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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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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邱天高、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龚圆圆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妮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017年第一季度,公司累计销售了79,553辆整车,同比增加31.99%,包括25,908辆JMC品牌轻型卡车,277辆JMC品牌轻型客车,18,097辆JMC品牌皮卡,20,398辆SUV,13,133辆福特品牌商用车,以及1,740台全顺整车散件出口。销售收入81.56亿元,比去年同期上涨52.69%;净利润2.29亿元,比去年同期下降44.72%。

 应收账款较去年年末增加5.30亿元,增加比例为45.19%,预收款项较去年年末减少0.63亿元,下降比例为36.12%,主要由于应对旺季销售及平衡产能,增加对经销商额度支持所致。

 预付款项较去年年末增加1.63亿元,增加比例为35.64%,主要是由于产量上升带来的物料采购增加所致。

 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加28.14亿元,增加比例为52.69%,营业成本同比增加24.06亿元,增加比例为59.28%,税金及附加增加1.16亿元,增加比例65.87%,销售费用增加2.48亿元,增加54.44%,均是由于销量增加,销售结构变化所致。

 第一季度营业外收入同比减少1.40亿元,下降比例为73.13%,主要是由于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第一季度利润总额同比下降1.87亿元,下降比例为41.85%,主要是销售结构变化及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第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下降7.37亿元,下降比例为517.21%,主要是销量增加引起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各项税费的支付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7-013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提示: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7日向全体董事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书面表决形式通过以下决议:

 1、董事会批准《公司章程修订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本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如下:

 (1)修订《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

 第六十三条原文如下: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订后的第六十三条如下:

 “第六十三条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2)《公司章程》原第八十七条后新增加如下一条,作为第八十八条,其后条款顺延:

 “第八十八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的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股东既可以将其所有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3)修订《公司章程》原第八十八条:

 第八十八条原文如下:

 “第八十八条 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订后的原八十八条作为第八十九条如下:

 “第八十九条 除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2、董事会批准《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决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对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如下:

 (1)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原文如下: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修订后的第十七条如下:

 “第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当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原第三十一条后新增加如下一条,作为第三十二条,其后条款顺延:

 “第三十二条 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时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表决权。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和监事实行分开投票方式,股东既可以将其所有表决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分散投向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

 (二)累积投票中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累积投票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提名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累积投票的相关规定。

 (三)在股东大会上拟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公司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中,表明该次董事、监事选举是否采用累积投票制。

 (四)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前,股东大会主持人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公司必须置备符合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董事会秘书应对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做出说明和解释,以保证股东正确行使投票权利。

 (五)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方法:

 ①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大会应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拥有的累积表决权总数。

 ②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第二轮选举时,应根据该轮选举应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权总数。

 (六)投票方式

 ①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②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累积之和不得超过其累积表决权总数,否则,该选票为无效选票。如果选票上该股东所投的选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有效累积表决权总数,该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③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和监票人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根据本议事规则中规定的累积投票制下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七)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

 ①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根据得票的多少来决定是否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监事所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②若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或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而不能决定其中当选者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仍实行累积投票制。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本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进行选举。”

 (3)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二条原文如下:

 “第三十二条 股东大会对所有提案应当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当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股东大会不得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修订后的原三十二条作为第三十三条如下:

 “第三十三条 除选举董事、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将对所有提案进行逐项表决,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将按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中止或不能做出决议外,股东大会将不会对提案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

 3、董事会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刊登于同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 公告编号:2017-014

 200550 江铃B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以书面表决形式批准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5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至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可以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B股股东应在2017年5月5日(即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3:00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如股东本人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8、会议地点:中国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中心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公司章程修订案;

 2、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案。

 上述议案详见刊登于2017年4月2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需有出席大会股东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表决权同意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的人士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1)、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B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代理出席人士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办理出席会议登记。

 非江西省南昌市本埠的公司股东(包括B股股东)可以通讯方式预约登记。(出席会议的回执见附件2)

 登记时间:2017年5月11日至5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2:00时至5:00时。

 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迎宾北大道509号公司证券部

 2、大会预期不超过一天。参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全实、卢国清

 电话:86-791-85266178

 传真:86-791-85232839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股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0

 2、投票简称:江铃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5月1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5月17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5月18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关于批准《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董事会决议。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请对各项议案明确表示赞成、反对、弃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股份类别(A股或B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7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

 ■

 附件2:

 出席股东大会回执

 致: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17年5月10日,我单位(个人)持有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签名:

 股东账号:

 股东签署:(盖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550、200550 证券简称:江铃汽车、江 铃B 公告编号:015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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