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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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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黎仁超、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茂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下表: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法定代表人:黎仁超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1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或“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四十九次会议,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为办理银行贷款申请提供总额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4%。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博能”)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持股50%的合营企业。

 为推进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肇庆博能计划向东莞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3亿元、期限不超过9.5年的项目贷款。

 为支持合营企业的发展,协助广东博海昕能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肇庆博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5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肇庆博能上述银行项目贷款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

 登记住所:四会市东城街道水仙路十六座35号(四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建锋

 注册资本:18,0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9日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技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技术的开发;能源设备、机械设备销售。

 2、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广东博海昕能持有肇庆博能资源100%的股权;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董事、副总裁毛继红先生兼任广东博海昕能董事长。

 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下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主要财务指标:肇庆博能垃圾发电项目尚在建设过程中,截至2016年12月31日,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总资产4,581.29万元,净资产4,550.00万元;2016年1-12月,肇庆博能实现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不超过9.5年

 3、担保金额:人民币2.65亿元

 4、其他股东担保情况:肇庆博能资源本次申请银行贷款5.3亿元,华西能源按持股比例承担50%的担保(金额2.65亿元),广东博海昕能其他股东承担另外50%的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肇庆博能为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主营节能环保、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业务,其市场定位清晰、产品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肇庆垃圾发电BOT项目正处于建设投入阶段,需要注入资金推动项目的持续开展。

 2、肇庆博能垃圾发电项目较为优质,具有较高投资价值,项目建成运营后,预计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现金收入,偿还银行借款有保障,担保风险较小。

 3、公司为肇庆博能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其在手项目建成投产并尽快产生效益,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提升。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4、反担保情况

 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向华西能源提供2.65亿元的反担保。

 上述反担保金额与公司对外提供担保金额对等,反担保人有足够能力承担保证责任,所提供反担保足以保障上市公司的利益。

 本次担保及反担保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公司将在通过决策程序后与相关各方签署有关协议。

 五、其他相关方意见

 1、独立董事认为:(1)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是用于肇庆垃圾发电BOT项目投资建设,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在手项目的执行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合营企业做大做强。(2)本次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3)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无异议。

 2、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合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2)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3)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向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50.11亿元(含本次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实际发生额129,7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1.30%。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实际发生额22,942万元、对合营及联营企业的担保实际发生额86,800万元、对其他方的担保实际发生额20,000万元;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0元。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9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能源” 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在公司科研大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9日以电话、书面形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黎仁超先生主持,经全体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审议结果:表决票9票,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肇庆博能”)为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博海昕能”)的全资子公司,广东博海昕能环保有限公司为华西能源持股50%的合营企业。

 为推进肇庆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BOT项目的顺利进行,肇庆博能计划向东莞农商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5.3亿元、期限不超过9.5年的项目贷款。

 为支持合营企业的发展,协助广东博海昕能子公司解决经营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公司拟向肇庆博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6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9.5年的连带责任担保,专项用于肇庆博能上述银行项目贷款申请。

 审议结果:表决票7票,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关联董事黎仁超先生、毛继红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30 证券简称:华西能源 公告编号:2017-030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7年4月25日上午在公司科研大楼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9日以书面和电话方式通知各位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5名,实际参加监事5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灿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定程序,编制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公司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关于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合营企业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在手项目执行,有利合营企业更加快速的发展。公司持有广东博海昕能50%的股权,合营企业的快速成长有利于公司整体实力的增长。上述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向肇庆市博能再生资源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审议结果:表决票5票,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西能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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