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重大收购事项,此次标的资产属于新能源相关行业,目前中介机构、交易方式尚未确定,预计本次重大事项的交易金额将达到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票价格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恩股份,证券代码:002012)自2017年4月20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7-041)。
停牌期间,公司及相关各方就该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和商谈,鉴于该事项有待进一步论证,目前尚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凯恩股份,证券代码:002012)自 2017 年4月27日(星期四)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将在 2017年5月4日前确认该事项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如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进一步披露相关信息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继续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