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未出席董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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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公司负责人李永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忠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唐皓烨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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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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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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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货币资金:本期末余额为24.68亿元,比年初12.97亿元增加11.71亿元,增幅90.25%,主要是公司为满足下一步生产需求适当增加资金储备量。
2. 应收账款:本期末净额4.16亿元,比年初1.79亿元增加2.37亿元,增幅131.8%,主要是应收钢材款增加。
3. 预付款项:本期末余额为3.83亿元,比年初13.22亿元减少9.38亿元,减幅70.98%,主要是原燃料供应商逐步对公司上年预付的款项开具发票,冲减预付账款。
4. 其他应收款:本期末净额569万元,比年初2355万元减少1786万元,减幅75.85%,主要是本季度代垫的铁路运杂费减少。
5. 其他流动资产:本期末余额1.53亿元,比年初0.27亿元增加1.26亿元,增幅466.67%,主要是增值税留抵税额同比增加。
6.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本期末余额为1.29亿元,比年初0.67亿元增加0.62亿元,增幅92.54%,主要是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增加。
7. 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本报告期营业收入90.45亿元,同比增长47.15%,营业成本86.47亿元,同比增长49.87%,主要是一季度钢材价格和原燃料价格都出现较大幅度上涨。
8. 税金及附加:本报告期为146万元,同比减少94.97%,主要是本季度增值税留抵税额增加,应交增值税额减少影响。
9. 管理费用:本报告期为1.06亿元,同比减少51.54%,主要是维修费等占比较大的费用计入“生产成本”科目,不再在“管理费用”科目列支。
10. 净利润:本报告期为2.03亿元,同比增长1214.18%,主要是一季度钢材价格稳步上涨,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
1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6.59亿元,同比减少233.62%,主要是原燃料价格同比涨幅较大,公司采购支出增加。
1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报告期为18.72亿元,同比增加37.7亿元,主要是公司一季度加大融资量,适当增加资金储备。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柳钢股份与广西南宁信用社、广西恒赢公司、广西天佑公司、广西盛钢公司、吴璘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广西南宁信用社诉称广西恒赢等公司将其在柳钢股份公司应收账款质押给南宁信用社融资,融资到期,广西恒赢等公司无法还款,南宁信用社要求柳钢股份支付应收账款,涉及金额8933.3万元。案件在南宁中院、南宁青秀区法院已分别开庭 ,经初步核查,广西恒赢等公司在柳钢股份无应收款项。
(2)柳钢股份与工商银行衡阳分行、湖南衡阳泽丰园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工商银行衡阳分行诉请泽丰园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金额2762.8万元,同时请求柳钢股份公司及柳州瑞昱国贸公司将不低于上述金额的应付账款支付到泽丰园公司在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账户,用以偿还贷款本息。在本案件中:股份公司出具一份《授权书》,全权授权瑞昱国贸公司向湖南泽丰园采购煤炭等货物,泽丰园公司用合同及应收账款到工商银行进行质押融资,而事实上采购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泽丰园公司未交货,而瑞昱国贸公司出具了应付账款确认函,之后泽丰园公司逾期未偿还工行贷款,工商银行衡阳分行向湖南衡南县人民法院诉请泽丰园公司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共计金额2762.8万元,同时请求柳钢股份公司及柳州瑞昱国贸公司将不低于上述金额的应付账款支付到泽丰园公司在工商银行衡阳分行的账户,用以偿还贷款本息。目前案件已受理,一审未开庭。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名称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李永松
日期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