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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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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

 本公司2016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1: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小家电生产基地项目已部分投产,但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注2: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技术中心改造项目不直接产生效益,但通过研发体系的改造升级,将增强公司对核心技术的掌控能力,提高研发效率与产能、增强本公司产品的技术含量和产品竞争力,提高产品设计有效性,从而增强公司的订单吸附力,提高公司效益。另外,本项目完成后,将建立多元化小家电产业技术服务体系,使公司业务模式增添灵活多样化的服务组合,产品设计有效性将有质的飞跃,进而降低产品研发成本,提高产品附加值。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29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鉴证报告》,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82,229,800.00 元,并于2014年3月3日予以公告。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未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使用管理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预计的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批关联交易时预计公司与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采购金额为2,800.00万元,后因业务需要,经董事长批准,增加了200.00万元交易额度预计。

 注2: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原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16年6月起不再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为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2016年1-5月采购交易额为3,480,116.98元,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6,210,161.58元。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采购关联交易已签订相关协议,因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作关联交易披露。

 注3:2016年下半年新增关联交易,公司与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采购关联交易已签订相关协议,因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未作关联交易披露。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姐姐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振杰;注册资本:43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

 (2)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麦志荣;注册资本:2,66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龙洲路段以北;经营范围:制造: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电线插头,电缆,电器开关,日用电器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3)佛山市顺德区虹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叶伟浩;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富路13号;经营范围:制造:硅胶配件、五金制品、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

 (4)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纸品”),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华钊;注册资本:1572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工业区;经营范围:制造: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5)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彩印”),公司董事郭建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范结雯;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裕源村清源工业区二路13号;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6)中山东菱威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力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郭建刚;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广东省中山市阜沙镇阜沙工业园;经营范围:生产经营家用电器(包括智能化洗衣机、电视机、智能化空调器、智能型微波炉、制冷电器产品等)及以上产品的零散件、零配件(不含电镀工序),塑料制品,精冲模、精密型腔模、模具标准件。产品境内外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晖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之妻的姐姐参股且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公司持有凯华股份28.27%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担任凯华股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虹峰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4)公司持有凯宝纸品48.98%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5)赛莱彩印是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6)威力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间接持股且担任董事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一直以来能按时支付货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签订的主要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与金晖顺签订的采购电热材料的《合作合同》

 a) 合同的标准物: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金晖顺(乙方)采购电热材料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b) 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c) 产品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d) 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e) 主要结算方式:月结60天商承。

 f)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2、公司与凯华股份签订的采购电源线等配件产品的《合作合同》

 a) 合同的标准物: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华股份(乙方)采购电源线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b) 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c) 产品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d) 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e) 主要结算方式:月结120天商承。

 f)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3、公司与虹峰电器签订的采购硅胶类等配件的《合作合同》

 a) 合同的标准物: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虹峰电器(乙方)采购采购硅胶类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b) 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c) 产品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d) 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e) 主要结算方式:月结60天商承。

 f)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4、公司与凯宝纸品签订的采购纸制品等配件的《合作合同》

 a) 合同的标准物: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宝纸品(乙方)采购彩箱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b) 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c) 产品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d) 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e) 主要结算方式:月结120天商承。

 f)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5、公司与赛莱彩印签订的采购纸制品等配件的《合作合同》

 a) 合同的标准物: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赛莱彩印(乙方)采购贴纸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b) 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c) 产品验收标准: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d) 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e) 主要结算方式:月结60天商承。

 f) 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6、公司与威力电器签订的销售塑料制品的协议

 a)合同的标准物: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威林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乙方)向威力电器(甲方)销售塑料原料等塑料制品。

 b)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c)产品验收标准:验收标准与手段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

 d)主要结算方式:月结30天付120天商承。

 e)合同履行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月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的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威力电器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温焯东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3)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3、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1) 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5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49.8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3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日期:2016年5月1日

 2、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财政部于2016年12月3日发布了《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适用于2016年5月1日起发生的相关交易。公司按照要求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3、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增值税相关会计处理按照财政部2016年12月3日发布的《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16]22号)执行。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

 三、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新会计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损益、现金流量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 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6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于2017年4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17年5月4日(星期四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16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董事、总裁曾展晖先生,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杨芳欣先生,独立董事卫建国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0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 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20,000万美元(等值1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主要条款

 1、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

 2、交易对手:银行类金融机构

 3、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4、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三、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必要性说明

 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四、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六、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七、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八、衍生品投资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三)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20,000万美元(等值1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20,000万美元(等值14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十一、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内容如下:

 一、 本次募集资金有关情况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652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5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9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2,843,042.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35,156,957.2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13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4]第41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36,698,940.53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4,329,542.30 元, 累计收到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为6,828,781.95 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229,616,340.94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及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收益)。其中128,000,000.00元用于办理了定期存款,20,000,000.00元用于购买了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81,616,340.94元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中。

 (二)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3月10日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0,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21,298.77元, ,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888,144,481.06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保证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 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将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

 (二)投资品种

 投资品种为商业银行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决议有效期

 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半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的进展和执行情况。

 (七)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述以定期存款方式、结构性存款存放的募集资金的管理

 1、公司承诺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将将本金和利息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相同方式续存,公司同时承诺续存均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经过,并通知保荐机构。

 2、公司不得对以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设定质押。

 3、公司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账户不得直接支取资金,也不得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之外的其他账户划转资金。公司如需支取资金,上述定期存款、结构性存款必须转入募集资金专户,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对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同时,通过进行适度的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没有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新宝股份本次使用不超过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的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进行现金管理金额应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情况递减,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9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理财产品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购买的理财产品将选择与公司有长期良好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且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4、资金来源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所需资金的情况下,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自有闲置资金。

 5、决议有效期

 投资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6、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投资品种的发行主体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 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资金仅限于自有闲置资金。在具体投资决策时,公司将以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在一年的投资期限内确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适度的短期理财产品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丰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四、 投资风险和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保本型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产品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制定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保本型的投资品种。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五、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2017年3月31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使用闲置资金累计购买理财产品194,770.00万元,已到期产品取得投资收益1,376.63万元,尚有51,000.00万元理财产品未到期。

 六、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并将此项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经监事会审核,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董事会制订了《理财产品管理制度》,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对象仅限于保本型一年期以内的短期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关于此事项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新宝股份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新宝股份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阶段性较为充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新宝股份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人民130,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购买保本型一年期以内银行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1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融资需要,公司拟对子公司的融资业务提供相应担保,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担保情况概述

 1、公司拟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以下简称“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开立信用证、贷款、远期外汇等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

 2、公司拟对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用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押汇等)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

 上述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以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注册地址:香港九龙尖沙咀赫德道2 号金麒商业中心2 楼

 法定代表人:郭建刚

 注册资本:1万元(港币)

 主要经营业务:进出口业务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龙图企业总资产为141,431,666.43元,总负债85,538,347.60元,净资产55,893,318.83元,资产负债率为60.48%(以上数据为2016年度经审计数据)。

 2、公司名称:滁州东菱电器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扬子东路1777号

 法定代表人:郭建强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经营业务:家用电器及零配件设计、生产加工、销售

 与本公司关联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滁州东菱总资产为485,941,584.33元,总负债343,244,980.19元,净资产142,696,604.14元,资产负债率为70.64%(以上数据为2016年度经审计数据)。

 三、 担保主要内容

 ■

 具体担保协议以与银行实际签署为准,不得超过批准额度。

 四、 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为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监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龙图企业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35,000万元)的担保额度,为子公司滁州东菱的融资业务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担保额度,有利于子公司顺利开展经营业务,有利于增强其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有绝对的控制力,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上述对外担保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事项,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上述担保。

 七、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议案生效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为60,000万元人民币,全部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2016年度公司经审计合并报表净资产的22.51%。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6,880.89万元。

 公司及子公司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备查文件:

 1、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17)02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4号)《关于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3月3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51,119,8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17.86元,共计募集人民币912,999,628.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24,976,445.7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88,023,182.29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11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为满足公司发展的要求,争取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先期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

 二、 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为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能够尽快实施并产生效益,为股东带来最大的回报,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始使用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先期投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时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471号”《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本次拟将截止2017年4月7日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给予置换。

 三、 关于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的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确认。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少于6个月,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1,148,195.19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用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C10471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4、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出具核查意见认为,公司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131,148,195.19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同时上述预先投入资金置换事项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

 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募集资金专项鉴证报告》;

 5、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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