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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8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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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933,798.30元,2016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089,155.96元;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486,313.88元,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4,373,619.38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6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此预案经董事会审议后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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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专注于从事智能化技术、产品和行业解决方案的研发及应用。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智能轨道交通、以公共安全为核心的智慧城市、服务与产品集成,其中重点发展智能轨道交通和智慧城市业务。

 1、智能轨道交通业务

 智能轨道交通业务提供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的研发、设计、集成和维保服务,报告期内该业务范围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同时拥有自动售检票系统、站台屏蔽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和通信系统(含视频监控子系统)四大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和应用业绩,面向地铁、城际轨道、有轨电车、BRT快速公交等细分市场,目前业务已累计覆盖广州、青岛、天津、厦门、武汉、宁波等17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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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轨道交通业务主要通过参与轨道交通客户招投标或承接总包商部分分包的方式获取项目,公司根据客户需求定制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融合自研核心技术产品,整合IT设备、零部件、机械加工等供应链资源,实现系统整体交付并提供维保服务。

 在基础设施建设拉动和城镇化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城市轨道交通行业正处于高速增长的阶段,据《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市场发展报告》统计,截至2016年底,全国已有29个城市开通了130条轨道交通并投入运营,合计运营里程达3849公里,车站2630座。目前全国共有43个城市获批建设轨道交通,预计在“十三五”期间,全国将新增开工线路232条,总里程5631.71公里,总投资额34762.59亿元,建设规模较“十二五”期间大幅增长。预计至2020年,预计全国城市轨道交通建成总里程接近7,000公里,覆盖城市55座。

 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具有较高的进入门槛,入围厂商需要具备同类项目案例、成熟的产品和解决方案、优秀的项目交付保障能力以及较强的资金实力。公司的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技术、产品已有超过10年的积累,在四类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领域均具有成熟的产品方案、丰富的项目案例和完善的资质,资金实力雄厚,有利于抓住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的机遇。

 2、智慧城市业务

 随着通信增值业务不断聚焦转型到面向政府的12345政府热线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等领域,与智能安防业务不断融合和创新,形成有特色的智慧城市整体解决方案,因此从本报告期起,原智能安防产品线和通信增值产品线合并形成智慧城市业务。智慧城市业务主要提供用于城市可视化管理和城市治理的智能化系统研发、解决方案设计、系统集成和服务,产品包括视频监控联网平台、视频监控运维管理平台、警务视频云平台、公安实战平台、电子警察、卡口系统、道路监控系统、社区网格化综治平台等。目前,公司的智慧安全业务主要聚焦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防控领域,辐射交通、司法、教育等行业,业务累计覆盖广东、新疆、山东、贵州、广西等区域,形成行业和区域一纵一横的业务布局。此外,公司智慧城市业务还包括浙江宇视科技有限公司的视频监控设备产品集成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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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慧城市业务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获取项目。由于各行业客户的可视化管理和业务管理需求差异较大,公司针对不同行业形成了多种解决方案,从技术、业务、经济等维度进行智能化系统方案设计定制,并融合自有系统平台和视频分析技术,整合供应链资源进行集成施工,完成系统整体交付并提供维保服务。

 智慧城市内涵宽泛,覆盖多个行业场景,在视频结构化等新一代智能分析技术不断发展的推动下,行业整体处于较快速度增长阶段,新的机会和商业模式层出不穷。在公共安全领域,据中国公共安全杂志调查,2016年安防行业总产值已达到5,400亿元,同比增长11%,高于同期GDP增长速度,整体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根据《中国安防行业“十三五”(2016-2020年)发展规划》,预计到2020年,安防行业总产值将达到8,000亿元,年增长率约为10%,行业整体呈现基础技术更新换代和融合加速、技术应用向解决方案系列产品化升级、系统建设向互联互通、高度集成及多业务融合方向转变的“大组网、大融合、大应用”发展趋势,产业整合加速,在技术、渠道、资金上具备竞争优势的大型厂商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

 3、服务与产品集成业务

 服务与产品集成业务提供信息基础设施集成、渠道、运维等综合服务,业务发展超过10年,与国内外知名IT厂商、电信运营商、政府部门及各行业中的大型企业达成了深度合作关系,为其信息化建设、运营、维护提供有力保障。报告期内,服务与产品集成业务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保持稳健发展。

 (1)网络及云计算产品与服务

 公司的网络及云计算产品与服务业务主要为网络设备和云计算产品的系统集成业务,合作伙伴包括新华三、惠普等国内外知名厂商,涉及产品主要是网络设备和系统软件,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等设备以及信息安全、云计算等系统软件。

 公司根据不同行业客户需求设计IT组网、网络安全等方面的解决方案,基于解决方案定制需采购的设备,向厂商采购相应产品并提供发货、安装、维保、培训服务。公司建立了覆盖全国范围的营销渠道和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必要的硬件、服务和解决方案支持。

 (2)IT综合服务

 公司的IT综合服务业务包括基础架构外包服务和运营业务,涵盖硬件维护、IT系统运维管理、厂商授权服务、增值销售业务等板块。公司与惠普等厂商保持长期合作关系,为惠普提供中国大陆范围内的金牌服务店运营外包服务,连续多年获得惠普“最佳业务合作伙伴”的称号。同时,公司也为众多知名企事业单位提供信息系统基础维保服务,服务客户总数超过400家。

 公司拥有一支专业的运维服务团队,构建了高效的运营管理体系和覆盖全国范围的运营销售网络,并与厂商形成了长期合作关系,能够及时响应各地客户的维保需求,为客户的业务发展和信息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有力保障。我国IT服务市场正处在蓬勃发展的阶段,机构预计2017年我国IT服务业市场规模将达到5,851亿元,2017-2021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15.45%,2021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393亿元。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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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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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公司业务绝大部分直接或间接客户为地方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项目大多需经最终客户立项完成后,再经历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招标、工程服务等多个环节。一般上半年,项目主要实施立项审批、初步设计、工程设计及论证阶段,而工程招标与施工大多集中在下半年,特别是第四季度。每年下半年均为公司项目验收及产品销售的传统旺季,公司分季度收入明显体现为前低后高的周期性。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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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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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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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公司紧密围绕董事会制定的战略规划和经营方针,不断推进智能化技术和产品的开发与应用,保持业务持续发展。

 1、报告期公司各项业务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智能轨道交通、智慧城市以及服务与产品集成三大业务领域,从市场、产品、技术等方面进行了持续的发展和布局,实现新签订合同额45亿元,同比增长30.68%;实现营业收入284,819.49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6.79%;实现营业利润11,283.70万元,同比下降13.69%;实现利润总额15,012.88万元,同比下降20.4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793.38万元,同比下降36.64%。

 (1)智能轨道交通业务

 轨道交通行业进入跨越式发展阶段,建设项目形成“井喷”之势,公司及时抓住机遇,上下一心,业务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报告期,公司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充分发挥与华之源的协同效应,实现新签合同额14.65亿元,同比增长247%,实现快速增长;实现营业收入56,253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5.81%;其中,由于智能轨道交通项目建设周期较长(2-3年),报告期内新签合同在当期确认收入比例为21%。中标了广州市轨道交通21号线、14号线一期、14号线知识城支线,武汉市轨道交通7号线、有轨电车1、2号线,青岛-海阳城际(蓝色硅谷段)轨道交通线路、福州地铁1号线、合肥轨道交通2号线、南昌地铁2号线等国内近十条轨道交通智能化项目。华南地区市场地位进一步稳固,业务覆盖区域新增武汉、福州、合肥、常州等7座城市,目前业务已累计覆盖全国17座城市,全国性业务落地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并在轨道交通领域智能化系统设备BT总包模式上取得了战略性突破。

 公司同时拥有四大轨道交通智能化系统解决方案,核心软件系统和关键模块持续升级优化。2016年,公司在轨道交通领域新增专利申请10项、专利授权8项、软件著作权5项,完成了AFC机芯模块、屏蔽门控制模块的升级改造,以及新一代综合监控系统的研发,实现产品在地铁、城轨、有轨电车、BRT的全场景应用。与此同时,公司也加强了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地铁运营新模式的探索和新产品研发的力度,大力投入多元化售票机、云闸机、支付云平台、清分系统等产品的开发,并实现清分中心系统项目的战略性突破。

 (2)智慧城市业务

 报告期内,随着通信增值业务不断聚焦转型到面向政府的12345政府热线平台、网格化管理平台等领域,与智能安防业务不断融合和创新,公司顺应智慧城市发展趋势,将原智能安防产品线和通信增值产品线合并为智慧城市产品线,从而提升面向公共安全、城市治理、智能交通等领域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解决方案能力。

 报告期,公司的智慧城市业务继续加大全国市场布局,并强化行业深度应用,形成区域和行业一横一纵的覆盖。广东以外的新疆、广西、贵州、辽宁等地业务快速提升;在夯实公安行业占领的基础上,交通、司法、教育、政府、能源等行业打开市场空间,实现公司产品和解决方案的输出。报告期内,因合并口径调整、原通信增值业务合同额下滑以及新签合同跨期的影响,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实现新签合同额14.25亿元,与2015年持平;广东以外地区合同额占比提升到35%,公安以外的行业占比提升至40%。报告期内公司该项业务大多采用系统集成等模式,收入需在初验后方可确认;同时,由于项目落地集中在下半年,且需经客户立项完成后,再经历初步设计、工程设计、招标、工程服务等多个环节,已签订项目因工程实施进度延迟,报告期新增合同在当期确认收入比例仅实现45%,对营业收入造成一定影响。报告期,公司智慧城市业务实现营业收入82,899万元,同比下滑11.83%。

 公司聚焦视频图像大数据及智能分析技术的深入研发和产业化,持续推进可视化管理在公共安全、交通管理、城市治理等领域的应用。报告期内,加大了对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视频结构化、视频大数据等新一代智能化技术上的投入,与云从团队密切交流,运用动态人脸识别技术,完善了适用于安防行业的人脸识别系统产品和解决方案;与参股子公司千视通科技合作,增厚了特征识别和视频结构化技术储备,通过深度学习对人脸、行为、以及车辆牌照、特征进行的识别、检测、跟踪并大幅度提高精准率和实用性。着力打造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下的警务视频云平台,通过多种视频图像智能分析技术的深度融合,实现重点区域自动告警、重点人员车辆智能追踪、网上网下立体布控等功能,提升公安视频大数据的处理能力。研发了“公安实战平台”“公安车辆大数据分析平台”“社区网格化综治平台”等行业应用产品,在汕尾社会治安视频监控二期、清远城市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新疆巴楚平安城市等大型智慧城市项目中落地应用。2016年,智慧城市业务领域新增专利申请5项,专利授权7项,软件著作权17项。公司在业务结构、市场发展、产品和解决方案方面的布局,为未来的业务开展及项目落地打下基础。

 (3)服务与产品集成业务

 在服务与产品集成领域,公司聚焦于网络、lT技术的交付与服务能力建设,继续保持与全球一流厂商密切合作,加强面对应用系统集成商的服务网络建设和面向终端客户的直接服务集成能力建设,不断优化运营体系和业务流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运营效率和项目实施交付能力,满足客户服务需求,业务保持稳健发展。

 报告期,公司的服务与产品集成业务新增合同(订单)16.42亿元,较2015年同期基本持平;营业收入14.49亿元,同比增长8.46%。整体服务与集成业务保持稳健。

 2、公司能力建设进展

 报告期内,智能轨道交通和智慧城市两个业务板块大力投入全国项目交付体系和工程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多区域交付能力、项目管理水平、企业信息化程度、交付服务团队素质得到明显提升,为满足未来的大规模项目交付和越来越高的交付服务要求奠定基础。2016年12月,公司参与承建的广州地铁6号线二期、7号线一期、广佛线二期共3条线路在同一日开通运营,体现了公司的工程交付和保障能力。

 3、公司的外延发展情况

 在业务发展和经营管理不断优化的基础上,公司通过投资并购进一步完善产业和技术布局。报告期内,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进一步收购华之源49%的股权,华之源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公司壮大智能轨道交通通信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领域的业务起到重要作用;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2亿元,用于支持华之源公司扩大业务,以及投入研发新一代警务视频云解决方案,有力支撑了公司的市场开拓和技术研发。另外,公司以现金增资和股权转让的方式投资智能交通企业方纬科技,获得其51%股权,拓展了公司智能交通领域的产品线,提升智能交通市场竞争能力和市场覆盖范围,完善智慧城市业务布局。战略性投资参股了致力于视频结构化等视频分析智能算法及产品研发的千视通科技,加强公司在视频图像大数据领域的技术储备和人才交流。参股设立的佳都数据成功研发出地铁云卡手机支付和金融IC卡支付技术,并实现在地铁场景的应用。

 4、员工激励的实施

 公司高度重视企业内生动力的激发,2015年实施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在报告期内顺利完成,激励核心员工近200名;201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条件满足,80名核心员工获得了1,954.368万份股票期权。持续完善多层次的员工激励手段和人才梯队的建设,形成科学的绩效评估体系,搭建员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平台。

 5、市场地位和品牌建设

 公司在业务上的不懈努力赢得了客户及业界专业人士的高度认可,报告期内,公司被《安全&自动化》《中国公共安全》《轨道交通》等业内知名专业媒体评选为中国智慧城市推荐品牌、中国安防十大品牌、中国安防百强企业、中国百大集成商、中国轨道交通最具创新力50强,行业市场地位及公司形象不断提升。与此同时,公司在智慧城市及智能轨道交通领域持续创新,自主研发的“面向公共安全的视频大数据智能分析关键技术及应用”获评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产品和解决方案获得中国安防协会颁发的“平安建设”推荐优秀行业解决方案供应商、安博会创新产品奖、《轨道交通》杂志社颁发的中国轨道交通创新产品奖等奖项,在引领行业技术产品升级及专业领域的品牌影响力方面得到持续加强。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

 董事长:刘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3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胡少苑、刘敏东、顾友良、王立新、徐炜,独立董事李定安、谢克人、叶东文出席会议。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6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6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07,933,798.30元,2016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6,089,155.96元;2016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22,486,313.88元,2016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44,373,619.38元。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2016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王立新、顾友良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16年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支付2016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拟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酬金12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酬金35万元。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旭主持,监事文伟斌、童敏丽出席会议。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16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6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6年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855号)批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84,745,763股。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月13日出具的天职业字[2016]973号《验资报告》,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84,745,76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2.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00,00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0,012,929.06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89,987,070.94元,截至2016年1月12日止,公司已收到实际募资净额为人民币1,089,987,070.94元。

 (二)2016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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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2016年1月28日,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董事会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了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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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2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智能安防和智能轨道交通业务的自筹资金63,266.75万元人民币。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1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4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第七届监事会201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6月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34,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意见。

 自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白云路支行、广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花园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东山支行购买了保本型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购买理财产品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收回,共获得理财收益6,438,286.73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投项目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佳都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要求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佳都科技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佳都科技2016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合法合规。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说明:“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1: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主营业务发展所需的流动资金,用于支持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两核心业务的发展。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部分事项授权董事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运作,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完善公司授权审批制度,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和商业规范,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其权限范围之内,对下述事项授权董事长审批(其中投资事项需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将投资结果向董事会通报。

 一、授权董事长审批,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的对外投资,包括:

 1、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追加资本金的投资;

 2、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项目投资;

 3、对外股权投资和对外项目投资(投资主体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企业,关联交易除外)。

 二、授权董事长审批,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10%以内,放弃已投资对象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三、授权董事长审批,超出已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公司与除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关联法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单笔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下,连续12个月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上述交易不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以上金额均按照交易类别或交易对象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上述授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前。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8,000万元。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98,203万元。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新科”)因业务开展需要,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申请人民币8,000万元(大写:捌仟万元)固定循环信用额度(此信用额度在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通用),账期45天,公司对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6月1日。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2017年1月13日成立。重庆新科业务为从事网络及云计算产品集成与服务业务。截止2017年3月31日,总资产9,970万元、净资产9,940万元。

 三、担保书的主要内容

 受益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

 被担保人:重庆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人愿意担保:当被担保人不论何种原因不能履行按期偿还授信欠款及支付有关费用等义务时,担保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人在此声明和保证:

 1、 担保人承诺担保协议签订后任何改变担保人本身性质、地位的事件、事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时,担保人保证及时以书面或邮件形式通知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

 2、 担保人在收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出具的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的付款通知书后,不论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是否向被担保人追索,保证按付款通知书规定的付款日、付款金额主动、一次向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付清全部应付款项。

 3、 担保人不因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子公司(含间接控股)与被担保人双方对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删除或因被担保人与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而受影响或失效。

 4、 如被担保人发生破产或与其它公司合并,或更改名称等类似情况出现,并不解除担保人在此担保书下的责任。

 5、 担保人的继承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承)将受本担保书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本担保项下的责任。未得到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事先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转让其担保义务。

 6、 新华三集团有限公司(包含其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之继承人(包括因收购改组合并而继承)相应继承本担保协议之权利。

 本担保书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担保,担保人与任何其它方面签订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契约)均不影响本担保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总额为189,000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2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

 第一节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5月18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市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8日

 至2017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 《佳都科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3)、《佳都科技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佳都科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信用账期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8)。

 2、 特别决议议案:7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7年5月17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5月17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 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28 证券简称:佳都科技 公告编号:2017-03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补充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今日接到股东广州佳都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都集团”)通知,佳都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0.5%,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的4.78%)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补充质押业务。

 截止公告日, 佳都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67,206,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46%,本次补充质押后佳都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数为140,100,000股,占其持有股份的83.79%,占公司总股本的8.76%。

 佳都集团与公司控股股东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截止公告日,公司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461,048,66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8.84%,佳都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股份数为302,100,000股,占其合计持有股份数的65.52%,占公司总股本的18.89%。

 佳都集团本次股份质押主要用于补充质押,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佳都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在质押期限内,佳都集团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风险:(1)达到警戒线时补充质押股票,并及时通知上市公司进行信息披露;(2)归还一部份股票质押贷款,保持履约保障比例。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0728 股票简称: 佳都科技 编号:2017-02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否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27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伟、胡少苑、王立新、顾友良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2017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详见“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17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公司关联方,是公司物业的正常租赁,该租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租赁价格参照公司对外租赁价格,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同意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对2017年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上述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方式(按招标价或市场价),定价客观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2)公司将部分办公场地租赁给公司关联方是公司物业的正常租赁,该租赁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使用,租赁价格参照公司对外租赁价格,符合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公允的原则,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3)在审议以上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上,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公司对2017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

 ■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均参考公司同类服务的对外价格,以及市场交易价格定价。关联租赁参照非关联租户租赁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提供劳务)或购买(接受劳务)行为,为公司正常因为需要,不会对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以上关联租赁为公司物业的正常租赁,不会对公司正常使用造成影响。

 五、备查文件

 1、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决议;

 2、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3、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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