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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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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张虹、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清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薛希凤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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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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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10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472号),依法驳回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公司诉讼山东地利投资有限公司、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宝德瑞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和褚志邦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股份补偿一案提起的上诉,维持原判。公司同日发布《关于收到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4)。

 2.2017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孙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孙公司山东宝利甾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收购广饶丽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1)。

 3.2017年1月25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7)鲁09执复2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公司关于对山东省宁阳县人民法院司法拍卖山东华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复议请求。(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同日公告,公告编号:2017-013)。

 4.2017年3月17日,公司完成了中国证监会对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提出的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并于3月20日提交中国证监会审核。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1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62888号)之回复报告》等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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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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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地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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