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建乔、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剑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徐志惠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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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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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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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主要变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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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利润表主要变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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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金流量表主要变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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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出售子公司卧龙电气银川变压器有限公司股权事宜
2016年11月29日,本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与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相电力”)就银川卧龙100%股权转让事宜签订《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经交易各方协商初步确定银川卧龙10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7,000.00万元。公司持有银川卧龙股权92.50%,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108,225.00万元,其中70%部分红相电力以股份支付,将获得对应股份44,906,639股;30%部分以现金支付,将获得对应现金324,675,000.07元。
2017年2月10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交易对方红相电力因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故本次交易的最终实施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2017年4月14日,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与红相电力就银川变压器100%股权转让事宜签署《厦门红相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与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席立功、何东武、吴国敏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在《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基础上,就有关事项作出补充约定,该补充协议已经公司六届二十八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对外担保和对子公司担保事宜
截止2017年3月31日,卧龙电气对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担保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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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情况
2017年2月23日,公司意大利子公司SIR S.p.A.在中国注册设立了上海策一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万欧元。公司主营自动化设备系统的设计、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机械设备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的配套服务。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卧龙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建乔
日 期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