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4月26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沈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煤集团”)《告知函》,通知我公司关于沈煤集团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事项,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沈煤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222,847,226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6.74%)及30,097,500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26%),在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南六东路证券营业部进行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4月25日,购回交易日为 2019年4月25日。上述质押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沈煤集团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612,944,7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4%;本次质押后,沈煤集团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数量为612,944,726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6.04%。
二、股份质押的目的、资金偿还能力及相关安排
本次沈煤集团质押公司股份的目的,为补充企业流动性资金需要。沈煤集团资信和财务状况良好,未来资金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等。截至目前,本次股份质押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之内。若已质押的股份出现预警风险时,沈煤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追加保证金、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报备文件:
(一)沈煤集团《告知函》;
(二)中天证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