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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4月27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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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17-03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我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利工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粤03民终6719号《民事裁定书》,现将案件基本情况及裁定结果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我公司于2015年10月10日收到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5)深宝法公民初字第1298号”传票,多利工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就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我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及利息并迁离返还租赁房屋。我公司于2016年3月3日收到了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15)深宝法公民初字第1298号”《民事判决书》。

 我公司与多利工贸均不服判决结果,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我公司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已受理公司与多利工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号为(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840号),本案须以该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为由申请中止本案诉讼。

 本次诉讼案件及公司与多利工贸之间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10月26日及2016年3月5日在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9)及《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6-014)。

 二、诉讼事项的裁定结果

 我公司于近日收到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2016)粤03民终67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结果如下:

 “在本案中,认定双方之间是否存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在股权转让交易中是否有约定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无需支付房屋租金,深圳市多利工贸有限公司在本案中有关返还房屋的诉讼请求能否成立,都必须以(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840号案件的审理结果,包括该案对股权转让合同的内容、效力及能否继续履行的认定结果为依据,在(2015)深罗法民二初字第5840号案件尚未审理终结的情况下,本案应当中止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中止本案诉讼。”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关于上述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以及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公司已于前述公告中进行说明及提示。公司将及时关注诉讼的进展,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2016)粤03民终6719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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