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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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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47,201,704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公司报告期主营业务

 公司的主要产品为肝素钠原料药,除少部分供应成都海通和天道医药外,其余大部分出口给国外客户,包括Sanofi-Aventis,Fresenius Kabi等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由于客户集中度较高,公司销售模式主要为直接销售,仅有小部分采取代理销售。

 肝素拥有抗凝血、抗血栓、降血脂、抗动脉粥样硬化、抗中膜平滑肌细胞增生、抗炎、抗过敏、抗病毒、抗癌等多种生物学功能,肝素钠原料药主要用于制作标准肝素制剂和低分子肝素钠原料药。目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70%以上来自肝素钠原料药的销售。

 赛湾生物2016年的全年经营业绩纳入合并报表,导致报告期内公司业务结构中CDMO业务比重增加。2016年,CDMO业务收入占比达到15.28%。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构成、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行业发展形势及公司行业地位

 近几年肝素行业需求稳定增长,但价格的波动给肝素企业生产经营带来一定困难,公司作为全球主要的肝素钠原料药供应商,依靠严格而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高质量的产品和强大的供应能力,保持在全球肝素原料药行业的领先地位。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人民币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是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

 (2)公司债券最新跟踪评级及评级变化情况

 2016年,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公司和公司发行的“16海普瑞”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估,经审定,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债券信用等级为AA+。公司于2017年6月底前安排资信评估机构完成对公司已发行债券的跟踪评级,并将评级报告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在此提请投资者关注。

 报告期内,资信评级机构未对本公司及本期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否

 2016年是公司充满挑战的一年,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坚定实施“攀新高、走新路”的发展战略,面对肝素粗品原料采购价格上涨、产品毛利率降低等经营困难,积极推动肝素产业链及资源整合,在肝素全产业链一体化经营方面迈出实质性步伐;同时继续大力开展投资、并购和技术合作,有效推进新产品和新领域的业务布局,加快进入以肿瘤治疗和循环系统疾病治疗为重点的新药开发领域,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产业布局奠定坚实的基础。

 (1)营业收入构成

 单位:元

 ■

 (2)公司产销量

 √ 是 □ 否

 ■

 (3)营业成本构成

 产品分类

 单位:元

 ■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科目。上述调整自2016年5月1日起开始执行。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对2016年的主要影响如下:

 ■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根据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500万美元与OncoQuest 等共同在中国设立新的合资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7月26日与OncoQuest等共同出资设立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本公司持股54.00%,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在美国设立全资子公司Oncovent USA Inc.,故本期将其纳入合并。

 (4)对2017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锂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董事会会议室以通讯与现场方式相结合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解冻、徐滨及张荣庆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总经理就2016年公司经营情况及2017年工作计划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226.5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无需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8,581.35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247,201,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11,800,42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鉴证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核查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账户并转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转款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1、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李锂先生、李坦女士、单宇先生回避表决。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计委员会的提议,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财务审计费用拟为不高于人民币178万元(视实际审计工作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6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为了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同意公司在与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花旗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到期后,继续向其申请使用总额不超过等值3,5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相关事项如下:

 (1)拟向花旗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于3,500万美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2个月,主要用于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进口押汇,备用信用证等。

 (2)授信条件为信用方式;

 (3)实际授信的额度和期限与用途以银行批准为准。

 (4)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由本公司承担。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5、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5月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李锂、李坦、单宇、步海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哈继铭、陈俊发、张荣庆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解冻先生、徐滨先生已经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六年,按照有关规定不再作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对解冻先生、徐滨先生在担任第二届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深表感谢。

 第四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原董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不得有任何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此项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议第四届独立董事工作津贴为每年人民币10万元(含税),按实际任职月数按月支付。独立董事参加培训以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据实报销。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第四届独立董事津贴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17、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其中,上述1、3、4、5、12、15、16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李锂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1987年7月进入成都肉联厂工作,1992年10月进入重庆通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工程师、董事长兼总经理,1998年4月创立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李锂先生通过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飞来石股权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513,690,013股股票,持股比例为41.19%。李锂先生与李坦女士为夫妻关系,李坦女士与单宇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二、李坦女士,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7年7月毕业于四川大学化学系。1987年8月在安徽省石油化学工业厅教育处工作,1992年7月进入重庆通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1998年4月共同创立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和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董事。

 李坦女士通过深圳市乐仁科技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金田土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09,165,422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2.81%。李坦女士与李锂先生为夫妻关系,李坦女士与单宇先生为兄妹关系,与其他持股 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单宇先生,196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1982年7月毕业于北京大学技术物理系。1982年8月至1991年2月工作于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1993年3月至1998年3月任深圳市源政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4月共同创立本公司。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和深圳市多普乐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单宇先生通过乌鲁木齐水滴石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45,961,344股股票,持股比例为3.69%。单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单宇先生参加了该持股计划,参加份额为38.88%。单宇先生与李坦女士为兄妹关系,李坦女士与李锂先生为夫妻关系,与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步海华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1997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2005年1月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1997年9月至1999年12月在南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00年1月至2001年12月在网大中国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1月至2006年12月在香江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6年12月起进入海普瑞工作。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步海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步海华先生参加了该持股计划,参加份额为3.87%,与持股5%以上股东和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哈继铭先生,1962年出生,中国国籍,香港永久居民,经济学博士。1993年8月至2004年4月担任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太部高级经济师,2004年4月至2010年10月担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首席经济学家,2010年10月至2017年4月担任高盛亚洲投资管理部首席策略师。

 哈继铭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哈继铭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六、陈俊发先生,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注册资产评估师。1988年7月至1990年8月担任武汉钢铁公司技术员,1993年7月至1997年12月担任深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1998年1月至2000年10月担任深圳维明资产评估事务所所长助理,2000年10月至2007年4月历任深圳市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兼总经理,2007年4月至2009年12月担任深圳金开中勤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经理,2010年1月至2016年3月担任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4月至今担任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任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淄博齐翔腾达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丽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龙蟒佰利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及深圳万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陈俊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陈俊发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七、张荣庆先生,195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动物生理生化专业博士学历。1995年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生殖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博士后出站。1995年至1998年在清华大学生物系担任副教授;1998年至今担任清华大学生物系教授、博士生导师,1999年至2009年9月担任北海国发海洋生物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2年至2009年担任清华大学生物系副主任,2009年至2016年担任清华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副院长,2009年5月至2013年12月担任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4年5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张荣庆先生是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张荣庆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上午11:00在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郑泽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全体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表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所涉及事项是客观、公正的,真实反映了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1,226.57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本年度无需再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本年度实际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158,581.35万元。

 在综合考虑公司盈利前景、资产状况及市场环境的前提下,现提出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总股本1,247,201,704股为基数,每10股派现金红利2.5元(含税),共计派现金红利311,800,426.00元,剩余利润作为未分配利润留存。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以上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要求。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详见《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5、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6、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自身经营特点,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公司现行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进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各职能部门人员配备齐全,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的实际情况。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8、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该等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刊登于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于2017年5月 15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郑泽辉先生、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 1 名,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中,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产生前,原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其中,上述1、2、3、4、9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一、郑泽辉先生,197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2 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生物化学专业,2011 年获得中欧国际工商学院 EMBA 硕士学位。1992年工作于桂林制药厂,1993 年加入桂林优利特医疗电子销售有限公司,现任该公司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郑泽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唐海均女士,1978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98 年 3 月至 1999 年 11 月在重庆竞博工业集团工作,1999 年 12 月进入本公司工作,现任本公司监事会监事、质量保证部副经理。

 唐海均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共计购买公司股票20,618,035股, 唐海均女士参加了该持股计划,参加份额为0.38%,与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5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海普瑞2010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404 号文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 万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593,4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1,799.5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680.42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由其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01020002 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2010年12月28日财会[2010]25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原计入资本公积的路演推介费用67.38万元转出计入当期管理费用核算,公司已于2011年03月13日将其从自有资金划转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故发行费用为人民币21,732.20万元,公司重新确认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747.80万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共计:294,916.66万元(其中:用于募投项目工程建设71,529.57万元,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用于补充永久性流动资金为113,393.55万元、用于对外投资91,238.54万元、用于购买土地10,755.00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359,202.66万元,期末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359,202.66万元。与2016年12月31日的募集资金账户的银行对账单金额相符。

 公司的募集资金以活期、定期的形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财富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的专项账户中,其中活期存款4.94万元(招行专户:2.08万元,光大银行:0.51万元,上海银行专户:0.73万元,中国银行专户:0.0005万元,宁波银行专户:1.62万元),定期存款359,197.72万元(招行专户:智能定期存款198,423.91万元,光大银行专户:五年定期存款10.00万元,中国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79,000.00万元,宁波银行专户:三年定期存款81,763.81万元)。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59,202.66万元,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申请、审批流程、使用额度、支付方式等关键环节的操作。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募集资金专项存款制度。2010年5月18日、2010年9月13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以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以下简称“招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2011年7月29日公司与保荐机构和招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明确了各方权利与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招行专项账户账号:755905017610501。2012年4月22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光大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光大银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光大银行专户账户:78200188000122548。2012年8月16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保荐机构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海银行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的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上海银行专户账户号0039290303001889558。2015年9月9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中国银行专户账户:769265869723。2015年10月10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宁波银行专户账户:73090122000032545。2016年11月18日,在董事会的批准下,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和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平安银行深圳分行新开设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内容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范本拟订,无重大差异。平安银行专户账户:15000018257425。

 按照协议约定,公司在招商银行新时代支行(简称“招行专户”)、中国光大银行深圳分行财富支行(简称“光大银行专户”)、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简称“上海银行专户”)、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简称“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深圳后海支行(简称“宁波银行专户”)以及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简称“平安银行专户”)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并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储。

 本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规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专款专用。公司执行的流程为:

 (1)由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付款申请,经本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董秘办;

 (2)董秘办根据募集资金用途,对是否属于募集资金使用范围发表确定意见,属于募集资金用途继续下一步审批流程,否则退回;

 (3)董秘办审核完毕后,报计财部审核;

 (4)最后报总经理审批,董事长批准;

 (5)审批完毕后,由出纳执行从上市募集资金专户中付款。

 以上的流程能够确保募集资金的用途合理、真实、准确。

 公司充分保障保荐机构、独立董事以及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权。保荐机构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授权其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专户、平安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公司和招行专户、光大银行专户、中国银行专户、宁波银行专户、平安银行专户和上海银行专户积极配合;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情况正常。

 三、2016年1-12月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

 注:

 注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的说明

 公司募集资金投产项目为建设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线,该建设项目在现有生产场所内实施,因此公司需要严格控制新生产线的建设活动可能会对公司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造成的不利影响。但是实际推进项目建设过程中,控制对现有产品生产和质量不利影响的难度远超公司前期的规划和设想,为保证公司生产正常运行和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募投项目建设有所推迟。其次,公司在申请募投项目施工审批时,获得相关批准的时间较原计划延长,影响了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因此,经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的状态日期调整为2012年12月31日。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时间推迟到2013年11月30日。

 注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1)根据2010年5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8,000.00万元人民币,并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0,000.00万元人民币。

 (2)根据2010年9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永久性公司流动资金48,900.00万元人民币。

 (3)根据2011年7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720.00万元人民币受让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36%的股权,2011年8月30日,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49%变更为85%。

 

 (4)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2,000.00万元人民币与刘利平博士共同投资在深圳设立药品研究与开发企业,2011年11月15日,深圳君圣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了法人营业执照。

 (5)根据2011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700.00万元人民币对控股子公司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2011年10月20日,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办理完成有关增资事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3,400.00万元,占成都市海通药业有限公司85%的股权比例。

 (6)根据2012年5月3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第十五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超额募集资金1,800.00万元人民币受让控股子公司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15%的股权,2012年6月10日,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完成相关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公司对成都深瑞畜产品有限公司持股比例由55%变更为70%。

 (7)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分别以超额募集资金人民币2,567.70万元和人民币718.96万元受让自然人周蓉、卢文兴持有的成都深瑞18.75%和5.25%的股权,受让后公司持股比例上升为94%。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受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对其进行增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单方对成都深瑞进行增资,将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全部由公司以人民币现金进行认缴。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成都深瑞的股权比例升至96.40%。2013年1月29日,公司支付了单方对成都深瑞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8,000.00 万元。

 (8)根据2012年1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参与竞买位于深圳市坪山新区坑梓街道两块相邻的面积分别为50,721.33平方米、154,111.36平方米的工业用地,12月27日使用超募资金支付保证金2,200.00万元。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以挂牌方式出让的编号分别为G14316-0104、G14321-0112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当日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签订了两块宗地的《成交确认书》,分别以人民币3,985.00万元、6,770.00万元取得两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2013年1月保证金2,200.00万元退回,同时支付坪山工业用地土地出让金10,755.00万元。

 (9)2013年3月28日公司发布公告:成都深瑞已经办理完成股权变更、增加注册资本有关事宜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成都市彭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成都深瑞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由人民币12,00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19,280.00万元,占成都深瑞96.40%的股权比例,卢文兴出资人民币720.00万元,占成都深瑞3.60%的股权比例,成都深瑞其他登记事项未发生变更。

 (10)根据2014年1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9,99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4年4月10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报告书》的公告:2014年4月8日,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990万美元,公司对美国海普瑞投入的资本达到9,990.01万美元,美国海普瑞已向公司签发关于公司增资9,990万美元的股权证书。

 (11)根据2015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约24,484.87万元人民币(含利息收入,因受利息收入波动影响,具体金额以转出时实际金额为准)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2015年3月,公司根据董事会决议将节余募集资金24,493.55万元(含利息收入)永久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12)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超募资金 1,300.00万美元对美国海普瑞增资。2015年11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900.00万美元,美国海普瑞拟用于认购OncoQuest的A类优先股。2016年3月5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100.00万美元。2016年5月18日公司发布《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的公告:公司完成对美国海普瑞的增资300.00万美元。

 (13)根据2015年10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以超募资金500万美元与OncoQuest成立新的合资公司(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2016年10月31日,公司向深圳昂瑞生物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注册资本5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382.05万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2013年11月29日,公司年产5万亿单位兼符合美国FDA和欧盟CEP药政标准的肝素钠原料药生产建设项目完成工程建设、设备调试等前期工作,达到了正常生产所需的条件,正式投产。2016年度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51,226.57万元。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6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根据财政部《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 科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同时,将自2016年5月1日起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从“管理费用”科目重分类至 “税金及附加”科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是根据财会〔2016〕22 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进行损益科目间的调整,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调整。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影响如下:

 ■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 号)进行科目间的调整,只涉及会计科目列示的变化,不影响当期损益,属于合理变更,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7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转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并转款的议案》。

 公司于2010年5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571,747.80万元,其中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485,270.73万元。截止2016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361,675.11万元,全部以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方式存放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时代支行的专项账户(账号为755905017610501)、光大银行专户(账号为78200188000122548)、上海银行专户(账号为0039290303001889558)、中国银行专户(账号为769265869723)、宁波银行专户(账号为73090122000032545)与平安银行专户(账号为15000018257425)。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建立更加广泛的银企合作关系,同时提高闲置超额募集资金的收益水平,公司拟在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申请增开一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新增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下:

 开户行:建设银行深圳市华侨城支行

 账号:44250100000700000863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板企业板块上市特别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与相关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由招商银行专项账户向新募集资金账户转款4亿元。

 同时根据公司与独立财务顾问华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深圳福华支行所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公司实际情况由招商银行专项账户向中国银行专户转款2.6亿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8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以4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锂、李坦、单宇回避表决,同意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道医药”)签署《天道医药委托检测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天道医药成立于2004年6月29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李锂,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高新中一道19号,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不含限制项目);低分子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分装、复配,依诺肝素原料药(低分子肝素钠)的生产及依诺肝素制剂(仅限小容量注射剂)的加工(以上凭有效环保批复及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天道医药总资产为70,671.75万元,营业收入为31,136.75万元,净利润为6,601.6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多普乐实业持有天道医药100%的股权,李锂和李坦为多普乐实业的实际控制人,天道医药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天道医药为依法存续的公司,其依诺肝素制剂已获得欧盟药政批准,尚未获得 FDA 批准,发展前景良好,能够履行合同义务,且此次委托检测合同涉及金额较低,不存在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事项

 天道医药委托海普瑞进行低分子肝素钠相关的检测服务。海普瑞同意在协议期限(三年)内向天道医药提供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万元的检测服务。

 2、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可随时协商终止本协议。

 3、收款及结算办法

 按照天道医药统一付款方式进行,次年1月至3月结算上一年度费用。

 4、检测方法

 海普瑞向天道医药提供药品检测服务,检测方法按照协议约定执行。

 5、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双方可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016年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该项关联交易金额为4万元(含税),2016年度公司与天道医药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14,527.34万元(含税),未超过董事会批准的关联交易限额。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和天道医药之间的交易事项是公司依据现有技术设备的富余检测能力为天道医药提供的检测服务。该关联交易价格依据行业同类检测服务价格来定价和交易,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截至目前,公司及天道医药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保持独立,且公司近年来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低,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同意将《关于签署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根据约定向天道医药提供检测服务是依据公司现有技术设备提供的经营业务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与天道医药签署委托检测合同。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天道医药有限公司签署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平、公正、公开,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该等交易的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普瑞与天道医药签署的《委托检测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29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哈继铭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0____次,未出席____0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30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陈俊发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116__次,未出席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现就提名张荣庆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33__次,未出席___0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32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的内容,公司定于2017年5月23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23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22日~2017年5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15:00至2017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侨城侨城东路2002号深圳博林诺富特酒店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16年度董事会报告》;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8、《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8.1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1.1 选举李锂先生为公司董事;

 8.1.2 选举李坦女士为公司董事;

 8.1.3 选举单宇先生为公司董事;

 8.1.4 选举步海华先生为公司董事。

 8.2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8.2.1 选举哈继铭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2.2 选举陈俊发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8.2.3 选举张荣庆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9、《关于提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包含以下子议案:

 9.1 选举郑泽辉先生为公司监事

 9.2 选举唐海均女士为公司监事

 以上议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2017年4月28日公司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公司将对议案按照相关规定实施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 8、9项议案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和监事2名将采用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实行分开投票。

 董事、监事候选人相关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17年5月22日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董秘办)。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公司董秘办。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55-26980311

 传真:0755-86142889

 联系人:步海华、白琼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坪山郎山路21号

 邮政编码:518057

 2.会议费用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99”,投票简称为“海普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8,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9,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 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22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并对以下提案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注:1、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非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打“√”为准,“同意”、“反对”、“弃权”三者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视为弃权。

 2、委托人根据受托人的指示,对累积投票提案,在相应的意见下填报选举票数。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2016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33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7年5月 4 日(星期四)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 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公司2016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已于2017 年4月28 日刊登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查阅。

 公司董事长李锂先生、总经理单宇先生、独立董事徐滨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步海华先生、财务总监张斌先生将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399 证券简称:海普瑞 公告编号:2017-034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收购资产等事项,预计本次交易将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拟筹划收购资产属于生物医药行业,由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普瑞,股票代码:002399)自2017年4月28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本次停牌不涉及公司债还本付息,因此公司“16海普瑞”(代码:112473)公司债券继续交易,不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内确定上述事项。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继续申请停牌或者复牌。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普瑞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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