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28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366 证券简称:台海核电 公告编号:2017-036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烟台市台海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海集团”)的通知,其于2017年4月21日至4月26日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744,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3%。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及进展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0)。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系基于公司良好的发展态势,控股股东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为公司无限售流通 A 股股份。

 (三)本次增持计划根据资金筹措情况拟增持股份累计增持规模为人民币2亿元至4亿元。在价格不高于55元每股前提下,承诺增持规模至少为人民币2亿元,期限不超过一年。

 自2016年5月3日起12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四)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5元每股。

 (五)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为自2016年5月3日起不超过一年,根据市场情况选择时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票。

 (六)本次增持计划所需资金为台海集团自筹资金。

 2016年12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91),台海集团于2016年12月21日至29日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11,3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02%。

 2017年2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台海集团于2017年1月23日至2月7日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长江资管招商 7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956,77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207%。

 2017年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台海集团于2017年2月8日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之“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339,309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783%。

 二、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

 2、增持方式:增持人委托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受托人”)成立“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上述信托计划中优先委托人的认购资金与劣后委托人的认购资金比例为1:1,上述增持人为劣后委托人,其所认购资金为自筹资金。该信托计划根据委托人的意愿投向“长江资管招商7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长江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并通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账户在二级市场购入公司股票。

 三、本次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

 本次台海集团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增持公司股份1,744,2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4023%,金额85,047,263.51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

 四、本次增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增持前,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2,207,44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5,090,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2.6940%。本次增持后,台海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82,883,231股,通过“华润信托睿宏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951,641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6,834,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3.0963%。

 五、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台海集团本次增持金额85,047,263.51元,占承诺增持规模至少2亿元人民币的42.5236%。截至本公告日,台海集团合计增持金额20,0436,080.97元(不包含佣金手续费),占承诺增持规模至少2亿元人民币的100.2180%。

 台海集团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严格履行增持承诺,未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未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情况。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公司控股股东台海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增持实施完毕之后6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所增持的本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公司股份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