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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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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股本总额1256194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主营业务为:凭经营和生产许可证进行以水稻、玉米、蔬菜为主的高科技农作物种子、种苗的生产、加工、包装、培育、繁殖、推广和销售;土地整理及修复。目前公司主要产品为:杂交水稻种子、杂交玉米种子、杂交辣椒种子、蔬菜瓜果种子、油菜及棉花种子;土地修复类产品。

 (二)主要生产采购模式

 公司的生产和采购主要采取“公司+农户”的委托代制种子和自办基地生产种子两种模式,其中委托代制模式为公司主要的生产采购模式。

 在委托代制模式下,在种植季节开始前,公司根据当年生产经营计划确定代制商。代制商主要为有制种经验、生产组织能力和资金实力的组织或个人。公司与代制商签署相关协议,并将亲本材料或基础种子提供给代制商进行生产。在代制商生产期间,公司会安排技术人员对代制商的田间管理安排和技术操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待种子收获后,代制商将种子交付至公司,经公司检验合格后,完成精选、加工、包装等后续生产环节。在委托代制模式下,如出现自然灾害、技术不当等情况影响制种产量,主要风险由代制商承担,公司需要承担一定的生产成本赔偿。

 在自办基地模式下,公司通过土地流转,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并由公司派出管理人员,雇佣当地产业工人进行种子生产。在自制模式下,如出现自然灾害、技术不当等情况影响制种产量,风险由公司自行承担。

 近几年来,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了支持农作物种子生产的保险政策,鼓励保险企业、制种企业和种户探索商业化保险,对防范制种企业和种农生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销售模式

 公司的销售主要采用“公司—经销商—农户”的模式,即公司与经销商签订协议,规定某个经销商可以在某一区域(乡镇、县、地区、省)内,代理销售公司的某些品种,该协议一般每个业务年度签署一次。

 公司根据经销商的信用等级,采用预收款与赊销相结合的政策,按照协议约定向经销商发货,公司主要通过物流公司发货,在产品发出并取得物流公司货运单时,产品风险已转移至经销商。对于部分品种或区域,公司按照协议约定的退货量标准接收退回的种子,并及时进行拆包等处理,确保种子质量不受影响,超过协议约定退货比例的,经销商须承担一定的退货费用。国外销售方面,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将产品报关、离港,取得提单后,产品风险已转移至经销商,不存在退货的情形。

 (四)研发模式

 公司自成立至今,隆平高科遵循“市场与产业导向、信息与资源共享、标准与评价统一、分工与协作明确”的原则,已经建立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体系,覆盖生物技术平台、传统育种平台、测试评价平台,提出“提升生物技术平台、夯实传统育种平台、完善测试评价平台、扩大研发队伍规模”长期目标,旨在全面提升育种创新能力,可持续培育突破性品种。已建立的商业化育种体系,以培育出一大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品种,并将为公司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1、种质资源的创制与配组

 按照主营作物分类,公司研发业务部门已建立以湖南、海南为核心水稻育种站,下辖四川、安徽、境外等多个区域育种站,陆续育成以隆科638S、晶4155S等一批优异水稻亲本;建立了河南济源、山东齐河、境外等多个玉米育种站,助力公司玉米产业进入国内产业前列;蔬菜以德瑞特黄瓜和湖南湘研辣椒为代表的研发团体不断推出广受市场好评的新组合;小麦、油菜、棉花等作物同样建立了属地科研的育种团队。公司旗下的华智水稻生物、科学院麓谷分子实验室、安徽隆平河南济源分子实验室等分子育种平台着力将分子技术与传统育种技术结合、生物性状开发、种质资源创新、生物计算信息化等,为公司科研发展建立了高端高效高产出的生物技术平台。

 除建设良好的创新硬件环境外,通过积极制定人才激励政策、制定科研单位人员到公司兼职相关流程、制度等,已经打造一支稳定的高素质科研团队。隆平高科现有水稻、玉米、蔬菜等专职研发人员320余人,其中硕士以上学历占28.7%,副高以上职称占34.5%,有国家劳动模范水稻育种专家杨远柱,玉米育种专家刘法新等一批业界有影响的学术带头人。

 2、新品种的测试评价与审定(登记)

 按照商业化育种体系的环节分工,配组完成的新品种,为及时准确、公平公正评价农作物新品种,根据市场需求和品种适应性,公司在南方稻区建立了杂交水稻新品种生态测试网,在西南区、黄淮海区、东华北区等主要玉米产区建立了玉米新品种生态测试网,在一些重点区域建立了油菜、蔬菜等新品种生态测试网。

 依据已建立的高密度生态测试网,针对每年度配出的农作物新组合,公司制定了水稻新杂交组合不长于4年、玉米不长于7年、蔬菜不长于3年的“预试+区试+生态测试”的品种测试评价流程,并将逐步实现信息化数据处理和采集,完成申报品种审定和登记,确保了新品种可以持续稳定的投放市场。

 在杂交水稻、杂交玉米商业化育种体系建设方面,公司已经在硬件建设、人员配备、资金保障、流程规范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且已经按照“标准化、程序化、信息化、规模化”要求,建立起各环节紧密分工协作的分阶段创新流程,保障了育种创新工作的深入开展和规模化品种创新水平的大幅度提升。

 3、品种所有权归属

 公司水稻、玉米、蔬菜品种基本上为自主选育,品种所有权完全归公司所有;部分与科研院所等合作选育的品种,其品种所有权为公司与合作方共有,各自权属比例通过合同约定。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从事种业、种植业务》的披露要求

 当前,国家宏观经济由高速发展进入中高速发展阶段,未来较长时期中高速发展将成为新常态。我国农业发展已进入新的历史阶段,农业的主要矛盾由总量不足转变为结构性矛盾,突出表现为阶段性供过于求和供给不足并存,矛盾的主要方面在供给侧。为解决农产品供求结构失衡、要素配置不合理、资源环境压力大、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乏力等突出问题,我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是着眼于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产品供给的质量和效益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我国的种业发展也正处于一个大变革时期,新《种子法》明确了我国加大对种业进行扶持的力度和决心,同时对种业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国取消玉米临储政策、调减玉米种植面积的玉米市场化改革引发了公司对其他作物种子市场的思考。放眼国际,全球种子市场竞争激烈,跨国种子企业通过一系列的收购、兼并活动,推动全球种业整合与重组不断向纵深发展,这些都给公司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

 报告期内公司紧紧围绕“成为世界优秀种业企业”的战略目标,制订了公司五年规划,明确了公司业务发展整体思路,增强了战略定力与执行力;顺利完成了定向增发工作,成功融资30.5亿元,为公司实施重大战略项目、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注入了强大动力;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完善公司水稻、玉米、蔬菜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和研发布局,巩固了公司的研发优势;前瞻性搭建了农业服务体系,从精准种植技术、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品质粮交易平台、耕地修复与开发、品牌农业、农业金融等方面全面铺开公司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国际研发、国际开发与合作、国际培训工作快速推进,奠定了国际业务发展的基础;实施了收购广西恒茂、设立黑龙江粳稻合资公司等投资并购举措,对外合作及投资并购取得持续进展,合力落实公司“多主体、多品牌、宽渠道”运营的产业发展战略。总体来说,公司发展势头强劲,行业地位加强,2016年累计实现营业收入22.99亿元,同比增长13.5%;实现利润总额5.06亿元,同比增长6.8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亿元,同比增长2.05%;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27亿元,同比增长18.39%。公司资产总额达到79.43亿元,同比增长58.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6.42亿元,同比增长139.64%。报告期内公司的重点工作主要如下:

 (一)资金配套:顺利完成定向增发工作,中信集团入主带来公司巨大变化。

 公司在2016年1月完成了定向增发工作,迎来了中信集团的入主元年。中信集团的入主,让公司的治理结构由民营控股变成了典型的混合所有制,实现了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企业家与科学家、管理层与核心团队的共同持股,合作共赢,包容发展。中信集团的品牌形象、雄厚的实力、丰富的资源为公司深化改革提供了契机,让公司的发展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公司在战略、管理理念、企业文化、资金、全球化布局等多个维度得到了中信集团的引导与支持。

 (二)种业运营:水稻、玉米、蔬菜研发优势突出,发展势头良好,市场营销协同和模式创新能力增强。

 (1)水稻。2016年公司水稻科研成果丰硕,竞争优势突出。育种方面,公司共计有19个水稻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占当期通过国家审定水稻新品种总数的28.78%,有22个水稻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共有650个(次)新品种参加各级预试、区试,参试品种数量较上年同期有大幅度增长;绿色通道审定通过品种14个;“隆两优”、“晶两优”等系列高抗、高产、广适、耐极端天气的非常适合规模化种植的优质品种通过审定,为公司未来进一步丰富产品线奠定了坚实基础。“隆两优”、“晶两优”的创新让公司的科研实力站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公司将以此为契机着力打造一个面向未来、传统育种与生物育种相融合的平台。市场方面,公司水稻种子营销在2016年加大了协同力度,创新精准营销、服务营销,其中,“隆两优”、“晶两优”系列的市场认可度超出预期,2016-2017销售季总销量预计将超过1400万公斤,成为南方稻区杂交水稻新一代主推品种,尤其是代表品种“隆两优华占”和“晶两优华占”销量双双突破300万公斤。

 (2)玉米。育种方面,2016年“隆平208”通过国家审定,“隆平292”通过省级审定,同时公司的品种引种备案涵盖地域也逐步扩大,涵盖了山东、河南、安徽、江苏、河北及黑龙江等区域;公司引入了国际知名育种和生物技术专家,国际性研发团队力量大大增强;玉米单倍体育种取得新进展,杂种优势种群划分初步完成,同时公司加强外部合作,全面推进生物信息分析和分子辅助抗病育种,转基因育种的技术储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市场方面,公司玉米种子使用“隆商通”的范围进一步加大,但由于2016年我国实施种植结构调整,启动玉米市场化改革,取消玉米临储政策,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对报告期内公司的经营也产生了影响。

 (3)蔬菜及其他作物。育种方面,公司报告期内育成黄瓜新品种12个,示范126个;辣椒有4个新品种通过省级审定,公司在朝天椒育种方面全国领先;小麦有2个品种通过审定,研发鉴定点数量增加,鉴定质量不断提升;其他作物类,审定油菜品种1个,棉花品种1个,推出13个甜瓜新品种,获得5个转基因棉花安全生产证书。市场方面,蔬菜种子对标国际种业巨头,持续保持质量领先优势,湘研种业未来有望成为全国最大的朝天椒种子供应中心,德瑞特公司基于“隆商通·苗”的德瑞特79黄瓜品种营销模式成效明显。

 (三)农业服务:致力于为农户提供综合解决方案,全面铺开公司农业服务体系建设。

 随着中国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规模化、集约化种植大势所趋,粮食烘干、精准种植、品牌农业等农业服务均面临良好的发展机遇,种子供应商只有向综合农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变,才能更深入地切入种植业的各个环节,在提升品牌粘度的同时创造更大价值。报告期内,在农业服务平台顶层设计方面,公司确定了农业服务平台的股权结构、定位、功能及业务模式,并围绕“种业运营+农业服务”领域,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手段,全面铺开公司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服务公司着力推进品质粮交易平台运行、品牌农业和职业农民培训;农易科技公司专注推广“杂交稻单本机插秧精准种植技术”;隆平大学搭建了探索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服务新模式的平台,启动了培训体系与标准化建设工作;耕地修复公司取得发明专利12项,作物品种5个,“袁先生”系列土壤重金属调理剂实现了专利技术的产品化,搭建了生物质利用企业深度合作的跨产业合作平台;耕地开发公司很好地完成了耕地开发、旱地改水田的年初目标。

 (四)国际市场:国际研发、国际开发与合作、国际培训取得进展,奠定国际业务发展基础。

 近年来,国家鼓励扩大优势农产品出口,推动农业走出去,支持农业企业开展跨国经营,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具有国际比较优势的种业企业将引领中国种业实施“一带一路”战略。根据公司制定的国际化战略,公司以隆平国际种业有限公司为杂交水稻国际业务的平台公司开展运营,并已在印度、巴基斯坦、菲律宾等国进行了研发布局,其中印度布局30个测试点,获得11778个数据点,生态区域覆盖印度中部和北部市场,7个系列产品表现突出;11个品种在菲律宾国家区试中,预计每年可有2个品种通过审定。在杂交玉米方面,公司已在美国设立了两个育种站。

 国际开发与合作方面,2016年公司国际业务总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菲律宾水稻产业公司已组建本地团队,并开始实质性运营,产品投放、市场营销与本地生产工作进展良好;公司在巴基斯坦的品牌影响进一步提升,市场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与其他国家的合作事宜正在积极推进中。

 国际培训方面,国际培训学院较好地完成了商务部下达的各项援外任务,进一步巩固了农业援外排头兵的地位,为公司在国际国内赢得了良好的声誉;同时,对接国家“一带一路”政策,为企业“走出去”人才本土化奠定了基础;全年共培训发展中国家农业科研、生产及推广专业人员共计476人。

 (五)管理提升:建立“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体系,事业部制改革迈出实质步伐,企业文化建设进入新阶段,信息化取得阶段性成果。

 公司建立了“决策委员会+执行委员会”体系,为科学决策、有效执行提供了保障,公司治理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

 公司组织战略正在落地。其中率先在水稻产业成立了“隆平”和“亚华”两大品牌事业部,对公司水稻产业资源进行整合。品牌事业部在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产业协同与发展、重大事项决策与运营等方面的优势已经显现。

 公司完成了“隆平之道”企业文化体系的提炼与颁布,对企业理念、制度层文化和员工行为规范等方面都进行了规范,增强了公司的文化凝聚力与制度执行力。

 信息化方面,公司按计划逐步推动各模块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管理方面实现了全集团的日常办公流程标准化;科研方面,围绕“标准,流程,数据”构建服务大科研的信息系统,种质资源实物库及信息库管理实现高效管理,进行了面向多作物的分子数据管理系统以及统一的测试管理系统的开发;生产方面,开发了可追溯、数据化、自动化管理的田间收获系统,开发完成田间生产系统。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合并范围增加情况

 ■

 (二)合并范围减少情况

 公司决策委员会于2016年12月1日召开了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隆平高科红安种业有限公司战略退出方案》,同意公司将其持有新疆红安的63.39%股权转让给其管理层。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2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下午14:00在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常务副董事长伍跃时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5人,实到董事12人。董事伍跃时、袁定江、毛长青、齐绍武、廖翠猛、张秀宽、王道忠,独立董事任天飞、庞守林、吴新民、唐红、陈超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王炯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毛长青代其出席和表决;董事张坚因公出差,委托董事毛长青代其出席和表决;董事陶扬因公出差,委托董事齐绍武代其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157,641.57元,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未分配利润为1,437,556,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345,969.8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6,134,596.98元,加上2015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90,571,127.23元,减去2016年已分配的2015年度股利251,238,934.8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4,543,565.25元,资本公积金为4,274,881,092.14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建议以公司股本总额1,256,194,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八)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十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1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公司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出具的独立意见;

 (三)相关中介机构就相关事项出具的鉴证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2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与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2017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2日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157,641.57元,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未分配利润为1,437,556,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345,969.8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6,134,596.98元,加上2015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90,571,127.23元,减去2016年已分配的2015年度股利251,238,934.8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4,543,565.25元,资本公积金为4,274,881,092.14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公司股本总额1,256,194,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五)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在为本公司提供2016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公司拟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六)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公告》。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最后,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及手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请于2017年5月15日至2017年5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认)。

 1、法人股东登记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本通知附件1)。

 2、个人股东登记

 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邮编:410001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罗明燕、刘晓青

 (三)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附件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的以下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受托人(签章):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0998

 (二)投票简称:隆平投票

 (三)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3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及审议情况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10楼会议室以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四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4月17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先跃主持,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的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设立和执行情况。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1,157,641.57元,合并会计报表反映的未分配利润为1,437,556,182.3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按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61,345,969.8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36,134,596.98元,加上2015年度留存的未分配利润290,571,127.23元,减去2016年已分配的2015年度股利251,238,934.80元,截至2016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64,543,565.25元,资本公积金为4,274,881,092.14元。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建议以公司股本总额1,256,194,67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关联监事傅剑平回避表决的前提下,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七)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

 二、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公司监事会印章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3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

 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同意授权决策委员会在不超过20亿元的额度内,以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以下简称本事项)。

 (二)鉴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8.79%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

 (四)本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本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本事项的投票权。

 (五)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了《关于核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5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0,094,674股新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1月8日,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60,094,67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1.83元,公司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3,076,919,993.4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3,505,060.37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53,414,933.05元(不包括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164,432.5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款余额为3,432.56万元(含利息收入),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16.10亿元。

 四、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二)理财产品品种 

 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应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三)投资金额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决策委员会不超过20亿元的购买理财产品额度,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投资金额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四)决议有效期 

 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五)授权范围

 本次对决策委员会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确定理财金额、期间等。

 (六)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和主营业务运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五、对公司的影响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募集资金项目开展的情况下,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系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构成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此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资金使用效益的提升,对公司2017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将会有一定的理财收益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赎回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不保证理财收益,风险程度属于无风险或风险极低。@(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4、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5、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单位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21,507,595.28元、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10,164.39元、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9,685.15元。

 八、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1、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信集团,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关联方及非关联方理财产品的事后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同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不存在不利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履行了董事会审议程序,关联董事伍炯、毛长青、张坚、陶扬已回避表决,该关联交易事项已事先获得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所履行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未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但以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需发行主体提供保本承诺后方可实施,且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需要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九、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四)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7-32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会计政策执行财务部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二)会计政策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在“管理费用”核算,在利润表中“管理费用”列示。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营业税金及附加”核算,在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列示。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会〔2016〕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财会[2016]22号《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相应业务交易执行新规,本公司执行该规定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据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证券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7-33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一)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需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鉴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业内的实力,公司2017年度拟与上述三家银行、证券机构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二)鉴于中信兴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深圳市信农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18.79%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十五次会议,在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出具了事前独立意见和事后独立意见。此项交易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人民币

 ■

 (二)中信财务有限公司

 ■

 中信财务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人民币

 ■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在其经营范围内可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下列金融服务:

 (一)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二)贷款业务:流动资金贷款和中长期贷款。

 (三)结算服务:主要是指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四)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服务。

 1、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等;

 2、贷款业务:包括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等;

 3、结算业务:主要指公司及其子公司与关联企业,或其他第三方之间的交易结算;

 4、经银监会批准的其他金融、证券服务。

 四、关联交易金额

 2017财务年度内,公司及子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授信额度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支付的借款利息日均不超过25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五、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一)公司在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也应不低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吸收任何第三方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

 (二)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公司及子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也应不高于同期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

 (三)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各项结算服务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同期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向任何同信用级别第三方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四)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其他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服务规定应收取的费用上限(如适用),亦不高于任何第三方向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六、风险控制手段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履行上述各项业务审批流程,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上述各项业务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风险。

 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与相关银行、证券机构开展持续性的金融服务合作,选择中信银行等关联方为公司金融服务合作对象,主要是基于其资产实力,服务质量和社会形象等综合性考虑。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利益能够得到合理保证。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公司将严密监控相关业务的开展,加强内部控制管理,防范各种风险。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 21,507,595.28元、在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10,164.39元、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款余额为19,685.15元。

 九、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一)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0,100万元,对外担保总额未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净资产的50%,且所有对外担保均已经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决策程序;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亦未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二、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较为健全完善,公司内部控制活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三、关于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拥有专业的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较为熟悉,具备承担大型上市公司审计的能力。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成本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七、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为正常的金融业务,且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公允合理价格,符合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该事项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不会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形成依赖。在董事会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已回避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

 八、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6年度,公司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分别发表事前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前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召开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提请董事会授权决策委员会在不超过20亿元额度内,以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6亿元),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本次投资授权期限为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7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购买单个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及授权期限内可滚动使用。理财机构包括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或其他非关联方,其中其他非关联方应为行业内权威机构(如行业协会等)认定的全国排名前十位的全国性大型保险机构、全国性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及五大国有银行等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自有资金可用于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我们认为:

 (一)鉴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等关联方的实际控制人均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我们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表决,董事王炯、毛长青、张坚和陶扬作为关联董事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二、关于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的事前独立意见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关联方开展存贷款等业务。该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王炯先生、毛长青先生、张坚先生和陶扬先生应在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任天飞

 庞守林

 吴新民

 唐 红

 陈 超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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