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尽量减少和避免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交房 地产集团”)下属房地产业务与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 公司”)目前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保护我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中交房地产集团拟将其全资子公司中交地产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交地产”)委托我公司代为经营管理,我公司与中交房地产集团、中交地产将签订《托管协议》就托管事宜进行约定。《托管协议》生效条件中,尚有以下条件待满足: 1、委托方聘请评级机构进行主体评级,且评级不低于 AA+;委托方为“16 中交债”出具担保函并与目标企业签署担保协议。 2、目标企业与委托方签署《债务承继协议》,且目标企业债务主体变更手续全部完成(以在上交所发出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关于“16 中交 01”债券债务主体变更完成的公告为准)。
上述情况公司已于2017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公告名称《关于受托管理中交地产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7-00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我公司获悉该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中交房地产集团已聘请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对其进行了主体评级,根据《中交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主体评级报告》,中交房地产集团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中交地产已与担保人中交房地产集团签署《担保协议》,中交房地产集团为“16 中交债”出具了《担保函》。
中交地产与中交房地产集团已签署《债务承继协议》,且中交地产债务主体变更手续已全部完成,中交地产于2017年4月2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关于托管事项暨“16中交债”债券增加担保事项完成的公告》、《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关于“16 中交 01”债券债务主体变更完成的公告》。
2、我公司与中交房地产集团、中交地产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4月21日签署《托管协议》,《托管协议》已正式生效。
特此公告。
中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