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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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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面对国家宏观经济调整、医药行业监管力度加大等环境变化,积极应对,狠抓市场建设,优化产品结构,积极挖潜增效,加强资金管理,强化质量控制,加快科研开发,努力推进公司三大板块产业,公司经营情况总体良好。

 (二)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及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从事中成药与人参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而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目前正在大力发展的业务。随着基因测序仪业务的不断成熟,未来公司将形成中成药、人参产品、基因测序三大核心业务并驾齐驱的业务结构与发展格局。

 公司的主要产品如下:

 1、中成药产业概况

 公司生产的中成药以治疗风湿免疫类、耳鼻喉类、泌尿系统、心脑血管、肝胆类和消化系统类疾病为主,生产药品的剂型共分为9种,包括丸剂、片剂、硬胶囊剂、口服液、颗粒剂、口服溶液剂、合剂、软胶囊剂和锭剂。公司中成药产品储备丰富,目前共取得药品批准文号205个,涉及172种药品(在生产药品67种),其中OTC药品92个药品批准文号,处方药品113个药品批准文号。公司目前拥有独家品种5种,优质优价药品8种,国家中药二级保护药品3种,有48个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128个药品批准文号的药品列入国家医保目录(2017年版)。公司主要中成药产品包括四妙丸、藿胆片、肾复康胶囊、活血通脉片、萆薢分清丸、内消瘰疬丸、二丁颗粒、小儿白贝和海贝胃疡等产品。

 2、人参产业概况

 公司的人参产品分为粗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粗加工产品包括白参、红参、生晒参等系列产品;深加工产品包括人参双耳饮料、人参果蔬发酵饮料、鲜人参蜜片、玉红颜红参阿胶糕、模压红参、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和红参红枣固体饮料等,公司现已取得4个系列人参食品生产许可证,涉及产品包括饮料、糖果制品、蜜饯、含茶制品和代用茶等。

 3、基因测序仪产业概况

 基因测序仪及配套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公司目前大力发展的业务,公司为发展基因测序项目,已分别成立了吉林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科紫鑫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敦化市中科紫鑫科技有限公司,公司自主基因测序技术团队为多年来从事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工作的资深人员,具备充分的技术服务专业基础,技术已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公司自主研制开发的国产第二代高通量DNA测序仪BIGIS产品,成功解决“读长较短”的关键技术难题。BIGIS测序仪是目前国内第一台达到或部分超越国际主流设备技术指标的国产化第二代测序仪,具有高通量、高读长、高精确度等优势,且成本低于进口设备的1/2以上,应用成本低于进口设备的1/3以上。

 (三)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1)中药原材料的采购模式

 公司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招标采购。受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中药材四分之三以上的品种产于黄河以南,形成了安徽亳州、河北安国、河南禹州和江西樟树四大药材交易市场,公司目前的中药原材料主要通过亳州和安国两大市场进行采购。

 对于大宗包装材料、辅助原材料采购,公司通过对供应商评估选择供货单位,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另外采购部门要储存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单位的详细资料,以备选择,保证特殊情况时能及时保质、保量地满足生产所需材料。质检部要对供应商进行质量体系审核并做出认定,认定资料由质量保证部存档备查。

 对于地产中药材实行当地直接采购,例如人参、五味子、细辛等,从种植户直接采购既保证了质量,又降低了采购成本。

 (2)人参的采购模式

 公司人参主要以向本地贸易商采购的方式完成。人参按产鲜季节和加工季节不同,所采购人参分水参和干品。人参作为吉林省的地道药材,吉林省内现有多个根据人参产地半径而形成的人参交易市场,如万良人参市场、通化人参市场、青河人参市场等,公司通过向人参市场的贸易商进行采购。为保证所采人参的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公司首先对贸易商进行评估,包括资信评估和货品质量评估等,选择合格供应商后与之签订购货合同,明确双方责任。购货合同要经过供应部、法务部、质检部、财务部和主管经理(主管经理授权人)审阅后方可执行。

 2、生产模式

 公司及生产型子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GMP规范进行生产,以销定产, 计划部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产品年度销售预测以及月度发货情况,结合各产品产能,制定生产计划;生产部门协调和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对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标准、卫生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监督管理,由各生产车间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管理;质量保证部、质量检验部对在整个生产过程中关键生产环节的原料、中间产品、半成品、产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

 3、销售模式

 (1)中成药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中成药产品方面,公司现已形成两类三种分销管理渠道:一类为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另一类为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渠道,分为处方药销售渠道和OTC销售渠道两种,具体形式如下:

 ①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近年来国家大力深化医疗改革,积极推行全民医保制度。由于国家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国家医保目录,并实行全额报销,使得基本药物对于普通老百姓有着很强的吸引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建立和推广,增加了政府对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的投入,同时推动基本药物向大医院覆盖,这对基本药物的销售市场形成刚性支柱。考虑到基本药物在国家医保中的核心地位和在我国医药市场的巨大优势,公司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成立专门营销团队负责国家基本药物销售,积极参与各省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并将基本药物销售作为公司未来中成药销售的重点。

 公司基本药物销售模式具体为:政府或医院通过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对基本药物实行统一招标采购,公司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对基本药物进行投标,产品中标后,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2-3家药品经营企业,对基本药物进行统一配送。

 ②非国家基本药物销售

 处方药销售:又称为临床销售,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之一。近年来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恶性肿瘤和慢性疾病高发,使得市场对处方药的需求日益旺盛。目前,公司与全国4,000多家二级甲等以上的医院以及1000多家医药经销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业务关系,并且凭借优良的产品质量获得了较高的市场忠诚度和信任度。

 公司处方药销售模式具体为:各地医院对药品进行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中标后通过当地几家有实力且经当地政府和医院批准的药品批发公司进行配送,经过药事委员会的许可进入医院。

 OTC销售:又称零售市场销售。随着我国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卫生保健知识的丰富、专利到期处方药向OTC转变的加快,OTC市场的巨大潜力开始逐步得到体现。公司在保证原有销售体系稳定的基础上,2015年7月成立了OTC事业部逐步加大零售市场的开发。

 公司OTC销售包含两种模式:一是管理办事处模式,即公司将全国市场分为华东、华南、华北、华中、西南、西北等6个销售区域,设立各区域的OTC销售管理办事处,由销售管理办事处根据公司制定的销售任务指标完成销售任务,负责建立和管理销售区域内的营销网络,制定各终端客户销售政策,执行监督各项销售目标,并对区域内的经销代理商进行有效管理;二是终端直供模式,即公司成立OTC招商管理事业部,直接与国内大型连锁药店展开合作,由生产企业将产品直接供货到大型连锁药店公司。目前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百强连锁共27家,通过一年销售覆盖终端约5万家。全国市场河北、广东、山东、河南、吉林省级样板市场打造成型,回款完成率超过100%。洛阳、东莞、邯郸、衡水、威海地级样板市场打造成型,成为全国地总学习的标兵。

 2、人参产品的销售模式

 在人参产品方面,人参产品分为粗加工产品和深加工产品。粗加工产品包括白参、红参、生晒参等系列产品;深加工产品包括人参双耳饮料、人参果蔬发酵饮料、鲜人参蜜片、玉红颜红参阿胶糕、模压红参、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和红参红枣固体饮料等。

 (1)人参粗加工产品、人参茎叶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主要客户为医药制造公司、药材批发流通公司、连锁药店以及贸易公司等。

 (2)人参深加工产品主要通过两种销售渠道,即流通渠道和药店渠道,具体形式如下:

 ①流通渠道销售

 流通渠道销售主要是针对大型商超、参茸店、专卖店等进行系统运作。

 ②药店模式

 由于人参具有特殊的药用价值,公司与各大连锁药房进行洽谈,通过产品入驻或设立专柜的形式,进行药店渠道的市场销售。公司通过药店渠道的建设,将在全国各大连锁药房形成有效覆盖,提高公司人参产品的渗透力。

 (四)主要业绩驱动

 公司2016年主要业绩驱动因素为以下五个方面:一是国家对健康产业重视,公司产品资源丰富、质量过硬带来发展新机遇;二是公司中成药OTC销售、人参深加工产品销售取得喜人的成绩;三是公司产品结构不断优化;四是持续推进精益生产,加强成本管控,产品盈利能力提升;五是营销模式加速创新。未来,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创新产品研发及产品结构优化提升,确保公司业绩可持续增长。

 具体情况详见“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

 (五)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的发展阶段、周期性特点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

 1、中药行业作为医药行业的一个细分,在我国历史悠久。中药以其产量多、分布广、药性平和、毒副作用小、根治能力强等优势占据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半壁江山。中药行业表现出很强的非周期性,很少随宏观经济的起伏而波动,也没有明显的区域特点,受益于国家医疗改革政策的扶持和市场需求的扩大,近几年来我国中药行业取得了持续快速的发展,工业总产值和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虽然化学药品制剂仍占据着我国医药市场的主导地位,但随着近几年我国中药工业的迅速发展,中药产品市场份额持续增加,其与化学药品的差距正逐渐缩小。考虑到中药产品自身独特的优势、消费者消费习惯的改变以及当前越来越多的中药性能被科学解释,未来我国中药产品的竞争力将进一步提升。

 2、人参作为名贵的中药材和高级滋补品在我国已有两千多年的应用历史,被誉为“百草之王”,具有强身健体、益肾补血、抗疲劳、美容养颜、提高人体抵抗力等功效。按照人参的品质和生长环境不同,可以把人参分为野山参、红参、白参、高丽参、园参、边条参、糖参、西洋参等多个品种,其中以野山参的药用价值和经济价值最高。由于过度的采挖和森林的破坏,野山参目前仅少量分布于我国长白山地区和俄罗斯远东地区,日本和朝鲜的野山参基本绝迹。在世界范围内,人参主要分布于中国及东北亚地区,其中我国人参栽培面积最大,占全球栽培面积的一半以上,吉林省是我国人参的主产区,长白山区是人参的主要栽培区,分布在省内的通化、白山、延边等地。

 我国是产参大国,人参年产量约占世界人参总产量的80%-90%。虽然我国人参产量巨大,但近年来却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由于受到国家“防止水土流失政策”和“退参还林政策”的冲击,加上近年来人参过度采挖和森林毁坏严重,我国人参产量和人参栽培总面积均逐年减少,从市场需求来看,由于人参极高的药用价值、特殊的医用疗效和深厚的历史文化沉淀,其已成为国内外保健品市场的“强势品种”。2012年卫生部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后,各大制药企业纷纷涉足人参食品领域,人参食品网络将在全国市场逐步铺开,将有效推动人参需求量的持续大幅增长。

 3、基因测序,也称DNA测序,是现代生物学研究中重要的手段之一,自上世纪70年代的第一代测序技术问世以来,经过三十几年的发展,基因测序技术已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其中第二代DNA测序技术凭借其高通量、低成本和高准确度,在5-10年内仍然是基因测序的主流方法。基因测序在医学、农业、畜牧业、祖先起源、法医取证、生物能源等领域均有广泛应用。在医学方面,基因测序在检测遗传病、基因突变、各种慢性病症,以及针对某种疾病的特定基因测试中有广泛的应用。目前我国市场上所有高通量测序设备和试剂均来源于进口,随着国内基因测序技术的应用范围正逐步拓宽,国产基因测序仪的发展,作为传统治疗与健康管理方式的革新,正孕育着巨大的市场空间。

 目前,公司在中成药方面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药用动植物种养殖为一体的高科技股份制企业,是中医药行业的骨干企业;在人参产业方面,公司拥有优势的人参库存,也有着丰富的人参深加工产品,同时公司在人参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具有创新性及先进性,公司的高科技人参研究为人参种植、加工、新产品的研发提供了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撑,公司进入人参领域以来一直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基因测序方面,目前公司研发的基因测序仪是国内第一台能够达到和部分超越国际主流设备技术指标的国产化第二代测序仪,基因测序的技术团队为中科院北京基因组研究所核心团队,多年来从事基因组学与生物信息学基础研究和应用开发工作,具备充分的技术服务专业基础,技术已经达到国际一流水平。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是“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医药行业挑战与机遇并存。突出表现在销售收入增长持续放缓,各级政府监管力度持续加强;医药、医疗、医保的“三医”联动引领医改迈出关键步伐,“营改增”的税制改革与医药行业“两票制”政策的迭加也加速了国内医药行业集中度提升并积极引导医、药资源的合理配置。同时,国家对中医药产业更加重视,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把中医药发展、健康产业上升为国家战略,健康产业服务人民健康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升,而随着 2016年内《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与《中医药“一带一路”发展规划(2016-2020年)》等行业规划的落实、《中医药法》的正式通过并颁布实施,中医药行业的发展迎来一个新的契机,国民进入大健康时代。为积极应对挑战和抓住机遇,公司董事会审时度势、立足长远、着眼当前、慎重果断决策,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紧紧围绕“以中成药发展为企业的立足之本,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产业作为企业发展的排头兵”的战略方针布局发展健康产业,充分发挥公司的先进加工技术、人才资源,积极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实现合理的结构调整,使中成药、人参产业、基因测序三大产业齐头并进,有力地促进和保证了企业持续健康良性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1,951.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9.4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16.3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12.12%,2016年公司经营情况具体如下:

 1、内控建设方面:内控制度建设是一项长期工作,特别是公司进入人参产业后,深化了系列涉及人参产业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持续优化包括经营控制、财务管理控制和信息披露控制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在实施过程中,持续落实,加强执行力度,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

 2、研发系统方面:报告期内,公司在研的中成药产品暴贝止咳口服液、消盆炎颗粒、元神安颗粒、桑麻口服液等产品均取得了阶段性的进展;食品和保健食品方面,公司对已获得批准文号品种紫瑞片、紫瑞胶囊、芳芙颗粒、人参叶颗粒已完成开展生产工艺放大验证工作;专利方面,获得了多项国际专利(详见“核心竞争力”中关于2016年报告期内,公司获得重要发明专利证书明细表)全国人参种质资源专项普查工作方面,公司与国家中药管理局中药资源中心、人参国际标准科技联盟、中科院北京基因组所、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长春中医药大学等多家单位合作,共同完成了全国人参种质资源普查工作。

 3、生产质量系统:公司在生产管理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确保了全年的安全生产。报告期内,公司柳河医药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进展顺利。为落实公司长远发展战略规划,实现可持续发展,公司分别设立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和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

 4、销售系统方面:

 中成药产品方面

 (1)处方药:处方药对在整个公司全盘销售,占有主导比例,因此处方药销售渠道是否稳固,对公司整体的营销态势,起决定性的作用。报告期内,公司目前已经建立全国区域经理263人,地区经理及各级推广服务人员近5000余人的销售管理团队。并与全国近4,000多家基层以上医疗机构,近万家的社区、乡镇卫生医疗机构、1000多家大型医药经销公司形成处方药的销售合作。报告期内,公司参与全国各级药品招标采购项目55项,品种中标率达95%。并在已经中标的销售区域进行了市场精细化销售管理,同时通过公开招商、渠道内招商、客户间引荐、争取竞品代理商等一系列方式,引进新的销售人员,包括对“辽宁”“青海”“甘肃”“四川”“重庆”“湖南”“贵州”“海南”等空白市场的销售区域进行精细化加密,扩大了产品销售区域,进一步补充了市场空白区域。

 (2)基本药物:报告期内,公司承接了前期的工作,以目前我公司26个基本药物产品,大力开展了基本药物的市场开发,抓住了国家“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要求的发展契机,在安徽、四川、江苏、浙江、广东、天津、河南、河北等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较好的地区,推广二级以上医院以原有地区销售团队为核心,基层医疗机构利用县级销售区域为单位,通过原地区业务员进行精细化招商的多层次销售通路共同开发的销售网络建设模式,取得很好的效果,并实现大幅增长。

 (3)OTC零售:报告期内,在前期准备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功后,公司OTC市场销售坚持与“全国百强连锁药房”合作,与“云南一心堂”、“重庆桐君阁”、“吉林大药房”、“辽宁成大方圆”、“河北新兴大药房”、“甘肃众友”等终端占有率较高的主流连锁合作。从目前的合作情况来看,合作产品线越来越广,销售业绩已取得初步成果,奠定了二丁颗粒、小儿白贝、海贝胃疡、消风止痒等产品的主导地位。目前与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的百强连锁27家,通过一年销售覆盖终端约5万家。全国市场河北、广东、山东、河南、吉林省级样板市场打造成型,回款完成率超过100%。洛阳、东莞、邯郸、衡水、威海地级样板市场打造成型,成为全国地总学习的标兵。

 (4)低价药物:2014年6月国家颁布了《低价药品目录》,我公司产品有45个文号包括在内,对下一步基层医疗机构用药的数量增长有很好的提升。在前期已经开始多个地区的低价药物采购项目中,都以较为理想的价格入围,为2016年的全盘销售奠定了基础。

 (5)品种结构性调整。报告期间内,公司对现有产品结构进行了综合梳理,并进行了结构性调整。在以公司独家品种四妙丸、藿胆片、小儿白贝止咳糖浆为核心,打造精品国药系列。重点扶持优秀精品国药独家品种是调整产品结构的重心。品种结构性调整,是企业由内而外的调整,是企业可持续性发展的核心基础,并进一步提高了企业的产品市场竞争能力。

 人参产品方面

 (1)公司人参粗加工产品保持了稳定的销售;

 (2)人参深加工产品方面,公司销售通过整个团队的共同努力,在队伍组建、渠道铺设、产品招商、区域拓展和品牌建设等一系列重要工作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和进展,特别是在核心市场建设、外围市场布局和专卖店体系拓展方面取得了突出进展,公司通过直营和客户联营的方式进行专卖店体系的拓展,完成了在北京、天津、哈尔滨、沈阳、大连南昌、重庆等机场专卖店的招投标工作。

 公司自进入人参产业以来,坚持自主研发和合作交流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对植物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单体分离方法的研究、产品的开发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突破高纯度、应用型产品核心技术。以化学水解法、酶水解法、微生物发酵法、加热加工法以及化学合成等为研究方法,应用新药研发的战略,对人参全系统产品(鲜人参、生晒参、红参)进行全面分析,通过对工艺、质量标准进行比较研究,获得不同人参皂苷比例的提取物、各种规格产品,满足医药、保健品、饮料、护理产品、功能性食品、化妆品等行业使用。目前以子公司初元药业为试点,已建有小规模连续化、自动化、高得率的植物提取物生产线,并在梅河口市有针对性的成立了以分植物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单体分离方面为主的紫鑫参工堂公司,加强以人参、人参茎叶等为主的原料进行植物提取物、人参提取物、人参皂苷单体的研发、小试、中试、产业化生产等工作;公司人参系列提取、分离产品目前处于初期生产、销售阶段,未来销售发展方向主要为港澳、韩国、日本、东南亚、北美洲及欧洲等国家和地区。

 5、资本市场方面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2014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4年9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5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5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2015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2015年11月2日,中国证监会向公司下发了《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9号)。2016年4月13日,公司与东吴证券依据《股份认购合同》向认购对象发出了《缴款通知书》,2016年4月15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7,388,531股,每股发行价格12.56元,共计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1,599,999,94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3,247,387.52元且不包括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申购资金于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566,752,561.8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27,388,531.00元整,增加资本公积1,439,364,030.84元。2016年4月19日,公司对本次发行的股权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登记托管手续。新增股份上市日为2016年4月29日。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与2015年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相比,本年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新增吉林紫鑫金桂药业有限公司、吉林紫鑫高科技功能食品有限公司和Fytagoras B.V.。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郭春林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2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税金及附加”科目,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税费不予调整,且比较数据不予调整。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自2016年5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有关规定而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仅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公司当期及前期列报损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及其影响情况如下:

 ■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 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3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现聘任邵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简历见附件),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邵旭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邵旭先生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

 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0431-88698366

 邮编:130041

 电子邮件:zixin@zxpc.cc

 邵旭先生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邵旭先生,汉族,1988年7月出生,财务管理专业。2011年-2016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任高级审计助理;2016年2月加入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任证券事务专员。邵旭先生与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4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现有营业范围进行了变更,并同时修订了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上述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的营业执照为准。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6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11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 时在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6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年度报告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春林先生、董事会秘书张万恒先生、独立董事王旭女士、财务总监贺玉先生、保荐代表人蒋序全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8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春林先生主持,监事孙莉莉、白玉彪、张洪发,副总经理徐大庆、张万恒列席了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工作经营情况提交了《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2016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公司独立董事张连学、傅穹、王旭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认为经营管理层在2016年度充分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地完成了2016年度的各项工作。

 三、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年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6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结果, 2016年公司共实现营业收入81,951.55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29.41%;利润总额19,992.43万元,比上年同期上涨354.2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316.64万元,较上年同期上涨312.1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7】1458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66,427.53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7,344,186.3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734,418.63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609,767.6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264,881.63元。

 由于公司OTC市场目前正处于投入期,人参深加工产品、基因测序仪项目尚处发展阶段,且各分子公司与人参产品相关厂房、设备等均已建设完毕,业务投入所需的资金较大,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对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法律顾问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续聘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大连分所为公司2017年度法律顾问。

 九、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编号:2017-021)。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同意聘任邵旭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

 十四、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审核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审议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定于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分,在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十七、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5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相关事宜,按照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9日(星期五)下午15:0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15:00至2017年5月1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8、审议《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

 9、审议《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议案8、9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

 四、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须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请认真填写回执,以便登记确认,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登记日16:30点前到达本公司为准,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2017年5月1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头道街137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联系人:张万恒 联系电话:0431-81916633

 传真:0431-88698366 邮编:130041

 电子信箱:zixin@zxpc.cc

 4、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118;

 2、投票简称:紫鑫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或“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

 委托人(盖章或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18 证券简称:紫鑫药业 公告编号:2017-019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由监事长孙莉莉主持。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对2016年年度报告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监事会意见: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6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准审字【2017】1458号审计报告,2016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3,166,427.53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利润57,344,186.31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5,734,418.63元,本年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51,609,767.68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84,264,881.63元。

 由于公司OTC市场目前正处于投入期,人参深加工产品、基因测序仪项目尚处发展阶段,且各分子公司与人参产品相关厂房、设备等均已建设完毕,业务投入所需的资金较大,为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公司拟对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证监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公司监事会认真审核,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关于2016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公司拟对有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监事会对《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未来三年(2017-2019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制定《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兼顾了股东取得合理投资回报的意愿和公司可持续性发展的要求,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现金和股票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符合公司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更好地保护了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0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923.57万股新股,由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通过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通过本次发行的认购询价、申购过程,公司最终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127,388,531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56元。截至2016年4月15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1,599,999,949.36元,扣除部分证券承销费和保荐费31,999,998.99元后,余额1,567,999,950.37元,由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划入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河支行(银行账号:0806220129001114183)人民币767,999,950.37元、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瑞祥支行(银行账号:0121011000003074)人民币800,000,000.00元。上述汇入资金扣除与发行相关的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247,388.53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6,752,561.84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年4月16日出具中准验字[2016]1068号《验资报告》。

 (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中人民币800,000,000.00元已按要求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766,752,561.8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总计人民币119,096.14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制度》等规定,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设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800,000,000.00元已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人民币766,752,561.84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总计人民币119,096.14元(为募集资金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余额)。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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