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张锦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海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蓓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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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注: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0,585,387股质押给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上述质押已于2015年7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票质押登记手续。本次质押期限从股权质押登记日起至武汉商联集团和华汉投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3月22日将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和22,400,000股分别质押给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累计质押股份42,400,000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是 √ 否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连锁网点达到1033家,其中,中百仓储超市182家(武汉市内73家、市外湖北省内77家、重庆市32家);中百便民超市822家(含中百罗森便利店86家、邻里生鲜绿标店26家);中百百货店11家;中百电器门店18家。
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42.95亿元,同比下降6.09%;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43.93万元,同比增长2674.05%。
报告期,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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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为挖掘公司沉淀资产的市场价值,盘活存量资产,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武汉中百百货有限责任公司对部分门店物业实施资产证券化运作。通过此次资产证券化运作,扩宽融资渠道,降低企业负债,优化资产结构,使公司获得大量的回笼资金,为下步的深化战略转型、提升效益提供资金支持。(详见2016年8月2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号:2016-32)。目前公司已实施完成本次资产证券化交易。(详见2017年1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实施完成以部分门店物业为标的资产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号:2017-1)
2、为推动公司便利店业态的快速发展,加速抢滩区域便利店市场,公司全资子公司中百超市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与武汉东湖百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订《关于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之投资入股协议》,同意产业基金对中百超市下属子公司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进行增资(详见2017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产业基金对武汉中百便利店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7-7)。目前,正在办理工商变更手续。
3、为进行优势互补,实现强强联合,共同做大做强企业,公司拟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湖北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人民币。合资双方均以现金方式出资,其中,永辉超市出资5500万元整,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55%,本公司出资4500万元,占合资公司注册资本的45%。(详见2017年4月1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与永辉超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号:20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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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注:公司2014年7月21日收到公司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前期承诺的函,对同业竞争、股权激励的承诺进行了规范。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7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规范前期承诺的公告》(公告号:2014-45)。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张锦松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4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11名,实际表决董事11名,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7-16)。
因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7-17)。
关联董事王建国先生、张锦松先生、万明治先生、刘文兰女士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职业经理人2017年度考核指标及考核评分标准的方案》。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编号:2017-18)。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第2项、第3项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6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2017年继续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辉超市”)进行商品采购、联合经营等合作,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97亿元人民币。2016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 1.61亿元人民币。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回避表决,9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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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关联人名称: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西二环中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张轩松
注册资本:957046.2108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27900106T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公众公司,股票代码:601933)
主要经营范围:农副产品、粮油及制品、食品饮料、酒及其他副食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及电子产品、通讯器材、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音像制品、出版物及电子出版物、珠宝、金银饰品、汽车摩托车零配件、汽车装潢、消防器材、工艺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花卉、玩具等的零售和批发, 以及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零售和批发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保健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香烟(限分支机构在行业许可的期限和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 组织部分自营商品的加工及农副产品收购; 出租部分商场设施或分租部分商场的场地予分租户从事合法经营(以上全部项目另设分支机构经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相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信息咨询(证券、期货、金融等行业咨询除外); 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 自营商品的进口, 采购国内产品的出口(以上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的商品)。
与公司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永辉超市下属控股企业为: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福建永辉现代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福建闽侯永辉商业有限公司等。
2、关联人名称: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北路二支路1号
法定代表人:谢香镇
注册资本:71,44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76592546XY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永辉超市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零售;销售:卷烟、雪茄烟;音像制品零售;书刊零售;保健食品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按许可证核定事项和期限从事经营)。一般经营项目:批发、零售:食用农产品(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不含电子出版物)、通讯器材(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及地面卫星接收设备)、针纺织品、服装、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珠宝、金银饰品、汽车零配件、摩托车零配件、消防器材、工艺品、五金交电、仪器仪表、家具、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花卉、玩具、计生用品、皮具、橡胶制品、洁具、餐具、生活用纸、化妆品、鞋帽、床上用品、办公用品、电脑及耗材;商品信息咨询;房屋租赁。【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不得经营;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取得许可后方可从事经营的,未取得许可前不得经营】。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永辉超市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永辉超市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经营稳健、收入较稳定,履约能力较好。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商品联合采购
1、商品采购协议项下交易主体为本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永辉超市及其下属控股公司。
2、交易范围:包括生鲜、酒水饮料、休闲食品、干性杂货、冷冻冷藏、清洁用品、家庭用品、文体家电与纺织用品、服装等品类商品的采购。
3、定价原则和交易方式
本协议项下交易根据市场原则定价,各项交易的具体结算方式、付款时间等依双方及下属企业另行签署的协议执行。
4、交易限制
⑴双方交易应遵循“互惠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
⑵本协议项下关联交易限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9亿元/年。
(二)合作经营
1、合作经营的主要内容:
2016年8月23日,公司下属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以下简称“仓储重庆分公司”)与重庆永辉超市签署《合作经营协议》,仓储重庆分公司将其经营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10家加强型门店委托给重庆永辉超市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合作经营期间,资产及经营损益均归仓储重庆分公司所有。
2、定价原则和交易方式
合作经营期间,仓储重庆分公司向重庆永辉超市支付合作经营管理费,包括经营管理服务费和减亏创效管理费。其中:经营管理服务费为仓储重庆分公司按10家门店年综合毛利额的2.5%向乙方支付经营管理服务费;减亏创效管理费根据双方确认同期10家门店利润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测算情况如下:
■
合作经营管理费(经营管理服务费和减亏创效管理费)按季预提,年度汇算并支付给重庆永辉超市。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2014年10月10日,公司与永辉超市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两家公司本着强强联合、互惠共赢的原则,拟在资源、网络、信息、物流等方面进行战略合作,共同做强做大核心主业。
为实现资源共享,公司与永辉进行商品采购、合作经营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项交易有利于发挥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提升商品议价和运营管理能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发挥两家公司的协同效应,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满足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要求。同意将《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于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公司与永辉超市本着强强联合、互惠共赢的原则,进行商品联合采购、经营合作,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在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张经仪先生、李国先生回避表决,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开、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董事意见。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7
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近日收到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商联”)《关于变更承诺的函》。武商联对本公司所做的股权激励承诺将于2017年7月到期,根据本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武商联认为目前并不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条件,拟变更相关承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第 4 号监管指引”)的相关规定,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2006年公司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国有大股东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作了限价减持、提出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和分红方案、先行代为执行对价的安排以及股权激励计划等几项承诺事项。其中对股权激励的承诺为:“为了增强流通股股东持股信心,激励武汉中百管理层的积极性,使公司管理层与全体股东的利益相统一,国资公司承诺将在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支持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并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2007年5月,武商联成立,并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当年6月15日,武商联出具了《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履行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在股权分置改革中所作承诺的函》,明确继续履行武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承诺的事项。
2014年7月,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及《湖北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鄂证监发[2014]10号)文件的要求,武商联对前期承诺进行重新规范,明确了相关承诺的具体履行期限,承诺武商联将严格按照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关于股权激励所做的承诺,引导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股权激励方案,争取用3年时间,实施公司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武商联认为,根据《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规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需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授予股权时业绩目标水平应不低于公司近3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行权时业绩目标水平需高于授予时业绩水平,并不低于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自2014年武商联对股权激励承诺重新进行规范后,一直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业绩,2015年、2016年公司经营业绩预期均不能满足通知要求,致使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一直未能推行。
三、变更后的承诺
武商联拟重新出具的股权激励承诺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维持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股权激励承诺,待中百集团业绩达到规定条件时积极推动其股权激励工作,力争5年内实施中百集团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
四、审议及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建国先生、张锦松先生、万明治先生、刘文兰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门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项议案的投票权。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武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变更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武商联提出的变更方案合法合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将《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已于 2017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武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拟于2017年5月19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7年5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A座5楼1号会议室(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关于预计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该议案为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永辉物流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七)审议《关于银行授信和保函的议案》;
(八)审议《关于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产业基金受让中百集团武汉生鲜食品加工配送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 《关于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十二)审议《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
与该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武汉华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对本议案予以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会上报告2016年度履职情况。以上议案及独立董事履职报告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1日、2017年3月30日、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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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事项
(一)登记时间:
2017年5月16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非本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非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其委托的代理人须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最近一年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4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与投资管理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南泥湾大道65-71号汇丰企业总部8号楼B座4楼证券与投资管理部
邮政编码:430035
电话及传真号码:027-82832006
(四)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0759”,投票简称为“中百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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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9 证券简称:中百集团 公告编号:2017-19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表决监事5名,实际表决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关于武汉商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本次武商联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