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焦点·资产证券化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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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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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更关注“内含”

 产品发行,最终的投资者满意才能称得上是“皆大欢喜”。对于不少国内的机构投资者来说,不良资产证券化产品仍旧是新鲜事物。就试点重启后的首单法人不良贷款项目——中国银行“中誉2016年第一期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项目”而言,一位券商的投资经理表示:“单单一个产品说明书就大概300页,由此可见这一单的复杂性,其中风险揭示有十大类。”

 华创证券分析师周冠男认为,不良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主体范围窄,许多专业的投资机构尚未进入到这一领域,主要是在商业银行之间转让,风险分散出银行体系之外的效果并不明显。

 中伦律师事务所结构性融资资深律师张丽娜认为,从不良资产证券化发行出来的产品来看,对于市场上的投资者提出了很高要求:一方面,要求投资者有更高的风险识别能力;另一方面,要求投资者对于不良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有一些自己的经验和能力。这样的投资者,才能够更加专业、更加适应这个市场,其实这是一个挑战。

 对于机构投资者的“顾忌”,穆迪分析人士直言,由于不同种类的不良资产表现差异很大,所以机构投资者非常关注“内含”。“也就是到底是什么类型的不良资产,是车贷还是房贷?有没有抵押?银行的催收手段和经验如何?这其中的差别非常大。”比如,由信用卡消费不良资产构成的无抵押贷款支持交易的信用质量弱于有抵押贷款 (包括不良公司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和住房抵押贷款)支持的交易。与有抵押贷款交易相比,无抵押贷款交易的资产更为多元化,且单笔贷款的规模较小。另外,与有抵押不良贷款交易相比,无抵押不良贷款交易的折价幅度更大。

 多数业内人士称,针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内含”,监管方面已经有很多要求,但是仍需在提升市场透明度方面继续努力。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去年4月份制定发布了《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指引》,对于发行和受托报告中披露信息进行明确要求,披露要素进一步丰富。

 对此,谢多表示,我国资产证券化离市场成熟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需要解决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还有很多,如怎样加强以信息披露、风险自留、产品存续期管理为中心的风险控制制度的完善,怎样提高发行效率、优化产品设计、进一步激发发行主体和投资者的热情,怎样在发展过程中积累历史数据和经验,尽快建立证券化产品风险和价格发现机制,实质性提升二级市场流动性,以进一步促进证券化产品的合理定价、增强证券化产品对债券市场的融合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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