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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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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958 股票简称:东方能源 公告编号:2017-029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仅为初步意向,不涉及任何具体的交易标的和标的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上述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协议签署概况

 2017年4月,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旅投)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实现各自的发展战略,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实现合作共赢,双方愿意结成战略合作伙伴,进行战略合作。

 二、协议对方介绍

 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由河北省国资委组建成立的大型股份投资集团公司,是河北省政府授权的全省专业化旅游产业投融资主体和国有资本运营主体,是主业突出、多元经营的全省大型旅游产业龙头企业,是以产权为纽带、以资源整合为手段,带动旅游产业发展的省级旅游产业投融资平台。河北旅投注册资本11.1亿元,已经成长为一个综合性产业集团,构建起以旅游、地产、酒店、物业四个业务板块互为支撑、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

 三、《投资合作协议》主要条款

 双方就东方能源在河北旅投所属项目开展新能源投资、建设、运营等进行长期合作,根据需要调整合作范围,增加和减少合作内容,形成长期战略合作伙伴。

 1.双方同意合作前期成立前期项目部,作为合作事项的协调办事机构,负责提供合作资料,商定合作事项,制定合作计划,落实合作事宜。

 2.合作事宜落实后,双方就以上合作内容拟组建项目公司,并按照具体合作协议约定的比例分享收益。

 3.双方共同配合、积极发挥各自所能支持项目公司的发展、宣传及合作领域的拓展等。

 4.双方应尽快解决合作中所遇到问题,促进项目的落地实施。

 5.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保护双方利益。

 6.河北旅投承诺同等条件下,在所属项目内由东方能源或双方共同设立的项目公司开展新能源的投资、建设和运营。

 7.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双方合作的具体内容及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具体合作协议中另行约定。

 四、合作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河北旅投达成战略合作意向,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从长远看,将对本公司今后的业务发展及主业核心竞争能力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挖掘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合作意愿的框架性约定,不涉及具体的交易标的和金额,《战略合作协议》的付诸实施以及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如进一步签署具体项目合作协议时,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河北旅游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国家电投集团石家庄东方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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