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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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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志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菁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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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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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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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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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润表项目大幅变动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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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公司诉讼情况

 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来的《应诉通知书》及相关法律文书。根据《应诉通知书》显示,法院已受理983名原告诉本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截至2017年4月24日公司收到法院准许部分原告撤诉申请的《民事裁定书》,以及一名原告经法院一审判决驳回诉讼请求。扣除已收到的《民事裁定书》的诉讼请求金额,原告要求公司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合计188,700,490.61元。以上诉讼已陆续开庭审理,公司预计以上诉讼很可能导致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将上述涉诉事项确认为预计负债和营业外支出。本报告批准报告日后,由于诉讼时效内的后续新增诉讼案无法合理估计和可靠计量,公司无法预计后续新增诉讼事项对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3.2.2 关于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进展的情况

 2016年1月,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已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签署了《员工股票收益权捐赠协议》,实际参加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1,892人,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实际向参加对象赠与9,372,000股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收益权,占张长虹先生现在持股总数的0.85%,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

 按照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规定,员工持股计划生效之日起12个月内,若持有人从公司辞职、离职,其全部获赠股票(或股票收益权)将自动由张长虹先生无偿收回,持有人获得公司特别批准的情况除外。截至2016年12月31日,经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同意,并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审议批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中应由张长虹先生收回但获得豁免不予收回的为1,520,000股所对应的收益权;因辞职、离职,予以回收的为568,000股所对应的收益权;期末,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为8,804,000股对应的收益权,占张长虹先生现在持股总数的0.8%,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4%。

 3.2.3 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的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公司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汇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智慧财汇”)70%股权以及与该等目标股权相关的股东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上海华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资本”),股权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139,760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华信资本未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期限条款,双方亦未办理大智慧财汇股权的工商过户登记。

 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华信资本发来的关于商请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函,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现标的公司“数据源的独立授权”存在暂时无法排除的障碍,虽经过双方多次沟通,仍然无法在短时间内有效排除,继续履行《股权转让协议》将无法实现协议目的或双方预期的效果。

 鉴于上述原因,根据与公司协商的情况,依据《股权转让协议》第十条(终止与解除)第10.1(3)项约定,商请与公司解除《股权转让协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与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审议《通过公司与华信资本协商解除<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长虹先生承诺:本人保证在控股或实际控制大智慧期间,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与他人共同控制的、或本人可以施加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会从事与大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大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2.本公司股东张婷女士承诺:本人控股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不会从事与大智慧相同或类似的业务,以避免对大智慧的生产经营构成可能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业务竞争。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现任及离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其直接或长期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张长虹、张婷、张志宏一致行动人承诺:自2017年2月10日起,张长虹先生、张婷女士和张志宏先生无计划在未来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年初以来,公司的证券信息服务、财汇数据及海外金融信息三大主营业务板块及视频直播等新业务的经营正在持续改善,成本进一步降低。但第一季度公司转型相关的人员处置费用和新业务的推广成本仍然较高,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的累计经营性净利润可能为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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