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吴开贤、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慧仪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应收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8.63%,主要是年末为公司回款高峰期,应收账款相对减少,进入正常销售期后,随着销售收入的增加和销售规模的逐年扩大,致使应收账款增加较多。
预付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3.02%,主要是报告期内按供应商采购协议预付货款所致。
其他应收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25.89%,主要是报告期内经营性资金往来款项增加所致。
应收利息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0.13%,主要是报告期内计提募集资金定期存款利息所致。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100%,因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所致。
存货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4.00%,主要是进入正常销售期后,随着销售规模的扩大及供应商的采购协议政策,适时增加存货量,致使存货增加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3932.05%,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工控网认缴对工控速派(北京)科技服务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所致。
应付票据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1.48%,主要是报告期内银行承兑汇票充足,以汇票支付供应商货款所致。
应付账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增加70.10%,主要是报告期内因供应商价格调整因素,适时增加存货,并根据与供应商协议进行结算所致。
其他应付款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52.4%,主要是报告期内支付经营费用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5.47%,主要是上年末计提的员工年度奖金在本年度支付所致。
应付利息
期末余额较期初减少64.79%,主要是报告期内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贷款到期,贷款利息一并结转所致。
税金及附加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70.86%,主要是报告期内,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将印花税等涉税金额从管理费用科目调至该科目。
财务费用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减少387.57%,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取供应商现金折扣。
资产减值损失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50.14%,主要是报告期内随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增加,相应增加坏账计提所致。
投资收益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69.47%,主要是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投资收益、理财产品本期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收入
本期发生额较去年同期减少86.29%,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贴、处置固定资产等不具可持续性的非经营性资金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年一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637.99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公司保持正常稳健的经营发展,随着公司销售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相应增加,结合供应商的供货政策,适时增加库存量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年一季度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499.45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收回到期理财产品、收到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投资及其收益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017年一季度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509.68万元。主要是报告期内偿还银行货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2011年7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自2011年7月11日起36个月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市众业达电器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开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8,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
鉴于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生产经营发展需要,于2013年7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上述担保调整为:自2013年7月12日起5年内,公司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汕头众业达设备和上海泰高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汕头众业达设备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为上海泰高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6,0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3年7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调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众业达”)、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业达”)、众业达电气(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众业达”)、众业达电气(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众业达”)生产经营需要,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5年4月23日起5年内,为成都众业达、广州众业达、北京众业达、厦门众业达电气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其中,为每家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最高额不超过500万元,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上述议案已经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15年3月27日、2015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经营需要,于2015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15年4月28日起3年内,为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4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5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众业达(北京)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上海)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照明科技”)成立之后的经营需要,于2016年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自照明科技完成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1年内,为照明科技在供货商申请信用提供不超过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6年2月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拟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成都众业达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自2016年4月29日起4年内,为全资子公司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增加4,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自2016年4月29日起,公司为成都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担保总额为合计不超过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做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6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照明科技经营需要,照明科技和飞利浦照明(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非独家经销协议》及《用于飞利浦专业批发渠道产品的经销的专用商业条款》(以下合称“主合同”),公司于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出具《保证函》,为上述主合同提供履约保证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办理相关手续及签署相关文件。担保金额为1.1亿元,有效期为主合同的有效期及主合同终止之后2年。详见2016年8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同履约担保的公告》。
鉴于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工控网日常经营需要,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同意工控网从2016年10月27日至2019年10月26日向银行申请贷款累计余额不超过贰千万,在此额度内可用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信用做担保,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6年10月2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工控网(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公告》。
鉴于广州众业达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拟自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即2017年5月5日起3年内,为全资子公司广州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增加3,5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为广州众业达的银行借款、对外开具信用证和保函等提供担保总额为合计不超过4,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并授权本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作出决定并签署担保协议等相关文件。详见2017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的公告》。
2、2015年3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5年7月10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2270号),详见2015年7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的公告》。
公司于2015年10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270号),详见2015年10月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2015年10月29日,公司披露了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反馈意见回复相关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0月2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
2015年12月2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91号),详见2015年12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公司已成功实施非公开发行,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6,549,909股股份,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3.21元/股,上述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日期为2016年4月7日,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上市流通时间为2017年4月7日。具体详见2016年4月6日、2017年3月31日分别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非公开A股股票发行情况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摘要》、《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等相关公告。
3、2016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与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拓金”)签署《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同意众业达新能源将其所持有的参股子公司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0.8701%的股权转让给珠海拓金,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1,659.1928万元 。 详细内容见2016年12月3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2016年12月30日,众业达新能源与珠海拓金签署了《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与珠海拓金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众业达新能源不再持有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股权。2017 年 1 月 6 日,众业达新能源已收到珠海拓金支付的首期股权转让款3,497.75784 万元。详细内容见2017年1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补充公告》。
2017年3月29日,众业达新能源收到珠海拓金支付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即人民币81,614,349.6元。至此,公司已收到珠海拓金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116,591,928元。详见2017年3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的进展公告》。
4、2017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众业达新能源(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业达新能源”)、全资孙公司海宁众业达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众业达”)与银川金智汇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银川金智汇”)签订《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海宁合伙企业”),其中,海宁众业达出资21,000万元,占海宁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59.914%,众业达新能源出资50万元,占海宁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0.143%,银川金智汇出资14,000万元,占海宁合伙企业的持股比例为39.943%;同意海宁合伙企业增资入股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宏动力”),增资金额为35,000万元,持股比例将以微宏动力本次增资扩股完成的工商登记为准。详细内容见2017年2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2017年2月16日,海宁众业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完成工商注册手续,并取得海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详细内容见2017年2月1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2017年3月16日,海宁合伙企业与微宏动力及其他主体签订了《关于微宏动力系统(湖州)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详细内容见2017年3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微宏动力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其注册资本变更为164,368,421.05美元,其中,海宁合伙企业以人民币350,000,000元认购微宏动力新增注册资本1,948,893.97美元,占微宏动力注册资本的比例为1.1857%,占微宏动力实缴注册资本的比例为2.2054%。详细内容见2017年4月1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
■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7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7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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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吴开贤
二Ο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44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起不超过2年,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分配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操作。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人民币1,86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从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60万元人民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9票,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46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投资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起不超过2年,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上述事项的投资额度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在保证子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
2、投资额度及期限
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2017年4月27日起不超过2年,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分配各子公司具体额度并由公司财务部门及子公司具体实施操作。
3、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投资产品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上述拟投资的现金管理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二、对子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而提升子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尽管上述拟进行的现金管理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人员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子公司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在实施期间,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定期对所有现金管理品种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根据审慎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强化相关人员的操作技能及素质。
四、前12个月内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1、前12个月内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9亿元通过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16年4月9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截至2017年4月,公司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全部到期,并收回相应的本金及利息。
公司于2017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不超过5.9亿元通过人民币协定存款、七天通知存款、定期存款或购买其他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2017年4月13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2017年4月13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3,000万元进行了定期存款,并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龙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协定存款合同。详见2017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2、前12个月内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于2016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自2016年4月30日起不超过12个月,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
在前12个月内,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迪安帝科技有限公司在500万元的额度内购买平安银行卓越计划滚动型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品,截至本次董事会审议前,北京迪安帝科技有限公司购买的保本人民币公司理财产均已到期,本金和收益均已如期收回。详见2017年4月1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公告》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4月27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六、监事会意见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4月27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七、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众业达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同意众业达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47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 为促进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众业达”)经营业务发展,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向广州众业达增资人民币1,860万元,增资完成后,广州众业达注册资本将从2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2,060万元人民币。
2、公司于2017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该增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子公司名称:广州市众业达电器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杨松
3、成立日期:1999年09月28日
4、公司住所: 广州市荔湾区富力路28号之一104房(仅作写字楼功能使用)
5、注册资本:200万人民币
6、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电子元器件批发;电气设备批发;五金产品批发;电工器材零售;楼宇设备自控系统工程服务;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仪器仪表批发。
8、与上市公司的关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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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有利于增加广州众业达资本金规模,推动广州众业达经营业务的开展。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广州众业达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仍全资持有广州众业达100%的股权。本次增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48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7年4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证自有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子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同意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自2017年4月27日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2年。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41 证券简称:众业达 公告编号:2017-45
众业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