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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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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一、 重要提示

 2.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2.3 公司负责人姜德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国高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5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及北京京国发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所分别持有的2014年公司非公开发行的896,057,346股A股股票和105,749,102股A股股票,共计1,001,806,448股已于2017年3月27日上市流通。有关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流通上市的详情参阅公司于2017年3月27日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股关于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临 2017-010)。

 2.7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 重要事项

 2.8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2.9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2.10 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2.11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姜德义

 日期 2017-4-26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31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因该募投项目获批后北京市出台了非首都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相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整体规划的调整,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拟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了调整。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二、关于拟开展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开展债权融资计划,以非公开方式挂牌募集资金不超过50亿元,具体方案如下:

 (一)融资品种:债权融资计划

 (二)融资规模:不超过50亿元(以实际融资额为准)

 (三)融资期限:一年以上(含)

 (四)融资场所: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

 (五)融资利率:融资利率公司将根据融资时市场情况且与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置换银行贷款、债券、补充少量流动资金等各项资金需求。

 (七)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内

 (八)授权事宜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一般及无条件地授权公司任何两名执行董事组成的董事小组根据适用法律以及届时的市场条件,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决定/办理以下事宜:

 1、决定债券发行的具体事宜,制定并实施具体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注册公司剩余可注册债券额度、发行规模、分期发行计划、各期发行金额及期限的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及方式、票据利率或其确定方式、担保事项、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在上述募集资金用途内的具体安排及资金使用安排,以及选择合格的专业机构参与本次债券的发行;

 2、代表公司进行所有与本次债券发行相关的谈判,签署和执行所有相关协议及其他必要文件,并根据监管机构上市公司监管的要求,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程序(如需);

 3、办理向相关监管部门申请债券发行的审批事宜并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如有)对具体发行方案做适当调整;

 4、采取所有必要且符合公司利益的行动,决定/办理其他与债券发行相关的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三、关于拟开展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将分别基于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形成的信托受益权分别转让给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分为两个产品,分别对应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上述两项专项计划总产品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24年,期限结构为3+3+…年,每三年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及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参与部分承销工作。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32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了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应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5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为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之一,因该募投项目获批后北京市出台了非首都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相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整体规划的调整,为保证该项目的顺利实施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拟对该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7-036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行2016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7 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一、 说明会类型

 本公司已于2017年3月30日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公司定于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 举行2016 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本次会议以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会议时间:2017年5月4日(星期四)上午 9:30-11:30

 投资者可登陆中国证券网(http://www.cnstock.com),参与本次说明会。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2017年5月4日前通过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建锋、刘昌盛、黄谦

 电话:010-66417706

 传真:010-66410889

 邮箱:dsh@bbmg.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7-03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股份”或“公司”)拟分别基于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形成的信托受益权分别转让给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分为两个产品,分别对应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本专项计划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盘活存量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对北京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开展资产证券化运作,即通过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设立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具体方案如下:

 一、 专项计划概述

 金隅股份将分别基于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形成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给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的专项计划进行融资。专项计划分为两个产品,分别对应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下简称“腾达项目专项计划”)和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下简称“建达项目专项计划”)。

 上述两项专项计划总产品规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期限不超过24年,期限结构为3+3+…年,每三年附加投资者回售选择权以及发行人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其中北京金隅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隅财务”)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参与部分承销工作。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 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 基础资产

 1、腾达项目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北京市海淀区腾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通过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金隅2017腾达大厦租金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暂定名,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2、建达项目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为北京市朝阳区建达大厦的租金收益权,通过专项计划管理人设立“金隅2017建达大厦租金收益资产支持证券”(暂定名,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名称为准),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二) 交易结构

 金隅股份分别就上述基础资产设立专项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专项信托”)。计划管理人通过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购买金隅股份所拥有的专项信托受益权。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将按约定划入指定账户,由专项计划托管银行根据计划管理人的分配指令对现金流进行分配。在专项计划存续期内,若出现专项计划账户当期收到的款项不足以支付该期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本息的情形,则由金隅股份补足相应差额。

 (三) 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

 腾达项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预计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金隅财务负责余额包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资产支持证券将拟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建达项目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将分为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融资规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其中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向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售,预期收益率视市场询价情况而定;次级资产支持证券预期收益率预计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3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由金隅财务负责余额包销。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和次级资产支持证券的规模、占比、期限等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资产支持证券将拟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三、 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一) 专项计划管理人

 1、腾达项目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简介

 专项计划管理人: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接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法定代表人:高涛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营业期限:2005年09月28日至 2055年09月28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 2016年12月31日,中国中投受托资金规模804.74亿元,其中: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77.11亿元,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30.47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532.66亿元。

 2、建达项目专项计划管理人情况简介

 专项计划管理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詹露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00万元

 营业期限:1996年07月18日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平安证券受托资金规模 2168.34 亿元,其中:专项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86.46 亿元,集合资产管理业务规模为 271.74 亿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规模 1810.14 亿元。

 (二) 差额支付承诺人

 金隅股份为本次专项计划的差额支付承诺人,具体事宜以出具的《差额支付承诺函》为准。

 四、 本次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专项计划的意义

 1、拓宽融资渠道。资产证券化是股权融资、债券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

 2、资产证券化可以将不具有流动性的基础资产转变为流动性较高的现金资产,达到盘活资产的目的;

 3、资产证券化能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减少企业受银行信贷政策影响。

 (二)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金隅股份利用上述基础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其更好的开展业务。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金隅股份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率等。

 五、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程序

 (一)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业务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金隅股份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有利于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盘活基础资产,加速资金周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同时也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资产证券化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审批

 1、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专项计划尚需取得证券交易所出具的挂牌无异议函,以及发行完成后需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如适用)

 3、上述专项计划的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六、风险提示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 时对该事项的相关进展进行公告,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公告编号:2017-035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5月17日

 3. 股权登记日

 ■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7年3月30日公告了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4.929%股份的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在2017年4月25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持有金隅股份4,797,357,572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44.929%),提议在金隅股份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增加以下议案:

 (1)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3)。

 (2)关于拟开展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1)。

 (3)关于拟开展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详情请参阅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34)。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3月30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5月17日14点00 分

 召开地点:中国北京市环球贸易中心 D 座 22 层第六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5月17日

 至2017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说明: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该事项无需表决。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11均已于2017年3月29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17 年 3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上述议案12-14均已于2017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 2017 年 4 月 27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本公司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8、9、10、11、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11、12、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一)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关于金隅股份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的临时提案

 (二)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

 (三)关于拟开展债权融资计划的议案

 (四)关于拟开展租金收益权资产证券化的议案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1992 股票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7-033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部分“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调整要点

 ■

 ● 本次“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调整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1、募集资金金额到位情况

 根据本公司2013年10月30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312号文《关于核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4年3月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903,224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5,039,989.92元,扣除发行费用20,304,1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74,735,889.92元,并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667053_A02 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人民币2,779,239,989.92元(包括尚未支付的中介费人民币4,504,100.00元)已于2014年3月24日汇入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和“年产80万标件家具生产线项目”。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原募投项目建设方案基本情况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

 总投资:136,938.07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区位: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

 建设用地面积:165,800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318,440平方米

 2、基本情况

 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南六环与京开高速交汇处,处于北京市规划建设的京南物流商港核心区,紧邻规划建设的首都第二机场。园区总体规划布局为“一园区三中心”,包含综合物流中心、综合展贸办公中心、医药物流中心。物流园区主要业务为仓储、信息交流、流通加工与配送等。物流园建设用地面积165,800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318,440平方米。

 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如下:

 (1)面向建材家居行业的运营模式:提供产品展示交易及仓储物流平台,发挥金隅商贸品牌影响力,建设以陶瓷品牌生产企业区域营销中心为牵动,以陶瓷交易(批发及电子商务)为主体,以仓储物流、物流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为配套的大型陶瓷商业地产综合体。

 (2)面向电子商务行业的运营模式:与电子商务平台商合作建立商务订单履行中心,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优选服务产品组合,以专业的服务管理能力和协同工作平台,全力为客户打造卓越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平台。

 (3)面向汽车配件行业的运营模式:为汽车行业主机厂、相关电子厂商以及周边4S 服务商提供零部件仓储、配送、排序、分包等专业化物流服务。

 (4)面向生物医药行业的运营模式:与医药企业合作成立合资子公司,进行生物医药仓储物流设施开发建设,在满足合作自用部分的同时,开展面向社会化的专业仓储物流服务。

 3、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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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项目调整的原因

 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颁布实施,为坚持和强化首都全国政治中心、文化中心、国际交往中心、科技创新中心的核心功能,北京非首都功能开始有序疏解。此外,大兴区依托北京新机场建设,发展临空经济区,将带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根据初步规划,临空经济区总投资将达到3400亿元,并成为京津冀地区最大的新增长引擎。

 为顺应首都政策调整、积极响应区域政府号召和产业规划,物流园项目适时提升园区定位,积极向高端化、国际化转变,在建设功能上,由最初以提供物流服务为核心业务转向以跨境电商、设计创意、电商物流、高端服务业集成平台为核心,含展示交易、研发、会议、配套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电商产业聚集区和专业电商创新平台。

 四、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

 1、项目情况要点

 项目名称: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

 总投资:130,084.69万元

 项目实施主体: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区位: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

 建设用地面积:146,239.31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277,568.80平方米

 2、基本情况

 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南六环与京开高速交汇处,处于北京市规划建设的京南物流商港核心区,紧邻规划建设的首都第二机场。园区总体规划布局为“一园区三中心”,包含综合物流中心、综合展贸办公中心、医药物流中心。物流园区主要业务为仓储、信息交流、流通加工与配送等。物流园建设用地面积146,239.31平方米,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77,568.80平方米。

 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工程项目的运营管理模式如下:

 (1)面向建材家居行业的运营模式:向金隅商贸提供产品展示交易及仓储物流平台,发挥行业品牌影响力,建设以陶瓷品牌生产企业区域营销中心为牵动,以陶瓷交易(批发及电子商务)为主体,以仓储物流、物流金融、物流信息等服务为配套的大型陶瓷商业地产综合体。以产品代购模式作为园区盈利方式进行资金流的整合,从而扩大园区收入。

 (2)面向电子商务行业的运营模式:建立电子商务订单履行中心,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优选服务产品组合,以专业的服务管理能力和协同工作平台,全力为客户打造卓越的供应链物流服务平台。以订单履行量作为营业收入,按一定比例计取收益。

 (3)面向生物医药行业的运营模式:进行基于新版GSP标准的生物医药仓储物流设施开发建设,在满足合作方自用部分的同时,开展面向社会化的专业仓储物流服务。

 为保证募集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合理性,避免投资风险,建设进度随建设功能做了相应调整,项目竣工时间拟由2016年12月底延长至2018年12月底。

 3、经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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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

 项目位于北京市大兴区黄村镇大庄村,南六环路与京开高速路交汇处,处于北京市规划建设的京南物流商港核心区,符合北京市城市发展规划。打造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不但可以支持公司建材产业保持发展的强劲后劲和健康良好的物流发展环境,而且有利于公司构建物流基地网络和向物流园区发展的战略转型,构建自身建材商贸领域更加完善的产业经营链条,促进拓展大宗商品的国内外贸易,早日形成可持续的业务规模和效益增长点。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虽然已全面考虑了产业政策和市场状况、进行了市场调研和分析论证,并对募投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作出了具体应对措施,但是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受宏观政策变化、市场变化的不确定性等因素的影响,仍存在市场发生变化、项目实施进度不能保证或者项目完成后实际运营情况无法达到当初预期正常状态等方面的风险,将可能给募投项目的预期效益带来一定影响。

 六、调整后募投项目已经取得或者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

 本项目已取得所需的审批,本次调整不构成对项目的重大调整,无须另行取得有关部门的审批。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调整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审慎地查阅了相关资料,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此次调整是在资金投向坚持主营业务的前提下,根据该募投项目获批后北京市出台的非首都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相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整体规划进行调整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要求,有利于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内容的调整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本次调整是根据该募投项目获批后北京市出台的非首都核心功能有序疏解相关政策以及北京市整体规划进行调整等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有利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最大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变募投项目事项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此次对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

 3、保荐机构意见

 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金隅股份本次对募投资金投资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有利于执行公司发展战略,降低募集资金使用风险,维护股东利益。本次《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6年股东周年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经出具了独立意见,同意对该募投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第一创业摩根大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金隅股份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的调整。

 八、“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调整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建设方案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对2014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的建设方案进行调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北京金隅国际物流园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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