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圳证券交易所分级基金业务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将于2017年5月1日起施行,届时仍未在券商营业部开通分级基金相应权限的投资者,将不能买入分级基金子份额或分拆基础份额。
二、根据《指引》规定,个人和一般机构投资者应当符合“申请开通权限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证券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十万元”等条件并在券商营业部现场以书面方式签署《分级基金投资风险揭示书》,才能申请开通分级基金相关权限。投资者可向相关券商了解权限开通的具体要求和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准备。
三、《指引》实施初期,分级基金子份额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加大的情形,投资者可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做好相应的投资安排。
四、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指数分级基金产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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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级基金B类份额是带有杠杆特性的金融产品,运作机制复杂,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应当遵循买者自负的原则,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分级基金交易及相关业务。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工银瑞信瑞丰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第二次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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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该封闭期首日的6个月对日的前一日止,如该对日为非工作日或没有对应的日历日期,则封闭期至该对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即2016年10月29日至2017年5月1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17年5月2日至2017年5月15日,开放期内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3、自2017年5月16日起进入本基金的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申请。
2 日常申购、赎回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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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3、养老金客户须通过我公司直销柜台申购。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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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5.1.2场外代销机构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生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工银瑞信中国制造2025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7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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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申购时,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3.2.1 前端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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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M为申购金额。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 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 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 日但少于3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 个月但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6 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1 年以365 天计)。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
具体赎回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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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Y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
2、赎回费用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不适用优惠费率。
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10、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1、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截止公告日管理人旗下的LOF基金(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政府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国际原油证券投资基金(LOF)、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高铁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环保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中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上证中央企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深证红利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工银瑞信中国机会全球配置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香港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全球美元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部分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基金及短期理财基金(工银瑞信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工银瑞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工银瑞信薪金货币市场基金A类、工银瑞信现金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添益快线货币市场基金、工银瑞信7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14天理财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60天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未开通转换业务。
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转换业务。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为准。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并提交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2、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3、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其他销售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当定期定额申购日该基金暂停交易时,定期定额投资处理以相关公告为准。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赎回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期货有限公司、中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天嘉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前海京西票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途牛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格上富信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广源达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天津国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金惠家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4、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5、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工银瑞信双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基金经理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4月2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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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离任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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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上述事项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备案。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以2017年4月25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传媒母基”,交易代码:164818)、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级;交易代码:150247)和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传媒B级场内简称:传媒B级;交易代码:150248)实施了不定期份额折算。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7年4月25日,传媒母基的场外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传媒母基的场内份额、传媒A级、传媒B级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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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折算后份额”为折算后场内传媒母基份额之和,包括原场内传媒母基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以及原传媒A级份额经折算后的新增场内传媒母基份额。
注2:该“折算后份额”为传媒A级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传媒母基场内份额。投资者自公告之日起可查询经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恢复交易
自2017年4月27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赎回、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将于2017年4月27日上午9:30—10:30停牌一小时后复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4月27日复牌首日传媒A级、传媒B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4月26日的传媒A级、传媒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0.993元。2017年4月27日当日传媒A级、传媒B级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重要提示
1、本基金传媒A级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传媒A级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传媒A级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传媒A级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传媒母基份额,因此原传媒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此外,传媒母基份额为跟踪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原传媒A级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还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2、本基金传媒B级份额表现为高风险、高收益预期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杠杆倍数将大幅降低,将恢复到初始的2倍杠杆水平,相应地,传媒B级份额净值随市场涨跌而增长或者下降的幅度也会大幅减小。
3、由于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的折溢价率可能发生较大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原传媒A级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配对转换业务将此次折算获得的场内传媒母基份额分拆为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
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传媒母基份额的场内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均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传媒A级份额、传媒B级份额、传媒母基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导致相应的资产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6、投资者若需办理传媒母基场内份额的赎回业务,需通过具有基金申购赎回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进行办理,或将该份额转托管至具有此类业务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之后再行申请办理赎回业务。
7、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四、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11-9999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工银传媒A份额、工银传媒B份额不定期份额折算后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2017年4月25日为基准日,对在该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场内简称“传媒母基”,交易代码:164818)、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份额(场内简称“传媒A级”,交易代码:150247)和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份额(场内简称“传媒B级”,交易代码:150248)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7年4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2017年4月27日复牌首日传媒A级、传媒B级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将调整为2017年4月26的传媒A级、传媒B级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分别为1.000元和0.993元。2017年4月27当日传媒A级、传媒B级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我司决定自2017年4月25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ETF基金除外)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 “山东黄金”(股票代码:600547)按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自其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免长途费)?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0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