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关于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的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0460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艾华集团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9)。现根据《问询函》要求,回复如下:
问询内容:
2017年4月18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年度报告。我部关注到,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年审会计师未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容不完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请你公司更正已披露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核实导致上述情况的具体原因,并请年审会计师就上述事项出具专项说明。
会计师回复:
在2016年年报审计中,我们对艾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进行了充分的了解、测试,执行了充分的审计程序,我所已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对艾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经我所就上述问询事项与艾华集团公司进行了认真的沟通核对,发现我所出具的艾华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完整的,产生上述事项的原因系艾华集团公司误将我所出具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5851-2号)第二页作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第二页(审计意见段页)扫描上传,我所已要求艾华集团公司发布更正公告。
公司回复:
公司收到上交所下发的《问询函》后认真落实,经查实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作出了明确的结论性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导致发生上述问询事项的原因,是公司工作人员误将《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17]5851-2号)第二页作为《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的第二页(审计意见段页)扫描上传。公司后续将严格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规范操作,加强检查程序,避免此类事项的发生,在此向投资者致歉。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