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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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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要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季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本公司负责人朱保国先生、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司燕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庄健莹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季度报告分别以中、英文两种语言编订,两种文体若出现解释上的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朱保国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2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于本公告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若因业务需要,请其提供其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由公司另行支付。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朱保国先生、邱庆丰先生、钟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提名陶德胜先生、傅道田先生、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郭国庆先生、王小军先生、徐焱军先生、郑志华先生、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其中,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会认真审议,一致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市分行等14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肆拾肆亿叁仟陆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下属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列13家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如下: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5、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6、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6.1 选举朱保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元正。

 6.2 选举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3 选举钟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4 选举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5 选举傅道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6 选举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7、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7.1 选举徐焱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2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3 选举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4 选举郑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5 选举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8、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议案);

 8.1 选举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批准其监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

 8.2 选举汤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批准其监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

 9、审议及批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2、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须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本次股类别股东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如下:

 特别决议案: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朱保国先生,54岁,现为本公司董事长、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主席,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兼任董事。1985年毕业于河南师范大学化学系并获学士学位。自2002年起至今一直任本公司董事长,2006年4月至2013年9月期间曾兼任本公司总裁。朱保国先生为健康元创始人,现任该公司董事长。自2014年11月起担任深圳市工商联(总商会)荣誉副会长。朱保国先生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之一刘广霞女士的配偶。

 朱保国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并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长,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邱庆丰先生,45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2007年9月取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6年加入深圳太太药业有限公司,现任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副总经理。自2005年6月至2007年4月期间,曾担任本公司监事及监事长,自2007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邱庆丰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钟山先生,45岁,现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委员。1993年毕业于华侨大学应用化学系应用化学专业,并取得本科学历证书。1994年7月至2000年4月,曾在德勤会计师行广州分所及德勤·关黄陈方会计师行(香港)从事审计、会计咨询等工作。2001年加入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担任该公司副总经理。自2007年4月起至今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

 钟山先生在本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与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陶德胜先生,52岁,1985年加入本公司,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副董事长、总裁、授权代表兼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并于本集团其他附属公司兼任董事。毕业于南京药学院药物化学系获理学学士学位,2000年至2002年参加了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班,于2002年10月取得执业药师资格,2013年取得制药专业高级工程师(教授)职称。自2005年6月及2014年3月以来,分别担任本公司副总裁及总裁,自2014年8月起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自2009年7月起至今一直担任本公司执行董事。

 陶德胜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通过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陶德胜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275,990股。陶德胜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傅道田先生,54岁,现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及副总裁,并于本公司之附属公司担任董事职位。1989年于爱荷华州立大学取得博士学位,1990年在乔治亚大学复和糖研究中心从事博士后研究。1992年至1998年期间,在NeosePharmaceuticals任分析研发经理和质量控制经理,1998年至2001年期间,任美国健赞转基因公司(Primedica分部)总监职务,2001年至2012年期间,历任美国健赞公司科学总监、高级科学总监及科研副总裁职务。自2014年7月至2016年7月,任EPIRUS BIOPHARMACEUTICALS, INC. (NASDAQ: EPRS)董事。2012年至今,历任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职务,并自2014年3月及6月起至今,分别任本公司副总裁及执行董事。自2015年5月起至今,出任Cynvenio Biosystems, Inc.董事。自2016年5月起至今,出任国际制药工程协会(ISPE)生物委员会主席。

 傅道田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徐国祥先生,54岁,现任本公司副总裁,2010年11月至2011年11月参加北京大学医学部全国医药行业EMBA高研办学习,并取得结业证。2000年至2005年任扬子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3月曾任本公司销售总监,兼任河南省分公司总经理,2007年12月起至今任公司副总裁。现兼任中国医药商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医院协会常务理事;白求恩公益基金会理事。

 徐国祥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目前,通过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徐国祥先生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数量为275,990股。徐国祥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徐焱军先生,44岁,现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主席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暨南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珠海市政协委员。1995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获得理学学士学位;2003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获得会计学硕士学位;2010年毕业于暨南大学,获得管理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国药集团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质量管理员,湖北安永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广东分所(原珠海永安达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等职;自2013年4月至今,任珠海和佳医疗设备股份有限公司(300273.SZ)独立董事。自2014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徐焱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郭国庆先生,55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委员。1998年1月获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博士,第七届全国青联委员,第八、九、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民主同盟中央委员,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历任中国人民大学贸易经济系副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工商管理学院副院长、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市场营销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高校市场学研究会顾问,中国商业史学会副会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评审组专家,Journal of Chinese Marketing(《中国营销学报》)副主编,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郭国庆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小军先生,62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83年7月获得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12月获得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硕士学位。王先生于1988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1992年通过香港律师资格考试,现拥有香港、英国及中国的律师执照。1992年至2001年期间,分别任香港联交所中国上市事务小组的助理经理;英国齐伯礼律师行(Richards Butler)律师,百富勤融资有限公司助理董事;ING霸菱投资银行董事;2001年成立王小军律师行,现王小军先生为君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至2016年被AsiaLaw(亚洲法律)评为「资本市场和企业融资领域的杰出律师」。自2013年9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王小军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郑志华先生,46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1992年7月获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企业管理学士学位,2002年7月获中山大学生化(药学方向)硕士学位。郑先生自1992年起进入广东省药学会,历任干事、信息部副主任、学术部主任、副秘书长,现任广东省药学会秘书长。2007年获广东省人事厅颁发的主任药师资格。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郑志华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谢耘先生,46岁,现为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谢耘先生于1993年获上海财经大学财政专业本科学位,2000年获美国国际东西方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1993年至2011年间分别任珠海机场电厂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兼财务部经理;历任珠海电力局珠海汇达丰电力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珠海南方华力通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珠海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兼经营发展部主任。现任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000532.SZ)副总裁。自2015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主席及审计委员会委员。自2016年5月27日起至今任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82.SZ)独立董事。

 谢耘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参会监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是严格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有关要求编制的,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6月29日届满,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提名黄华敏先生、汤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并通过逐项表决的方式审议批准。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及基本情况(排名不分先后)

 黄华敏先生,46岁,会计师,现为本公司监事。1993年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获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先后担任丽珠集团丽新公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助理、丽珠集团丽威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务部经理、公司财务结算中心经理;2008年9月至2009年5月,就职于珠海格力房产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600185.SH)财务负责人,2009年10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6年3月至2017年3月,任格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广东启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总监。自2013年6月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黄华敏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汤胤先生,42岁,现为本公司监事。1996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获力学、数学双学位;1999年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应用数学专业,获理学硕士学位;2004年于华南理工大学计算器学院智能计算团队获博士学位。2004年至今,任暨南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暨南大学创业学院院长助理,互联网创新研究所所长。2013年至2015年,任广东汇富控股集团信息化及电商顾问。现兼任广州互联网协会副秘书长,广东省电子商务协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州市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移动经济协会理事。自2016年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

 汤胤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7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拟支付其2017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64万元,2017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6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同时具有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能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述有关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6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本次拟向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43,600.00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本次担保的被担保人及担保金额: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10,000.00万元;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

 3、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00万元;

 4、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17,000.00万元;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3,000.00万元;

 6、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8,000.00万元;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4,500.00万元;

 9、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55,000.00万元;

 10、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最高担保金额不超过29,000.00万元。

 ●本次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6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0,563.85万元)的比例约为51.02%,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未有除对上述全资、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

 ●公司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一、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情况概述

 2017年4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同意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共计肆拾肆亿叁仟陆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

 ■

 同意公司为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等全资、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等下列银行申请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叁拾陆亿贰仟伍佰万元整或等值外币的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详情如下表:

 ■

 注:1、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试剂公司”)另一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持有试剂公司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试剂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2、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单抗公司”)另一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单抗公司49%股权)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单抗公司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

 上述担保总金额约为人民币362,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710,563.85万元)的比例约为51.02%,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45,0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诊断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生物制品、生化试剂、医药中间体、保健食品、基因工程产品、化工原料、化妆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2、珠海丽珠试剂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01月26日

 住所:珠海市南屏科技工业园屏东三路一号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4,645.083700万

 经营范围:体外诊断试剂的生产;Ⅱ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Ⅲ类6840体外诊断试剂,Ⅱ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Ⅲ类6840临床检验分析仪器的生产;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三类及二类临床检验分析仪器,体外循环及血液处理设备,消毒和灭菌设备及器具,手术室、急救室、诊疗室设备及器具,医用核素设备;二类医用光学器具、仪器及内窥镜设备,医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一次性使用输液、输血器具除外)的销售;体外诊断试剂(特殊管理诊断试剂除外)的销售;按珠外经贸生字[2003]92号文经营进出口业务;医疗设备的租赁。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3、珠海市丽珠单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07月02日

 住所: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38号单抗大楼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53,333.000000万

 经营范围:生物医药产品及抗体药物的技术研究、开发。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4、珠海保税区丽珠合成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9月09日

 住所:珠海湾仔珠海保税区内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12,828.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无菌原料药、原料药(具体经营范围按药品生产许可证粤20110242执行)、医药中间体、化工产品(以上均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仓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5、丽珠集团福州福兴医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3日

 住所:福州市晋安区连江路73号(办公地)福州市福清江阴工业集中区(生产地)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4,170.000000万美元

 经营范围:生产抗菌素类原料药、无菌原料药,保健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中间体和制剂及医药生产用的化工原料材料(不含易燃易爆及化学危险品,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6、丽珠集团新北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03月28日

 住所:广东省清远市人民一路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3,492.52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药品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生产许可证》),兽药的生产(范围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生产许可证》);一般经营项目:医药中间体的制造,化工原料及产品的制造,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制造,经营本企业和本企业成员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医药相关产品及健康相关产业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翻译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培训服务,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7、四川光大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01日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天彭镇外北街56号

 法定代表人:陶德胜

 注册资本:14,900.000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中西药、中西成药,研究、开发新产品;销售本公司产品;批发保健品;中成药的生产、技术转让(以上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未取得前置许可证的不得经营。上述经营范围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8、丽珠集团利民制药厂

 成立日期:1997年05月24日

 住所:广东韶关市工业西路89号

 法定代表人:朱保国

 注册资本:6,156.101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各种医药制剂、医药原料,(以上项目凭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定项目经营,涉证商品除外),各种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营养保健品、各类新药产品的研制和开发。产品内外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9、丽珠集团宁夏福兴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东侧建忠大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经营范围:食品添加剂:L-苯丙氨酸、精氨酸;辅酶Q10;卡那霉素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10、丽珠集团宁夏新北江制药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年08月17日

 住所:宁夏平罗工业园区301省道南侧头石公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唐阳刚

 注册资本:10,000.000000万

 经营范围:兽药:盐霉素钠、盐霉素预混剂、恩拉霉素;盐酸林可霉素、洛伐他汀;霉酚酸、美伐他汀的生产、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厂房、设备租赁。(涉及许可证的按照许可证核准范围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与上述授信银行签订正式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公司申请授信融资及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经营业务需要,上述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有较强的盈利及偿债能力。

 2.公司持有试剂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试剂公司的其他股东——珠海正禾有限公司已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相应担保,并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3.公司持有单抗公司的股权比例为51%,单抗公司的其他股东——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按其持股比例49%提供相应担保,并已出具《反担保承诺书》,承诺为丽珠集团在其担保责任范围内提供49%的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至丽珠集团的保证责任结束之日止,本次担保公平、对等。

 4.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就公司授信融资及为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签署有关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止,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562.8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36%,均为公司对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17-037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已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2017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17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22日下午3:00至2017年6月23日下午3:00;

 ②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2017年6月23日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1)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2017年6月19日(星期一);

 (2)H股股东暂停过户日:2017年5月24日(星期三)至2017年6月23日(星期五)(包括首尾两天)。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A股股东;于暂停过户日前一日下午收市前在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审计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创业北路 38 号丽珠工业园总部大楼三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及批准《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二零一七年度审计师及厘定其酬金》;

 5、审议及批准《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6、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6.1 选举朱保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元正。

 6.2 选举邱庆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3 选举钟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4 选举陶德胜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5 选举傅道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6.6 选举徐国祥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柒万贰千元正。

 7、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7.1 选举徐焱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2 选举郭国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3 选举王小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4 选举郑志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7.5 选举谢耘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批准其董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玖万陆千元正。

 8、逐项审议及批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累积投票提案);

 8.1 选举黄华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批准其监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

 8.2 选举汤胤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并批准其监事袍金为每年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正。

 9、审议及批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调整的议案》;

 10、审议及批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11、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决议案:

 12、审议及批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3、审议及批准《关于公司授信融资暨为下属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14、审议及批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给予董事会股份发行一般授权事宜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须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工作情况的述职报告。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第三十七次及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17年3月25日、2017年4月20日及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7)、《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及《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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