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4月2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泰美路7号新华医疗科技园办公楼三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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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毅新女士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
3、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李财祥先生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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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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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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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修改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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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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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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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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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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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海青、陈朋朋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4月27日