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1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00356 公司简称:恒丰纸业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徐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牡丹江恒丰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为桦林集团提供贷款担保,其持有的7,200 万股权(无限售流通股)自2007年10月至2017年1月被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冻结,冻结期间公司持续发布了相关公告。2017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书,集团公司持有的7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冻结。 2017 年 2 月 15 日,公司收到中国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解除通知书,集团公司于2002 年向中国建设银行牡丹江市第二支行质押的4788万股权(无限售流通股)已解除质押,解质日期 2017 年 2 月 14 日。

 目前,集团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无冻结、质押情形。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0356 证券简称:恒丰纸业 公告编号:2017-011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5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5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第一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5日

 至2017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资料已经 2017年 4 月2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相关内容于 2017 年 4 月 28日分别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法: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或其授权人、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法人股东持单位介绍信)。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上午9:00-11:00。

 3、登记地点: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公司办公地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3、联系电话:0453-6886668 传真号码:0453-6886667

 联系人:魏坤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6-01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监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3份。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审议《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共计支付其2017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6-010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审计委员会的建议,公司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境内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共计支付其2017年度审计费用4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钱学仁先生、周斌先生、于世伟女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议案需经股东大会议审议通过。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