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东凌国际”、“原告”)就赖宁昌先生(下称 “被告”)放弃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中农国际钾盐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中农国际”)100%股权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新增资本纠纷事项,向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下称“南沙法院”)提起诉讼,南沙法院业已受理。本次重大诉讼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
二、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南沙法院下达的《传票》[(2017)粤0191民初47号],得悉本案将于2017年5月27日上午9时15分在南沙法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暂未有判决结果。
四、本次重大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可能的影响
目前,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判断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和期后损益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其他说明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及时披露本事项的进展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自由贸易区南沙片区人民法院《传票》[(2017)粤0191民初47号]。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