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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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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14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郭晓光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黄河先生、陈宏志先生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瑞华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应收票据增加55.9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2.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预付账款增加37.71%,主要是报告期末预付货款、工程款增加所致。

 3.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应收款增加69.80%,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项目保证金增加所致。

 4.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流动资产增加31.35%,主要是报告期内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所致。

 5.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减少10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归还到期中期票据所致。

 6. 报告期末与本年初相比,其他综合收益减少49.80%,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广州证券在报告期内实现的其他综合收益金额,按持股比例相应确认减少其他综合收益所致。

 7.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收入增加65.55%,主要是报告期内电力、蒸汽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8.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成本增加78.12%,主要是报告期内电力、蒸汽销量比上年同期增加,且燃煤价格同比大幅上涨,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税金及附加增加105.67%,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税金及附加同比增加所致。

 10.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费用增加918.13%,主要是加气砖销售运费及销售代理费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1.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资产减值损失减少54.37%,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的坏账准备同比减少所致。

 12.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收益减少66.31%,主要是报告期内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现净利润同比下降,公司按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应减少所致。

 13.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收入增加231.95%,主要是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盘盈所致。

 14.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营业外支出增加543.69%,主要是报告期内捐赠支出同比增加所致。

 15.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所得税费用增加120.18%,主要是报告期内实现的应税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16.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56.45%,主要是报告期内电力、蒸汽销售回款同比增加所致。

 17.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增加38.96%,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存款利息收入及投标保证金同比增加所致。

 18.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增加210.5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的燃料采购款同比增加所致。

 19.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支付的各项税费增加85.89%,主要是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增加,相应缴交税费同比增加所致。

 20.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投资支付的现金减少42.18%,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股权投资款同比减少所致。

 21.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132.42%,主要是报告期内对外借款增加所致。

 22.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1,205.78%,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到期债务同比增加所致。

 23. 本年初至报告期末,与上年同期相比,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减少52.76%,主要是报告期内偿付利息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于2016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越秀金控出售其所持有的广州证券24.4782%股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 2016 年 12 月 26日、2017年1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目前该事项已经由越秀金控报证监会并被受理。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法人代表): 郭晓光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7—012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穗恒运A 证券代码:000531 公告编号:2017—01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0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17年4月28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三、备查文件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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