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18日,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转让子公司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本公司及丽珠集团丽珠制药厂(以下简称“丽珠制药厂”)拟将其持有的珠海维星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珠海横琴维创财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创财富”)。于上述董事会会议召开之日,本公司、丽珠制药厂及维创财富共同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尚需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生效),有关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9)。
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维创财富应向本公司及丽珠制药厂支付股权转让款共计4,479,932,115.41元,且应于《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否则,每逾期一日,维创财富需按股权转让款1%。的比例向本公司及丽珠制药厂支付相应违约金。
截至2017年4月25日止,本公司已收到上述股权转让款共计1,129,000,000.00元。本公司就剩余股权转让款未及时支付情况与维创财富进行了核实,并收到其书面回复,获悉因其融资审批流程尚未办理完成,故未能及时足额付款。同时,维创财富应允将尽快完成股权转让款的支付。
鉴于维创财富已对未及时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原因进行了合理解释,且本公司将按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收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因此,本公司认为维创财富本次逾期支付情形对股权转让的实施尚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本公司将根据股权转让实施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