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吕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美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竺晓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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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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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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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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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
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项目于2017年1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通过,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2、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
公司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800万港币,在香港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京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现已取得工商注册登记证书。
3、对外投资事项
公司于2017年3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以色列Perflow公司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以色列P2B公司的议案》、《关于对控股子公司Pharmula公司增资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股权、项目投资,现已完成相关协议的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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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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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吕钢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4月26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函告,获悉吕钢先生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办理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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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吕钢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额为148,018,99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3.16%;其累计已质押公司股份10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79%。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明细、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702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