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7日,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293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53,558,718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
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在规定
时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有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发行人及保荐机构的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315-8519078
联系传真:0315-8511006
2、保荐机构(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10-56702637
联系传真:010-56702638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