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7年4月26日13:00-15:00
2、召开地点:安徽省芜湖市长江中路港一路16号
3、会议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会议召开和投票方式:采取通讯方式记名投票表决
5、会议主持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6、本次会议的内容及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代理人所代表的具有表决权的公司债券合计5,117,62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64.71%。此外,本期公司债券发行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及见证律师也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及投票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本议案的债券共5,117,62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64.71%;反对本议案的债券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弃权的债券0张,占本期未偿还公司债券有表决权总张数的0%。
根据《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除《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或本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决议应获得持有本次债券表决权总数过半数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的规定,《关于不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及提供额外担保的议案》获得本期公司债券过半数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同意,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受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芜湖港储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案文件
1、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12芜湖港”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12芜湖港”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