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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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1、夏清海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很多事项本人亦无法保证其真实、客观;2、《年度报告》中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应收预付、违规借款及担保等问题未能解决,连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金额都至今不能确认;3、大股东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应由大股东承担,计作增量占用,而不能由上市公司承担;4、本人一直要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问题,但一年以来无实质性进展,一拖再拖。本人在表决“反对”意见的同时,再次敦促公司采取果断、有利措施,抓紧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2、张莹独立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做出确认和判断,也无法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2、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严重削弱公司的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且长期不能有效解决。3、杨源新监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2016年财报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准确性无法表达意见。2、专项审计报告到年报尚未完成,对大股东占用数额没有确认,大股东至今未履行占用资金归还也没有实质进展。采取的措施明显具有不确定性。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的承诺,内控制度失效,造成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4、刘腾副董事长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拒绝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也不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5、陈建兵董事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本人对成都华泽钴镍2016年度报告高度重视审计机构意见,故无法保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6、张文涛副总经理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公司无法提供关联方资金占用相关的账证资料以保证关联方资金占用余额的准确性、完整性。建议公司采取司法手段解决关联方资金占用及业绩补偿问题,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2、本人对公司应收、预付账款数据持保留意见;3、关联方占用资金未偿还,影响公司正常经营。7、韩江财务总监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鉴于2016年度审计报告发表了无法表示意见,且涉及资产金额较大,审计证据存在一定的支撑瑕疵,故本人对任职期间财报数据负责,但对2016年度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完整性无法表示意见。8、黎永亮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理由是:1、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外部审计机构针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至今没有形成明确的审计结论;2、虽2016年经公司自查,没有发现未披露的违规担保事项,但由于此类事项的隐蔽性和问题显现的延迟性,无法确保没有此类事项存在;3、依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否定意见的2016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在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方面均存在重大缺陷,这些缺陷已在公司内控自评价报告中识别和体现;4、2015年11月24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不实等证券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目前尚无结论。鉴于以上原因,为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特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以上风险,由于以上事项可能导致公司财务报告和年报部分内容存在不确定性,本人也无法保证年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无法确定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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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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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低镍镍铁、硫酸镍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有色产品的经营贸易。低镍镍铁主要供应各大钢厂、不锈钢、高镍合金、合金钢等行业;硫酸镍主要供应电镀工业、镍镉电池以及三元材料等行业。
2016年,公司以创新的经营模式带动生产,在生产、经营、销售以及贸易方面取得较突出的几方面业绩。一是公司继续走创新经营模式,以“个性化营销,定制式服务”的创新经营模式带动生产,在镍价低迷中实现稳定快速的销售。按差异化的客户需求定制营销服务,在保证硫酸镍质量稳定的前提下,硫酸镍销售体系融入互联网思维,以“定向销售—品牌服务—市场扩张”的销售模式,锁定长期优质客户,进行定制式服务,进而扩大品牌影响力。通过品牌影响力的建立反哺市场份额。保障硫酸镍长期稳定销售渠道的同时,逐步向市场扩张。二是公司自产的硫酸镍质量稳步提升,在已达到最新精制硫酸镍国家标准(GB/T 26524-2011 精制硫酸镍)的基础上继续提高质量及稳定性,产品广泛进入三元材料行业,并不断努力提高市场份额。三是在不断下行的经济压力下,及时调整了贸易模式,以“风险优于利润,合规优于速度,诚信优于一切”的贸易模式。加大与大型企业的贸易比重。巩固上下游客户关系,提升资金周转率,严控风险,稳中增效。以子公司为贸易主体,集团总部不开展贸易业务,在结构上将风险业务与集团总部隔离;对采购客户进行严格客户测评,公司制定明确的采购客户标准,在操作中严格把控风险。四是在资金周转等困难情况下,完成了孙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镍铁矿技改工作,技改后的镍铁生产线已于2016年5月31日点火试生产,对比技改前,平安鑫海镍铁生产线技改后提高了镍铁产品的镍金属含量,将不仅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有效降低生产能耗及生产成本,还满足了环保要求。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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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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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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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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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是公司发展的最困难之年,加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继续增大,国内经济处于L型底部区域,镍价继连续下跌至13年以来的最低价后,虽然在2016年有小幅度反弹,但从历史上来看,仍属于低位持续震荡。镍行业遭遇历史上最寒冷最漫长的冬天,企业普遍亏损,国外镍生产企业纷纷减产,国内生产企业有的停产,有的亏损前行。面对疲软的市场,减弱的市场需求和不断加大的经营风险,公司围绕“以创新华泽新材料制造优势,用转型升级推进企业发展迈向中高端”的基本思路,推进各项工作,在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内部管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56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75.83%;利润总额-3.98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161.8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4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160.10%。
报告期内,公司总资产38.0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8.53亿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33%,每股收益-0.6769元,未完成全年预算目标。
全年预算目标未完成的主要原因有四个:一是2016年度镍行业持续低迷,镍价持续运行在历史底部区域,镍产品售价格大幅下降,导致产品毛利率降低,镍同行业企业均显示亏损;二是受镍价持续下降的影响,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增加;三、是公司受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影响,生产经营、融资等活动部分受阻。四、孙公司平安鑫海的镍铁技改项目,目前仍处于试生产阶段,未能给公司贡献更多利润;五、受关联企业资金占用等因素影响,公司财务成本居高不下。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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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7-042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应虎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现场出席会议董事7名。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总经理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和2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2016年经营管理层做了大量工作,但报告中对公司内控管理、各种问题的解决力度不够,效果不佳,尤其是对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专项审计、应收预付问题的解决效果不理想,没有实质性进展。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对2016年公司内控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报告中未提及和反映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若公司不能查找、披露和消除管控问题的原因,同类事项就完全有可能再度发生;2、公司内控方面的核心问题是执行力度严重不到位的问题,对于采取何种措施加强执行力度,报告未合理反映。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和2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董事会对影响公司战略发展及核心问题解决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力,在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专项审计、应收预付等长期存在的问题的解决上未能采取更有效的措施,本人曾多次向董事会提出通过法律手段来进行解决,但未能得到采纳,迟迟不能进入司法途径。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未来发展及公司股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保护未能引起足够重视,一再拖延,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1、公司2016年仍有重大内控执行缺陷发生,说明董事会在未能确保内控制度有效实施方面有一定责任,这方面的内容未在报告中反映;2、公司2016年催收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效果很不理想,报告中需反映公司董事会在这方面开展的工作及催收效果不理想的原因。
三、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3票反对和3票弃权)
该议案未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由于此前所提出的关于财务方面的一些问题仍然未能得到解决,且也未能给出令人满意、充分合理的解释,本人无法保证决算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董事刘腾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审计机构无法表达审计意见;2、在此基础上的财务决算报告难有基础。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因审计机构无法发表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做出确认和判断,也无法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2、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严重削弱公司的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且长期不能有效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王满仓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我在2017年4月27日9:00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现场收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于时间紧未能对该报告认真细致研读,加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5项事项,无法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做出判断,所以对该议案表述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我在2017年4月27日9:00召开九届七次董事会现场收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由于时间紧未能对该报告认真细致研读,加之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达意见的《审计报告》以及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5项事项,无法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做出判断,所以对该议案表述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鉴于公司2016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64,688万元为负数,故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独立董事王满仓、李秉祥、张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审议通过《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审计机构出具了无法发表意见的《审计报告》,其中《年度报告》中的很多事项本人亦无法保证其真实、客观;2、《年度报告》中关于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应收预付、违规借款及担保等问题未能解决,连大股东资金占用的金额都至今不能确认;3、大股东占用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应由大股东承担,计作增量占用,而不能由上市公司承担;4、本人一直要求公司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大股东资金占用、业绩补偿问题,但一年以来无实质性进展,一拖再拖。本人在表决“反对”意见的同时,再次敦促公司采取果断、有利措施,抓紧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无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无法做出确认和判断,也无法对应收账款、预付账款、预收账款等一系列事项做出认定,且影响广泛,以上信息的真实、完整性难以合理保证;2、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已严重削弱公司的流动性和持续经营能力,且长期不能有效解决。
七、审议《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6票反对和0票弃权)
该议案未通过本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董事刘腾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公司应对孙子公司平安鑫海加强管控,其存货难定之事即反应内控有问题;2、建议:(1)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陕西华泽平安鑫海的董监高人员的任命上升到董事会层面;(2)对其核心孙/子公司的印签及财务实到集团管控。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审计结果表明公司内控工作有缺陷,应加强内控管理工作。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公司内控制度形同虚设,管理混乱,内控实质上是无效的,公司很多问题的产生在于有规不依,有法不依,不能按照法规、规章及科学的流程执行。
公司独立董事王满仓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公司目前仍对以前披露违规事项的处理和更改进程未达到预期,反映出公司内部体系不够完善,仍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所以对该议案表达否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秉祥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鉴于公司目前仍对以前披露违规事项的处理和更改进程未达到预期,反映出公司内部体系不够完善,仍需加强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完善,所以对该议案表达否决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公司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的基础上制定了相对完整的内部控制。但在资金管控、资产管理、款项催收等重要环节的实施、整改和监管方面仍有重大缺陷,极大削弱了制度应有的监管效果;2、公司曾在《2015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较为完整地指出了公司在制度建设或实际执行方面存在的缺陷并实施了整改。即便如此,在以前年度已发生大股东违规大额占用公司资金的背景下,在本报告期内个别子公司仍发生疑似通过贸易的方式拆借资金的异常现象,且年报审计机构再次就公司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出具否定意见。以上情况已合理表明,公司原有的管控缺陷未能得到有效整改,公司的内部监督部门未发挥基本、必要的牵制作用,公司的内控制度建设未能提升对重大风险事项的防范力度;3、公司在2016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中虽然再次比较客观地指出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发现了公司存在的重大管控问题,但公司不能仅仅将注意力和重心放在制度制定和完善层面,需要同步重视强化公司内控制度的执行力,避免将制度仅流于形式;4、公司2016年度的《内控自我评价报告》未对公司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给予明确的意见和结论,但结合公司对以往年度重大管控缺陷的整改效果、2016年新增风险事项的影响程度和范围,本人认为公司截至 2016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是无效的。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16年度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中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董事会提议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独立董事王满仓、李秉祥、张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审议通过《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2票反对和1票弃权)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一季报》中对年报及前期存在的问题并未解决、仍然存在,本人无法保证一季报中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2017年第1季度会计审计报告诸多信息(如往来账款、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等)与2016年底数据有直接关联,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中明确对以上事项无法发表意见,且今年公司内控环境较之以往年度无明显改善,本人无法合理保证第1季度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专项审计无明确结论,无法判断。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3票反对和0票弃权)
公司董事陈建兵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审计机构对2016年度报告无明确意见。
公司董事夏清海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该计提减值准备的基础性数据尤其是预付账款数据,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中无法发表意见,以此进行计提的数额,难以保证其合理性和准确性。
公司独立董事张莹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公司提取资产减值事项涉及往来款项、存货等方面,而计提的基础数据未经年报审计机构合理认定,因此基于以上基础数据,提取的减值的准确性值得商榷。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对2016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二、四、六、八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7-043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提议,于2017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军平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现场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监事会2016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票同意,1票反对,1票弃权)
该议案未通过本次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朱小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由于该议案涉及的财务问题,2016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发表的是无法表示意见,所以本人亦无法发表意见,所以弃权。
公司监事杨源新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2016年财报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准确性无法表达意见。2、专项审计报告到年报尚未完成,对大股东占用数额没有确认,大股东至今未履行占用资金归还也没有实质进展。采取的措施明显具有不确定性。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的承诺,内控制度失效,造成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
三、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2016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杨源新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2016年财报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准确性无法表达意见。2、专项审计报告到年报尚未完成,对大股东占用数额没有确认,大股东至今未履行占用资金归还也没有实质进展。采取的措施明显具有不确定性。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的承诺,内控制度失效,造成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
经审核,除监事杨源新外,其他监事会成员认为成都华泽镍钴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五、审议通过《监事会对<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存在问题的揭示比较深刻,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审议《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0票同意,1票反对,2票弃权)
该议案未通过本次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军平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因为年报无法表示意见,数字的连续性不充分。
公司监事朱小卫对该项议案投弃权票,弃权理由:由于该议案涉及的财务问题,2016年度审计报告会计师发表的是无法表示意见,所以本人亦无法发表意见,所以弃权。
公司监事杨源新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1、2016年财报被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对报告的真实准确性无法表达意见。2、专项审计报告到年报尚未完成,对大股东占用数额没有确认,大股东至今未履行占用资金归还也没有实质进展。采取的措施明显具有不确定性。至今未履行业绩补偿协议的承诺,内控制度失效,造成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不能得到保证。
七、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2票同意,1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监事杨源新对该项议案投反对票,反对理由:对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议案的财务数据的真实、准确性无法表示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专项说明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7-044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2日
2、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华泽
3、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的股票代码:000693
4、 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鉴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2016年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且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61010003号)。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1、股票种类:A股
2、股票简称:由“ST华泽”变更为“*ST华泽”
3、 股票代码:000693
4、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17年5月2日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二、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
由于公司2015年度、2016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61010003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显示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部分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3.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2日起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3.2.3的相关规定,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4月28日停牌一天,2017年5月2日起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因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61010033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公司已于2016年4月30 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2017年4月27日,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61010003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显示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部分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2.5条的规定,鉴于上述事项未整改完毕,相关影响尚未消除,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详见同日披露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5)。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意见及具体措施
(一)对于实现净利润扭亏为盈,具体措施为:
1、深入分析现存生产线的利润水平,以扭亏为主、提高管理能力,提升现有生产线的产品质量,扩大产能。主要将人力、物力和财力集中到优势生产线上来,争取扭亏为盈。积极筹措资金,盘活存量资产。推动电解镍搬迁项目进度,完成环评相关工作,取得项目环评批复。
2、以扩大和建立特色贸易品种、提高营业收入、扩大市场份额、增加研发投入资金、全力推进新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利润为首要任务;切实履行提高物流、仓储、售后等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的综合治理手段,使公司向更高层次迈进并持续发展。
(二)对于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公司采取的具体措施为:
1、对于涉及公司财务账务处理相关事项,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财务制度,对导致无法表示意见的事项进一步梳理、核实,同时进一步完善整改公司内控相关问题,确保公司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客观真实。
2、强化财务团队,配合外部审计机构及监管机构核实关联方资金占用具体数额,督促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早日归还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3、在中国证监会对公司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积极配合调查,在调查结果出具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股票可能被暂停上市或者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数,或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继续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决定。
公司目前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 的有关规定,如本公司存在或涉嫌存在重大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行为的,公司股票将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暂停上市,
若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或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六、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1、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2、联系人:黎永亮
3、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4、传真号码:029-88310063-8049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693 证券简称:ST华泽 公告编号:2017-045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3月1日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公告显示:因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华泽钴镍;股票代码:000693)自2016年3月1日起开市起停牌。2016年6月1日,公司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在西安绿地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暨公司股票延期复牌的议案》,该议案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同时,由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于2016年4月28日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6】61010033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表示对非标准意见涉及事项的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公司披露2015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公司股票停牌,直至会计师就有关事项明确发表意见,或公司按规定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公司已于2016年4月30日披露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
根据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公司针对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督促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尽快归还资金,消除影响,并至少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关于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整改进展情况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计收到关联方偿还资金合计约1,021.39万元。
2017年4月2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清欠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措施的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8),公告显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采取成立产业基金、质押土地及项目股权处置、合作开发等多种方案积极解决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问题。
2017年4月27日,公司2016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编号:瑞华审字【2017】61010003号),且审计意见之专项说明显示对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的部分会计处理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性规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2.5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
公司股票继续停牌期间,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A座14层
联系人:黎永亮
联系电话:029-88310063-8051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成都华泽钴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