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萍、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韩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琳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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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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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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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资产负债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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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润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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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现金流量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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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起诉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事项:
本公司与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杰赛”)于2011年、2012年分别签订了两份《广东省“金土工程”建设项目应用系统建设技术开发(委托)合同》,合同内容为广东省“金土工程”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两份合同金额分别为2,000,000元和3,593,825元,合计为5,593,825元。本公司在接受委托后,及时组织了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开发建设,项目已完成并通过验收,但两份合同广州杰赛只支付了918,750元,尚有4,675,075元未支付,经本公司多次催收,但对方一直没有支付。
鉴于上述,本公司于2017年3月13日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已于3月14日受理该诉讼案件,本公司为原告。本公司的诉讼请求为:对于合同一,本公司请求判决第一被告广州杰赛支付剩余合同款项1,081,250元以及违约金154,296.22元;对于合同二,本公司请求判决广州杰赛支付全部合同款项3,593,825元以及违约金512,844.98元;请求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广州杰赛承担;请求判决被告二广东省电信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被告三广东省代建项目管理局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该事项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博通股份涉及诉讼公告》。
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开庭,也尚无其他重大进展情况。
3.3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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