因辞职,不再满足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之后离职的,激励对象应当将其因获授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返还给公司,并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仇涛离职前,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已完成第一次解锁,公司将按规定收回其因获授限制性股票流通所得的全部收益,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3,500股限制性股票。
截止本报告报出日,上述1,874,250股限制性股票正在办理回购注销相关手续。
4、雪莱特大宇基金增资及新增合伙人相关事项
(1)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莱特大宇基金”)自成立以来为公司新兴产业布局等战略发展提供了有效助力,为增加公司并购项目储备,促进雪莱特大宇基金的持续、稳定发展,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雪莱特大宇基金。公司已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重新签订《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增资雪莱特大宇并购基金事项已完成工商备案相关手续。
(2)为支持雪莱特大宇基金快速发展,提升资金使用效率,配合公司战略升级,经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协商,公司同意雪莱特大宇基金增加认缴出资额1,000万元,本次增加的出资额由佛山市顺德区德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认缴,雪莱特大宇基金认缴出资额由15,5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16,500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报出日,雪莱特大宇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事项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5、转让一呼百应股份相关事项
2017年1月,公司、佛山大木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大木”)与戴森先生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公司、佛山大木将分别持有的一呼百应4.79%股份分别以人民币2,062.50万元转让给戴森先生,本次股份转让交易完成后,公司、佛山大木不再持有一呼百应股份。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公司、佛山大木与戴森先生签署了补充协议,并已收到全部转让价款;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完成工商备案相关手续。
6、富顺光电签订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1)2016年8月,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顺光电”)与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购销合同》,南京荣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60KW直流充电桩2,500台,每台结算单价4.20万元,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1.05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有序生产,已出货392台,已确认收入1,407.18万元。
(2)2016年10月,富顺光电与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签署了充电桩《销售合同》,嘉旅(北京)新能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向富顺光电采购FSEV-DCY15/500-A1移动式直流充电桩20,000台,每台结算单价1.05元,合计总金额为人民币2.10亿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富顺光电已按合同相关约定进行有序生产,已出货660台,已确认收入592.31万元。
(3)富顺光电与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20日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富顺光电出资开展电动汽车充电桩项目建设及运营。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不少于2,000个公共充电桩。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富顺光电正在积极推进上述事项,目前暂未签署正式协议。
7、基金对外投资及进展情况
(1)2017年1月、2017年3月,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与广州明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叶富荣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以自有资金15,005,090元、15,003,000元受让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277,000股、225,000股股票。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广东雪莱特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02,000股,并已完成相关过户手续。
(2)2017年2月,雪莱特大宇基金以自有资金900.00万元受让杨宁持有的珠海横琴堃铭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2.1429%的有限合伙份额。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已完成相关份额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2017年3月,雪莱特大宇基金以自有资金出资6,900万元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了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截止本报告报出日,新设子基金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4)2017年3月,雪莱特大宇基金与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晋电气”)签署了《珠海康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以自有资金2,000万元认购康晋电气3,000,000股股票。截止本报告报出日,已支付全部股份认购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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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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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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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证券代码:002076 证券简称:雪莱特 公告编号:2017-048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及其子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收到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雪莱特大宇基金”)通知,雪莱特大宇基金、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近日与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劲股份”)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分别以自有资金940.12万元、5,000.80万元认购天劲股份增发的股份。具体如下:
一、基金设立情况
1、雪莱特大宇基金设立情况
(1)2016年5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宇资本”)共同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发起设立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2)。
(2)2016年7月,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成立,正式名称为“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并取得了广东省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发起设立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66)。
(3)雪莱特大宇基金已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了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基金编码:SM6269。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的进展及对外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4)2017年3月,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000万元增资雪莱特大宇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增资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5)2017年4月,公司与大宇资本及佛山市顺德区德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鑫投资”)重新签署了《广东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雪莱特大宇产业基金引入德鑫投资为新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3)。
2、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设立情况
(1)2017年2月,雪莱特大宇基金与深圳前海大宇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雪莱特大宇产业并购基金对外投资设立子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2)2017年3月,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2)。
(3)2017年4月,雪莱特大宇产业基金与大宇资本及佛山市顺德区创新创业投资母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德投资母基金”)重新签署了《佛山市顺德区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引入顺德投资母基金为新合伙人。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引入新合伙人并重新签署合伙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
二、基金外投资概况
近日,雪莱特大宇基金、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与天劲股份签署了《增资认购协议》。雪莱特大宇基金、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分别以自有资金940.12万元、5,000.80万元认购天劲股份发行的普通股股份49.48万股及263.20万股,每股价格为19.00元人民币。
天劲股份为新三板挂牌企业(证券简称:天劲股份,证券代码:831437),天劲股份本次股票发行方案可登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查阅。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雪莱特大宇基金、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雪莱特大宇基金、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对外投资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广东天劲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93850717W
3、注册资本:5,054.80万元
4、法定代表人:曾洪华
5、住所:深圳市龙华新区观澜街道陂头吓社区诚光工业园2号
6、成立日期:2006年09月14日
7、经营范围:聚合物锂离子电芯、铝壳电芯、动力电池、储能电池、蓄电池、电池材料、数码产品电池、电子电源电池、充电器及配件电池、计算机周边设备、动力电池组、储能电池组和充电桩的研发、设计、组装、销售及售后服务;动力电池管理系统的研究开发、设计及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锂离子电池、锂离子电芯的生产。
8、股东情况介绍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天劲股份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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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主要财务指标
天劲股份2016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为90,408.20万元,净资产为28,102.75万元,营业收入为62,215.70万元,净利润为3,845.52万元。
四、协议主要内容
1、增资认购额
本次投资以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和雪莱特大宇基金向天劲股份增资的方式进行,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向天劲股份投入5,000.80万元人民币,雪莱特大宇基金向天劲股份投入940.12万元人民币。
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认购天劲股份本次增发普通股股份共计263.20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每股价格为19.00元人民币;雪莱特大宇基金认购天劲股份本次增发普通股股份共计49.48万股(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每股价格为19.00元人民币。
2、认购款支付时间
自双方签订认购协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和雪莱特大宇基金应将本次定增款的10%汇入天劲股份指定账户作为定金。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和雪莱特大宇基金应在天劲股份发行认购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向验资账户支付其余认购价款,天劲股份指定验资账户信息以天劲股份公告为准。
3、其他事项安排
天劲股份应于本次股份认购获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新增股份备案登记函之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变更登记手续。
4、协议的生效条件
协议签署之日为协议生效日。
五、基金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分析
1、雪莱特大宇基金和大宇智能制造产业基金本次对外投资均符合基金设立的目的,上述事项属于其正常投资经营行为。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目标,投资收益可能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交易对公司日常经营没有实质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受标的公司相关产业政策、行业周期、市场环境等多种因素影响,具有投资不及预期及合同履行等风险。
3、本次对外投资各方已签署增资认购协议,但由于尚未办理工商变更及股份变更登记手续,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4、本次对外投资可能存在投资决策、管理运作、风险控制等方面引起的项目投资风险。
针对上述投资风险,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走势,密切关注基金运作情况,借鉴各合作方的经验与资源,做到有效控制投资风险,降低投资风险,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六、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基金相关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全体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增资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