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陈成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汤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汤珊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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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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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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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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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于2016年10月9日与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中经云9.33%股权转让给宁波建工,宁波建工将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购买该股权(公告编号:2016-081)。
公司于2017年3月21日接到宁波建工的通知,宁波建工于2017年3月21日召开了董事会,决定终止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作为中经云的参股股东,确认终止参与宁波建工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根据公司与宁波建工签署的本协议约定,无论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任何原因被终止,自被终止之日起60日内,宁波建工以现金购买科华恒盛持有的中经云股权。
2017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鉴于宁波建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终止及公司与宁波建工于2016年10月8日签订的《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利润补偿协议》条款约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公司同意与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建工签署《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浙江广天日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代宁波建工以现金13,999.95万元购买公司持有的参股子公司中经云9.33%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中经云的股权。具体内容可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转让中经云数据存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7-043)。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6年12月16日因拟采取支付现金方式购买筹划资产购买北京天地祥云科技有限公司其他六位股东75%股权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科华恒盛,股票代码:002335)自当日开市起停牌。2016年12月29日公司确认以上筹划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当日起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连续停牌。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披露了《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相关文件,并于2017年3月27日对深交所问询函所列的问题作出了书面回复说明并披露了《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的回函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同时于当日开市起公司股票复牌(公告编号:2017-023)。上述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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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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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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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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