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6日(周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17年4月25日—2017年4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64号办公楼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何勇先生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 5名董事、4名监事、7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5人,代表股份492,428,1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7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68人,代表股份492,223,3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6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股份204,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0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7人,代表股份439,484,558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4.87%。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1人,代表股份439,280,568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4.8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203,990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8人,代表股份52,943,569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0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7人,代表股份52,942,789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8.0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78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69人,代表股份20,342,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60%。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4,75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审议通过《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0,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58,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26,44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58,111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审议通过《2016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4,75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审议通过《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0,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26,75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8,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5、审议通过《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9,41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7,7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5,845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7,71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93,3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0%;反对47,71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235%;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05%。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8,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4,75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92,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755%;反对49,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24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62,01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66,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18,447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反对66,111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8、审议通过《关于授权适时减持国轩高科股票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2,379,32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435,758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9%;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43,5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93,2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99.76%;反对4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
9、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晟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佑昌灯光器材有限公司及庄坚毅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71,337,009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21,025,10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99.69%;反对66,01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0.3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的0%。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76,49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97.28%;反对58,111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2.7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有表决权的0%。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8,948,613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99.96%;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有表决权的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20,276,0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99.675%;反对66,0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0.32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的0%。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1)总的表决情况
同意491,903,05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893%;反对516,76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105%;弃权8,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
(2)A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8,967,384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882%;反对508,863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116%;弃权8,311股,占出席会议A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02%。
(3)B股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52,935,669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99.985%;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01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B股股东所持表决权0%。
(4)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9,816,9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97.419%;反对516,76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2.540%;弃权8,3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0.041%。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邝晃煊、邓彩芳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星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