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晓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钢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公司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大亚木业(江苏)有限公司,并办理完成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1月1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政府签订<投资协议书>的进展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刊登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业绩预告》)。
3、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截至报告期末,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共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25,220.0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7.52%,累计被质押的股份数量为22,5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39%。(详细情况已分别于2017年1月25日、2017年2月18日、2017年3月7日、2017年3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重新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4、报告期内,公司于2017年3月24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3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告)。
5、2017年4月11日,公司刊登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1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6、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等议案。(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7、2017年4月21日,公司刊登了《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2016年12月31日总股本53,077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2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63,692,4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4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4月28日。(详细情况已于2017年4月2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登载公司信息的互联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陈晓龙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22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8人,分别为陈晓龙、吴谷华、马云东、陈钢、陈从公、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四)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同意提名陈晓龙、陈建军、吴谷华、陈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1。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对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确认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七届董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
1、陈晓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陈建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吴谷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陈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关于提名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同意提名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2。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事先对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确认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3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
1、段亚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黄兵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张立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决定向第七届独立董事支付固定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后)。除此之外,公司不再给予独立董事其他的利益。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按有关规定行使职权所需费用据实报销。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情况: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晓龙先生:男,1976年出生,本科经济学学士、英国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2年至2005年任大亚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06年至2011年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11年5月至今任江苏绿源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7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2015年9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
陈晓龙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陈晓龙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候选人陈建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眭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陈建军先生: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1995年起就职于镇江市对外贸易公司;1999年起就职于丹阳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2015年7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圣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
陈建军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陈建军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与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监事会主席眭敏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吴谷华先生:男,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先后就职于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信托投资公司、华鑫证券有限公司、宏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2016年8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吴谷华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5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陈钢先生:男,1971年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2年2月至2005年12月任江苏鼎信咨询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总监;2005年5月至2005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2006年1月至2008年5月任公司审计部部长;2008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陈钢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公司股份10万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附件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段亚林先生:男,197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副教授职称。2000年9月至2002年6月在深交所博士后工作站任博士后研究员;2002年6月至2009年12月任深交所公司管理部副总监;2009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1月至今任上海淳富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董事长。
段亚林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黄兵兵女士:女,1977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0年9月至2002年11月任霍尼韦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财务主管;2002年11月至2007年10月任上海索正商贸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2008年10月至2014年2月任上海达达电气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4年2月至今任上海沸谷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黄兵兵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张立海先生:男,1975年出生,本科经济学学士。1999年7月至2003年5月任广东TCL 集团电器销售公司销售总监;2003年6月至2010年8月任深圳京基集团副总裁;2010年8月至今任天津京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
张立海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董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23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发出监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二)召开监事会会议的时间和方式:2017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三)监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分别为眭敏、王勇、张海燕。
(四)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眭敏先生召集和主持。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该议案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决定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同意眭敏、王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三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选举产生监事。
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张海燕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出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
根据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将继续履行职责至第七届监事会选举产生,方自动卸任。
该议案表决情况:
1、眭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王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眭敏先生:男,1968年出生,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14年7月历任丹阳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丹阳市驻沪办主任等职务;2014年7月至2016年5月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助理;2016年5月至今任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会主席。
眭敏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眭敏先生是公司控股股东大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巧玲女士为夫妻关系,与公司董事长陈晓龙先生、董事候选人陈建军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王勇先生:男,1978年出生,大专学历。1999年3月至2004年2月任公司财务主管;2004年2月至2012年7月任公司资金主管;2012年7月至2016年6月任公司资金部总经理助理;2016年6月至今任公司资金部副总经理;2015年12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王勇先生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张海燕女士:女,1966年出生,大学文化,工程师。2003年2月至2006年5月任公司综合管理部副主任;2006年5月至2010年2月任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质保部部长;2010年3月至今任大亚人造板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张海燕女士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未持有公司股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监事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24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次, 未出席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段亚林 ,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24次, 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段亚林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段亚林 (签署)
日期:2017年4月27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黄兵兵 ,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会议 0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黄兵兵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黄兵兵 (签署)
日期:2017年4月27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张立海 ,作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 0 次, 未出席会议 0 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姓名 张立海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张立海 (签署)
日期: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25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7 年5月19日(周五)下午1:00。
(2)网络投票起止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日期和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丹阳市经济开发区齐梁路99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陈晓龙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选举陈建军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选举吴谷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选举陈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段亚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选举黄兵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选举张立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眭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王勇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
5、关于独立董事津贴及费用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有关本次提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17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上述议案2、3、4需采取累积投票、逐项表决方式进行。应选非独立董事4人,应选独立董事3人,应选监事2人。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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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编码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提案编码为 100。
对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提案采用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作为不同的提案提出。如提案2.00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2.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2.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2.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2.04代表第四位候选人;提案3.00为选举独立董事,则3.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3.03代表第三位候选人;提案4.00为选举监事,则4.01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代表第二位候选人。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2、登记时间:2017年5月12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3、登记地点: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戴柏仙、蒋雯雯
电话号码:0511--86981046
传真号码:0511--86885000
电子邮箱:daibaixian@cndare.com
5、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10,投票简称:大亚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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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监事(如表一提案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表决权。如委托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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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上表提案后空格中“同意”、“反对”或“弃权”选项下划“√”进行选择,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如果不同意该候选人就投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3名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核查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验、违法违规情况,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没有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风险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陈晓龙、陈建军、吴谷华、陈钢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段亚林、黄兵兵、张立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蒋春霞、王永、张小宁
2017年4月27日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改的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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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上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
大亚圣象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910 证券简称:大亚圣象 公告编号:201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