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蕲春县政府”)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原则,就建设大健康产业园区签订《关于共建蕲春产业园区的合作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本协议的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将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合作方名称:湖北省蕲春县人民政府
蕲春县位于湖北省东陲、大别山南麓、长江中游北岸。蕲春版图面积2,398平方公里,总人口约101.1万,辖15个乡镇办、2个省级园区(开发区)和1个国家级湿地公园。蕲春县是中国传统中医药文化之乡,是武汉城市圈、长江经济带、大别山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务院确定的对外开放县之一。2015年,全县完成地区生产总值193.50亿元。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目标
公司拟采取轻重资产结合的创新模式与蕲春县政府合作,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在蕲春县建设立足蕲春当地中医药行业、集聚以大健康医疗行业为核心的综合业态的大健康产业园区,致力打造一个产业与居住、商业及配套等相融合的产业新城。
(二)合作区域
蕲春县河西工业区,占地14.7平方公里。
(三)合作模式
蕲春县政府负责合作区域的土地一级开发,完成七通一平和配套设施建设;公司发挥成熟的园区管理经验,负责提供规划咨询、产业招商、园区运营等服务。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建立产业园区运营实体,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作为园区规划建设、产业招商、运营管理等业务的平台。
(四)合作管理架构
采用“高层联席会、项目公司”二层管理模式。高层联席会重点负责战略统筹、难点协调等,项目公司作为具体的实施主体。
(五)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12年。如合作期届满时双方未能达成新的合作协议,则本协议到期自动终止,蕲春县政府有义务指定其子公司按照通过国有产权交易程序确定的市场公允价值收购本公司所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及其他权益(公司要求保留的部分除外),并承接项目公司名下的全部经营业务、债权债务、资产和人员。
(六)项目公司设立安排
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计划为2亿元人民币,其中蕲春县政府持20%股权,本公司持80%股权。项目公司作为双方共建蕲春园区规划建设、产业招商、运营管理的平台公司。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通过轻重资产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参与蕲春县大健康产业园建设,将拓展公司的建设开发项目渠道,促进公司园区开发与运营业务发展,提升公司品牌效应与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和市场竞争优势,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