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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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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永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拥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太勇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成本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5.8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燃料成本大幅上升所致。

 2、所得税费用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80.05%,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应交所得税额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所致。

 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308.32%,主要原因是本报告期电煤价格大幅上涨,公司燃料成本大幅上升,发电业务出现较大亏损所致。

 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115.65%,主要是本期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5、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57.90% ,主要是本期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减少所致。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增加172.16% ,主要是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7、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本期较上年同期减少92.56% ,主要是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期大幅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7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国务院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资产重组及配套融资总体方案。

 2、2017年1月23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

 3、2017年2月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4、2017年3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上述通知书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将有关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5、2017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一次反馈意见回复》,并于4月21日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2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1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7-027)。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2011年以来,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通过近几年的工作,公司认为该所在工作中能够认真负责,勤勉尽职,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根据今年工作的实际需要,以及会计连续性原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建议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师,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22万元,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09,168,595.69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2,158,166.77元。

 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即4,387.16万元(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87,743.19万元)。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该议案涉及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拟对《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作相应的修订。

 1、原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四人,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由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设独立董事三人,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由股东大会批准执行。

 2、原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十一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二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吴永钢先生、谭泽平先生、司增勤先生、胡成钢先生、初军先生、任宝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一。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玉明先生、刘庆林先生、王凤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董事会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二。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59号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5月18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以下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6、《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谭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司增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胡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初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任宝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李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选举王凤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 选举李喜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2 选举陈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7-02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永钢,男,1965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南京市生产资料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南京市金属材料总公司总经理兼钢材市场总经理,南京黑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金属物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南京物资实业集团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本公司董事长。

 吴永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谭泽平,男,1964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曾任黑龙江华能发电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山东华能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华能集团香港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中国华能集团公司财务部稽核处副处长,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证券与股权部经理。现任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本公司董事。

 谭泽平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任副总会计师,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司增勤,男,196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1981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枣庄市电力局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山东鲁能燃料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泰安高压开关(集团)厂总会计师,山东鲁能泰山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现任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党委书记,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司增勤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胡成钢,男,196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1986年5月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曾任山东工业大学讲师,新泰市经委副主任、主任,泰安市经委副主任,泰安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总经理。现任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本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

 胡成钢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在关联方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初军,男,1960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经济师。曾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办公室主任、证券部主任,山东鲁能泰山西周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初军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任宝玺,男,1965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会计师。曾任山东电力集团公司财务部机关财务科副科长,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机关工作部机关财务科科长,山西鲁晋王曲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北京鲁能煤业、煤化工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东鲁能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考核与审计部副总经理,山东鲁能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东鲁能集团公司财务部撤并清欠工作小组组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

 任宝玺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玉明,男,196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山东天恒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董事、所长助理、副所长,山东三龙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现任山东舜水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李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刘庆林,男,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博士。现任山东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山东大学经济学院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中国世界经济学会理事,中国国际贸易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加拿大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青年学者联合会常务理事,山东省世界经济经济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对外经济学会学会常务理事,山东省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专家委员会成员,山东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盐业集团外部董事等。

 刘庆林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王凤荣,女,196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山东发展研究院教授、金融学博士生导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主要兼职: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凤荣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2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7年4月17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

 4、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李喜德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李喜德先生、陈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经审核上述监事候选人的履历资料,监事会认为上述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辛广先生为职工监事。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喜德,男,1966 年12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曾任华能营口分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华能德州电厂总会计师,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华能山东里能煤电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华能集团山东分公司总会计师,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华能泰山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李喜德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在关联方华能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

 陈洪东,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政工师。曾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成本核算员、出纳、报表、主管会计、财务部副经理、企划部经理。现任本公司纪检审计部经理、监事。

 陈洪东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

 职工监事

 辛广,男,1964年12月出生,大学专科,经济师。曾任长岛县要塞区服兵役班长,肥城市工商银行职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职员、综合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监事、工会副主席。

 辛广先生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单位没有任职,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其他惩戒,不存在被市场禁入或被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期限尚未届满以及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等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29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玉明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0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刘庆林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0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凤荣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20____次, 未出席 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28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降低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此协议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自动展期),开展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子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存贷款等金融业务。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109,168,595.69元,本年存款利息收入为2,158,166.77元。

 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即4,387.16万元(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87,743.19万元)。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2、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吴永钢先生、胡成钢先生、谭泽平先生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丙2号天银大厦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资本充足率:19.34%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益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

 金融许可证:L0004H111000001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保险兼业代理(有效期至2014年09月05日)。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1987年10月27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于1988年5月21日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批准,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4年12月,已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年检换发了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100000000008057),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颁发《金融许可证》(机构编号:L0004H111000001)。

 公司最初注册资本为人民30,000.00万元(3,000.00万美元),后分别经2002年8月、2004年7月、2005年12月、2007年10月、2011年12月五次增加注册资本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00.00万元(含3,000.00万美元)。股东分别为: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持股52%,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持股20%,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持股10%,华能国际电力开发公司持股5.58%,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持股4.42%,华能澜沧江水电有限公司持股3.33%,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持股1.67%,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197,472.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57,321.11万元。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103,364.76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66,028.68万元。截至2017年3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3,712,245.80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670,479.89万元。2017年1-3月份实现营业收入21,759.2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2,026.52万元。

 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

 (1)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

 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市场风险资产×12.5)=19.34%,高于10%。

 (2)拆入资金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同业拆入+卖出回购款项)/资本总额=0,不高于资本总额。

 (3)投资比例不得高于70%:

 投资与资本总额的比例=52.32%,低于70%。

 (4)担保余额不得高于资本总额:

 公司担保余额/资本总额=99.65%,担保余额低于资本总额。

 3、关联关系

 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2017年度在财务公司通过财务公司的资金业务平台,办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存款、贷款、票据贴现等金融业务。2017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预计在财务公司每日存款余额最高限额不超过6亿元人民币,每日存款减贷款净额最高不超过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的5%,即4,387.16万元(公司2016年底经审计净资产为87,743.19万元)。预计与财务公司贷款业务的利息支出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办理存款业务,财务公司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存款基准利率向公司支付利息;贷款业务按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其他业务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为降低公司资金成本和费用,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经公司2010年7月5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满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展期一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详见刊登在2010年6月19日、7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六、风险评估情况

 为了确保公司及分、子公司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特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1—00576号《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报告认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我们未发现华能财务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与财务报表相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交易目的: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具有办理存贷款业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且,财务公司在办理票据贴现、委托贷款及存贷款利率方面将比其他商业银行给予更大的优惠,将大大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专业的资金运作平台可有利降低资金运营成本,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本公司在财务公司开立银行账户、开展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主要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主要目的是为了降低公司资金成本费用,便于资金管理,提高资金的运营能力,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较低成本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3月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4,153.48万元,贷款余额45,000万元,贷款业务利息支出469.46万元。

 九、上市公司保证资金安全的措施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分、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公司通过成立存款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及时取得财务公司月度报告和经审计年度报告,分析并出具存款风险评估报告。一旦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公司风险预防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就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这样,就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十、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1、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充分反映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监会的严格监管。

 3、公司制定的《关于在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本公司及子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安全,保证资金的流动性、盈利性。

 4、本次关联交易,便于公司资金管理,有利于降低财务成本,提高公司资本的运营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存、贷款总额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实际确定的,对公司是有利的。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定价的原则是公允的,不存在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时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4、财务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7-02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2017年5月24日。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9:30-11:30,13:00-15:00;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15:00至2017年5月2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 )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17年5月20日刊登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泰安丽景新天地酒店(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迎胜路北首59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师的议案》;

 6、《关于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华能山东公司及附属公司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的议案》;

 9、《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永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谭泽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司增勤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 选举胡成钢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 选举初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 选举任宝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1.1 选举李玉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2 选举刘庆林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3 选举王凤荣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关于选举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2.1 选举李喜德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12.2 选举陈洪东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非表决事项)。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8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议案9为特别决议事项,需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议案6、7、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四)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候选人逐项表决。议案10为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应选非独立董事6人。议案11为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应选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议案12为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应选监事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股东大会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23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进行登记;

 4、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普照寺路5号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271000)

 电话(传真)号码:0538-8232022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传真):0538-8232022

 联系人:刘昭营

 电子邮箱:zqb@sz000720.com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能山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议案1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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