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7】第 37 号),指出公司2017年4月14日披露的《2016年度报告》中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超出年初预计,对超过年度预计金额的日常关联交易没有及时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条、第2.7条、第10.2.4条及第10.2.11条的规定。
公司收到深交所《监管函》后,对上述情况非常重视,立即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认真学习,针对公司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研究,并制定了整改计划具体如下:
1、组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深交所关于关联交易的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制度要求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管理,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上报、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公司董事会要求经营控制部作为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和监控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现有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算管理的基础上,对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新增关联交易的预算计划数据进行持续的统计和监控,财务部和内审部根据各自职责配合经控部开展工作。
3、公司责成管理部在现有ERP系统功能基础上,增加日常关联交易统计、预警功能,实现对关联交易数据按管理要求进行有效控制,对于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临近年度预计时,在系统内按阈值向归口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进行预警,同时对年初未预计的新增关联交易计划及时识别,及时履行相应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将对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业务部门进行考核,对于未能及时申报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业务部门进行追责。
公司今后还将持续组织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业务部门加强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公司管理者的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要求履行日常关联交易行为的审批与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利益。
特此公告。
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